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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制下的古代村社组织|《古史新探》改革实践

时间:2023-10-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接下來,我們想討論一下我國古代井田制基礎上的村社組織。因爲古代村社是由氏族公社、家庭公社變化來的,原來氏族組織是十進制的。原始村社中的長老,負有領導、組織和監督社内成員勞動的責任的。我們在有關井田制的論述中,也還可以見到一些這種情況。《公羊傳》宣公十五年何休注在論述井田制時也説:民春夏出田,秋冬入保城郭。孟子在論述井田制中説:八家“同養公田,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

井田制下的古代村社组织|《古史新探》改革实践

接下來,我們想討論一下我國古代井田制基礎上的村社組織。究竟在井田制下多少家合成一井呢?孟子説:八家共一井,《考工記》又説:“九夫爲井,井間廣四尺深四尺謂之溝”,而《周禮·遂人》又説:“十夫有溝。”我們認爲十家一井之説,比較符合實際情況。因爲古代村社是由氏族公社、家庭公社變化來的,原來氏族組織是十進制的。春秋戰國間各國編制户籍,以伍什爲單位,例如鄭國子産曾使“田有封洫,廬井有伍”,秦國在公元前375年“爲户籍相伍”,也該是按照村社的老習慣的。春秋時代有所謂十室之邑、百室之邑、千室之邑,也是以十進計算的。金鶚《求古録禮説》卷九《邑考》説:

孟子云:鄉里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則百姓親睦。此可見一井亦可爲邑矣。論語謂十室之邑,即一井之邑。

這個説法很有見識,所謂“十室之邑”,該是當時最普遍的小村社。“邑”是古人居住地的通名,大的都市可以稱爲邑,小的村社也可稱爲邑。古時最小的居住單位叫里,貴族所居的都邑古時也有稱爲“里”的,有所謂“里君”。《令彝》、《史頌簋》、《尚書·酒誥》和《逸周書·商誓》篇都曾提到“里君”(《酒誥》和《商誓》篇今本已誤作“里居”),這種“里君”和“諸尹”“百官”“百姓”(貴族)連稱,當是貴族所居“里”的官長。但是,“里”原來應該是農民居住單位的名稱,所以從田從土。西周金文中,除了有賞賜“田”和“邑”的記載之外,也還有賞賜“里”的。《大簋》銘説:

王乎(呼)吴師召大易(錫)里,王令善(膳)夫豖曰(謂)曰:“余既易(錫)大乃里”……令豖曰(謂)天子:“余弗敢(婪)”,豖以(與)(履)大易(錫)里。

這是記述周王把原來屬於的“里”,改賞給大的經過。古書上也常以“田里”連稱,例如《左傳》襄公三十年記述鄭國大夫“豐卷奔晉”,後來又“反其田里及其入焉”。《國語·魯語下》記述孔子説:“賦里以入”,《墨子·尚同》篇也以“里”爲“鄉”以下的居民的單位。《爾雅·釋言》説:“里,邑也”,“里”該就是小邑,也就是“十室之邑”。“里”的作爲長度和面積的單位,該也是由此而起的。孟子説:“鄉里同井”,又説:“方里而井”,因爲一“里”是“十室之邑”,“十室之邑”有一井之田,因而把一井之田的長度面積也稱爲“里”了。

古書上還有把這種“邑”和“里”稱爲“社”和“書社”的,這是由於“里”或“邑”中設有“社”或“書社”的關係。《戰國策·齊策五》説:“通都、小縣、置社有市之邑”,可爲明證。大概我國古代村社的大小是不一致的,最普遍的是十家,也還有百家的,千家是極少數的,單位名稱在各個地區也是不同的,有稱邑和里的,有稱社或書社的,也有稱鄉的,又有稱聚的,商鞅變法時就曾把鄉、邑、聚合併成縣。自從春秋戰國間有縣制的設立,就逐漸把這些鄉里的組織統一起來。

最初村社中管理公務的領導,該是選舉出來的。《公羊傳》宣公十五年何休注記述井田制度時説:“選其耆老有高德者名曰父老,其有辯護伉健者爲里正。”秦漢時代的鄉官,有三老“掌教化”,嗇夫“職聽訟,收賦税”,游繳“繳巡禁賊盜”。所有這些鄉官,究其原始,該是由村社中選舉出來的,後來才成爲國君和貴族選派的。《漢書·高帝紀》記二年二月詔説:“舉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帥衆爲善,置以爲三老”,《東觀漢記》説秦彭做山陽太守,“擇民能率衆者,以爲鄉三老”,《漢書·文帝記》記十二年詔説:“三老,衆民之師”,當然這時封建統治階級所説的這些話是騙人的,但是,原來村社中三老,確是“衆民之師”,“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帥衆爲善”的。到西漢末年農民大起義時,樊崇起兵於莒,還“自號三老”。這“三老”和“嗇夫”等鄉官,有着很古的淵源,例如《左傳》昭公三年記述晏嬰説:由於當時齊國剥削的嚴重,“民參(三)其力,二入於公而衣食其一,公聚朽蠹而三老凍餒”。又如《左傳》昭公十七年引《夏書》説:“辰不集于房(日食),瞽(樂師)奏鼓,嗇夫馳,庶人走。”原來在原始的農村公社中,這些三老和嗇夫等,是村社的領袖,等到村社隸屬於國君和貴族以後,這些官吏就由國君和貴族任命,成爲國君和貴族的屬吏,也就代表國君和貴族來統治和剥削村社的成員了。

原始村社中的長老,負有領導、組織和監督社内成員勞動的責任的。後來隸屬於國君和貴族的村社,“三老”就代表國君和貴族來進行監督和壓迫了。我們在有關井田制的論述中,也還可以見到一些這種情況。《儀禮經傳通解》卷九引《尚書大傳》説:

上老平明坐于右塾,庶老坐于左塾,餘子畢出,然後皆歸,夕亦如之,餘子皆入。父之齒隨行,兄之齒雁行,朋友不相逾,輕任并,重任分,頒白者不提攜,出入皆如之。

《白虎通》卷六《論庠序之學》部分也有相類的敍述。這些雖出於後人的傳述,應該不是憑空虚構的。《公羊傳》宣公十五年何休注在論述井田制時也説:

民春夏出田,秋冬入保城郭。田作之時,父老及里正旦開門,坐塾上,晏出後時者不得出,莫(暮)不持樵者不得入。五穀畢入,民皆居宅,里正趨緝績,男女同巷,相從夜績,至于夜中,故女功一月得四十五日作,從十月盡正月止。(www.xing528.com)

《漢書·食貨志》也有相同的説法,惟“男女同巷”作“婦人同巷”。這時村落的周圍是有泥牆保衞着的,稱爲“保”或“都”,所以《月令》篇説:孟夏之月“命農勉作,毋休于都”,又常説:“四鄙入保”。在“保”或“都”的兩頭有門,叫做“閭”,在“閭”旁有個門房,叫做“塾”。在農忙季節,父老和里正就坐在“塾”裏,監督人們早出晚歸。何休注和《食貨志》都説在里正的監督下,在夜長的冬天,婦女“相從夜績,至于夜中”,一天要做十八小時工作,可見當時在男女不平等情況下,對婦女的壓迫更厲害。

這時“籍田”或“公田”上集體勞動所得,已被貴族侵佔,因而貴族對這種集體勞動監督特别嚴厲。“籍禮”就是貴族在“籍田”上進行監督勞動的儀式和制度,詳拙作《“籍禮”新探》。孟子在論述井田制中説:八家“同養公田,公事畢,然後敢治私事”。所謂“公事”即指被監督的集體勞動。《周禮》記述里宰的職司:

掌比其邑之衆寡與其六畜兵器,治其政令,以歲時合耦于鋤,以治稼穡,趨其耕耨,行其秩敍,以待有司之政令,而徵斂其財賦。

這個里宰已是國家的屬吏,也還要“以歲時合耦于鋤,以治稼穡,趨其耕耨”,負責協作耕耨的組織工作和監督工作。所謂“耡”,鄭玄認爲是“里宰治處也,若今街彈之室,于此合耦,使相佐助,因放以爲名”。其實“耡”就是孟子所説“同養公田”的“公田”,也是孟子所説“惟助爲有公田”的“公田”。因爲在“公田”的被監督的集體耕作叫“助”,這種“公田”就叫做“助”或“耡”;猶如在“公田”的被監督的集體耕作叫“籍”,“公田”又叫做“籍田”或“籍”。“合耦于耡”,就是説:集體耕作於“公田”。這種鄉官監督和組織農業勞動的習慣到漢代還流行,叫做“彈勸”。《水經注》卷二十九載:平氏縣故城内有南陽都鄉正衞彈勸碑,《水經注》卷三十一又載:魯陽故城内有南陽都鄉正衞碑,王應麟《困學紀聞》卷四認爲《水經注》的“衞”字都是“街”字之誤。《金石録》卷十八又載昆陽城中有中平二年正月都鄉正街彈碑。惠士奇《禮説》卷五解釋“南陽都鄉正街彈勸碑”説:

彈勸者,既彈之又勸之也。洪氏《隸釋》載其文亦云:“縣令愍繇役之苦”,而其頌有“勸導有功”及“耕于耦,梵梵黍稷”之語,則知彈勸不獨平繇,且合耦矣。

還有酸棗令劉熊碑説:“愍念烝民,勞苦不均,爲作正彈,造設門更”(《隸釋》卷五、《全後漢文》卷一百六)。所謂彈勸,是對農民的工作加以組織和監督,以免“勞苦不均”,也就是《逸周書》所謂“興彈”。《逸周書·大聚》篇説:

發令以國爲邑,以邑爲鄉,以鄉爲閭,禍災相恤,資(助)喪比(合)服(事),五户爲伍,以首爲長,十夫爲什,以年爲長,合閭立教,以威爲長,合旅同親,以敬爲長,飲食相約,興彈相庸,耦耕俱耘。

這裏所説的,大概也是根據古代村社的協作情況。所謂“興彈相庸,耦耕俱耘”,也就是《周禮》所説“合耦于鋤”。

這是我們所要談的第四點,説明中國原始的村社和各國的村社組織一樣,有長老作爲他們的領導,負責組織和監督勞動生産以及其他公務,在成員之間有着相互協作的習慣。等到階級社曾出現,村社隸屬於國君和貴族,長老就成爲國君和貴族的屬吏,雖然外表上仍具有村社代表的身份,負有督促成員生産和互助之責,實質上已代表貴族來統治和剥削成員,成爲貴族派在鄉里中的直接監督者和統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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