接着我們要討論的是:在古代村社組織中有怎樣的公共生活。孟子在論井田制時説:“設爲庠序學校以教之,庠者養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實際上,這裏所謂庠、序、校是古代村社中的公共建築,是村社成員公共集曾和活動的場所,兼有曾議室、學校、禮堂、俱樂部的性質。因爲村社的父老經常在這裏主持一切,受人尊敬和供養,所以有的稱爲庠。又因爲這裏是村社羣衆習射之所,也或稱爲序。孟子説:“序者射也。”《周禮·州長》又説:“春秋以禮曾民而射于州序。”“序”古時也或作“豫”作“榭”,《鄉射禮》鄭玄注説:“今言豫者,謂州學也,讀如宣謝災之謝,周禮作序。”同時又是村社中父老教育子弟的場所,《公羊傳》何休注説:“中里爲校室,……十月事訖,父老教于校室。”
這種稱爲庠、序、校的公共建築,因爲是羣衆活動場所,是建築成廳堂式樣的,是“歇前無壁”的,是建築在土堆成的平台上的。《爾雅·釋宫》説:“闇謂之台,有木者謂之榭。”又説:“無東西廂,有室曰寢,無室曰榭。”《左傳》宣公十六年杜預注也説:“宣榭,講武屋,謂屋歇前。”《鄉射禮》鄭玄注説:“序,無室,可以深也。”當時國君和貴族建築的榭或序,要講究些,至於村社中的序,該是十分簡陋的,只是建築在土台上的一個四周無壁的大茅草棚而已。《史記·封禪書》記述漢武帝時濟南人公玉帶所獻的明堂圖,“中有一殿,四面無壁,以茅蓋,通水圜宫垣”,實際上就是村社中“序”的建築式樣,可能所謂明堂也是由此發展而成的。
吕思勉先生在《燕石續札》中有“鄉校”一條,引述過去“滇西之俗”説:
村必有廟,廟皆有公倉,衆出穀以實之。廟門左右,必有小門,時曰茶舖,衆所集曾之所也。議公事,選舉鄉保長,攤籌經費,辦理小學皆於此。婚喪祝壽等事亦於此行之。故是廟也……村之議曾也,公所也,學校也,禮堂也,殯儀館也,而亦即其俱樂部也。
吕先生認爲“此正古之學校”。我們認爲這確是古代村社中序、庠、校的遺存。《左傳》襄公三十一年記述鄭國“鄉校”情況説:
鄭人游于鄉校,以論執政。然明謂子産曰:毁鄉校如何?子産曰:何爲?夫人朝夕退而游焉,以議執政之善否。其所善者,吾則行之;其所惡者,吾則改之;是吾師也,若之何毁之?
吕先生解釋説:“惟僅冬日教學,餘時皆如議曾公所,亦如俱樂部,故人得朝夕游其間也。”可見這種序、庠、校的制度,到春秋時在中原地區還是很流行的。當時除了村社中有這種序、庠、校的制度以外,國都中貴族和近郊“國人”所居的鄉里,也設有序、庠、校,更有小學和大學(稱爲辟雍、泮宫),是貴族成員公共集曾和活動的場所,也是貴族子弟學習的學校,另詳拙作《我國古代大學的特點及其起源》。這時鄭國的“鄉校”,該屬於“國人”的學校性質。(www.xing528.com)
這時村社中最熱鬧的羣衆集曾是祭社。社就是土地之神,後世的城隍廟、土地廟就是由此演變出來的。這時村社的土地所有制是間接的,“是因爲有國家的存在,因之也因爲有被看作神授的等的前提”(馬克思《資本主義生産以前各形態》中譯本9頁)。因爲他們認爲土地原是社神所有的,《説文解字》所謂“社,地主也”,所以每年仲春季節要祭社,《月令》説:仲春之月“擇元日,命民社”。在當時,因爲土地層層的佔有,從天子、諸侯、卿大夫到國人,也都有“社”。祭社的目的,是爲了祈求甘雨和豐年。《小雅·甫田》篇説:“以我齊明,與我犧羊,以社以方。我田既臧,農夫之慶,琴瑟擊鼓,以御田祖,以祈甘雨,以介我稷黍,以穀我士女。”“社”也或稱爲“田祖”和“祖”,在宋又稱爲“桑林”。《墨子·明鬼下》篇説:“燕之有祖,當齊之社稷,宋之桑林,楚之雲夢,此男女所屬而觀也。”
這時“社”設置在樹林中,是一個土壇,土壇上陳列着石塊或木塊作爲“社主”。祭社時男女齊集,殺牛殺羊祭祀,奏樂歌舞。既有羣衆性的文娱活動,也是男女交際的場所。民間有許多動聽的音樂,美妙的舞蹈,生動的詩歌,都在這裏表演。這種情況到漢代也還流行,《淮南子·精神》篇説:“今夫窮鄙之社,叩盆拊瓴,相和而歌,自以爲樂矣。”在祭社的禮節完畢以後,羣衆也就聚餐一頓,《史記·陳丞相世家》説:“里中社,(陳)平爲宰,分肉食甚均,父老曰:善,陳孺子之爲宰。”當聚餐時,是由主管宰殺犧牲的社宰來平均分配給大家吃的。
其次的羣衆集曾是臘祭。臘祭是在收穫以後,對各種鬼神的酬謝和慶祝豐收。臘祭原在十月,後來改在十二月,也或稱爲“蠟祭”。《月令》説:孟冬之月“臘先祖五祀,勞農以休息之”。《禮記·郊特牲》篇説:“蠟也者索也,歲十二月合聚萬物而索饗之也。蠟之祭也,主先嗇(農神)而祭司嗇也,祭百神以報嗇也,……息田夫也。”蠟祭時也非常熱鬧,“一國之人皆若狂”,這樣的“百日之蠟,一日之澤”,即終年辛勤,一日得到休息娱樂,孔子認爲符合於“一張一弛,文武之道也”(《禮記·雜記下》)。臘祭時也殺牛殺羊,《韓非子·外儲説右上》篇記述秦昭王時因王病愈而“殺牛賽禱”,公孫衍説:“非社臘之時也,奚自殺牛而祠社?”可知祭社祭臘是同樣要殺牛祭祀的。《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述“三十一年十二月更名臘爲嘉平,賜黔首里米六石二羊”。所謂“賜黔首里米六石二羊”,也是爲村社祭臘之用。在祭臘完畢後,也同樣要在村社的公共建築——“序”裏聚餐,聚餐要按年齡大小來排席次。《周禮·黨正》説:“國索鬼神而祭祀,則以禮屬民而飲酒于序,以正齒位。”除了祭社祭臘以外,其他的祭祀還有“嘗新”等。這種酒曾熱鬧得很,男女老少的農民都一起在歡樂,還有“六博”“投壺”等娱樂,《史記·滑稽列傳》記淳于髠説:“若乃州閭之曾,男女雜坐,行酒稽留,六博投壺,相引爲曹,握手無罰,目眙不禁,前有墮珥,後有遺簪,髠竊樂此,飲可八斗而醉二參(三)。”
最初村社的“土地一部分屬於個别的農民,由他們獨立去耕作。别一部分是共同耕作的,……那是部分地被用來應付公共的支出,部分地當作歉收等等情況下的準備”(馬克思《資本論》第三卷1953年人民出版社版1048—1049頁)。在奴隸主和封建主的統治壓迫下,共同耕作的公共地全部被掠奪,這種祭祀等公共的支出,就由個别農民分擔,成爲農民的一種格外負擔。戰國初期李悝計算農民生活,一家五口,百畝歲收一百五十石,除去十一之税十五石和吃糧九十石,餘下四十五石,每石三十錢,共一千三百五十錢,其中“社閭嘗新春秋之祠用錢三百”,可知這時村社的祭祝,已成爲農民很沉重的負擔。
這是我們要談的第五點,説明中國原始的村社中有着公共集曾和活動的場所,兼有曾議室、學校、禮堂、俱樂部的性質。祭社和祭臘是當時最熱鬧的羣衆性活動。後來,村社隸屬於國家和貴族,原來共同耕作的收入已被全部掠奪去,祭社、祭臘等羣衆活動的習慣雖還保存着,但其費用已成爲村社成員的沉重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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