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國古史分期問題的討論中,對西周存在奴隸的看法很不一致。西周封建領主制論者認爲當時奴隸制正逐漸削弱中,已成爲殘餘形態。西周“古代東方型”奴隸制論者認爲當時只有家内奴隸,不從事主要生産,主要來源是債務奴隸。西周典型奴隸制論者認爲“人鬲”、“臣妾”、“庶民”、“庶人”全是下等的生産奴隸,數量很大,來自掠奪和征服戰争。究竟當時奴隸是否大多是生産奴隸呢?當時奴隸制生産關係是否佔支配地位呢?當時奴隸來源主要是債務奴隸還是戰争俘虜呢?需要我們作進一步的探討。現在我們先來探討當時奴隸的種類、數量及其來源。
西周的奴隸,主要有三大類:
(一)第一類是單身奴隸,稱爲“人鬲”、“鬲”或“訊”,以“夫”或“人”計數,是戰争中的俘虜,如同改革前涼山彝族奴隸社曾中的“呷西”差不多。《盂鼎》記載有賞賜“人鬲自御至于庶人六百又五十又九夫”和“人鬲千又五十夫”,兩共1 709夫,《令簋》記載有賞賜“鬲百人”,他們以“夫”或“人”來計數,分明是單身奴隸。郭沫若同志説:“人鬲是通過戰争俘虜來的奴隸,是無可争議的”[2],事實確是如此。當時戰争的俘虜也或稱爲“磿”,古時“磿”和“鬲”聲同通用,可知“人鬲”和“鬲”確是通過戰争俘虜來的奴隸。爲什麽他們被稱爲“鬲”或“磿”呢?因爲他們是戰争的俘虜,除了被強迫勞動外,不勞動時就要戴上手拷,用繩索牽着,和家畜一樣被關在監牢裏。“鬲”和“磿”,就是後來所謂“櫪”。古時木製的手拷叫做“櫪”,把俘虜、囚犯戴上手拷也叫做“歷”或“磿”;古時建有木欄栅的屋子叫做“磿”,關住家畜、俘虜、奴隸的監牢也叫做“櫪”,也即後來所谓“欄”,當時俘虜和奴隸的稱爲“磿”或“鬲”,該就是由於他們經常帶着手拷被關在牢中的緣故[3]。同時戰争的俘虜也叫做“訊”,《詩經》和西周金文敍述戰果時,常提到“執訊”[4],就是捉到俘虜的意思。“訊”字金文作“”,像人被活捉後反手被縛的樣子,吴大澂《説文古籀補》解釋説:“古訊字從系從口,執敵而訊之也。”因爲“”讀“允”聲,“允”和“”聲近,後人又寫作“訊”字。《師詢簋》説賞賜有“尸(夷)允(當從郭沫若讀作“訊”)三百人”,因爲“訊”也是俘虜的單身漢,所以也以“人”計數。所謂“夷訊”,當是在征伐夷族戰争中俘來的。
(二)第二類是婚配成家的奴隸,叫做“臣”,以“家”計數,如同改革前涼山彝族奴隸社曾中的“瓦加”差不多。該是俘虜時把他們全家俘來的,或者是爲了減省養活奴隸費用和生長下一代奴隸,才把他們婚配成家的。當時周王和大貴族把“臣”賞給臣下,有“臣五家”、“臣十家”、“臣卅家”等,更有多到“臣二百家”的。有稱“尸(夷)臣十家”的,因爲他們原是被俘的夷族人或其後代。有稱“者臣二百家”的,“者”當是一種夷戎部落名稱[5]。
(三)第三類是把整個氏族或部族作爲奴隸。《井(邢)侯簋》説:“易(賜)臣三品:州人、人、墉人。”所謂“臣三品”,當是西周所滅亡的三個氏族或部落,全部被當作了奴隸,“州人”等當是他們原來氏族或部落的名稱。《大克鼎》記載賞賜有“井(邢)、、人”和“井(邢)人奔於”,也該是這類奴隸。(www.xing528.com)
從上述情況看來,三類奴隸的主要來源是依靠掠奪和征服的戰争,是無疑的。西周在戰争中很重視捕捉俘虜,所有西周文獻敍述到戰功時,没有不談到“執訊”和“俘人”的,因爲西周重視戰俘,還有獻俘典禮。《小盂鼎》記載盂奉命征伐鬼方,第一次捉到“嘼”(酋)2人、獲得“馘”(戰争中殺傷的俘虜)4 812人、俘得“人”(戰勝後俘得敵國人民)13 081人、馬若干匹、車30輛、牛355頭、羊38頭,第二次又捉到“嘼”1人、獲得“馘”237人、俘得“人”若干人、馬104匹、車100多輛,接着盂就獻俘給周王,有一套獻俘的典禮。《敔簋》也説敔奉命出擊淮夷,結果“(裁)首百,執訊卌,奪孚(俘)人四百”,接着就向周王“告禽(擒):馘百、訊卌”。這種制度到春秋時代也還沿用,例如公元前594年和593年晉國滅了赤翟的潞氏、甲氏、留吁,曾兩度“獻翟俘於周”。他們所以曾如此重視戰争中捕捉俘虜,並有隆重的獻俘典禮,因爲這是他們的奴隸的主要來源。上述三類奴隸,到春秋時代也都還存在。例如晉國在滅赤翟的潞氏後,曾賞給荀林父“翟臣千室”;齊國在滅萊夷後,也曾賞給叔夷“釐(即萊)僕三百又五家”。整個宗族被滅亡爲奴隸的,在春秋時也不少,有不少卿大夫的宗族在火併中被滅亡後就降爲奴隸,《國語·周語下》記述周太子晉的話,曾指出這種情況説:“人夷其宗廟,火焚其彝器,子孫爲隸,不夷於民。”就晉國來看,到晉平公時,欒、郤、胥、原、狐、續、慶、伯八個宗族都已“降在皂隸”。
西周上述三類奴隸的數量是相當大的,例如盂在征伐鬼方的一次戰争中就俘得13 081人,這些人被俘後當然被作爲奴隸了。又如周王賞給盂的“人鬲”,一次就有兩批,兩共1 709人。又如《宜侯夨簋》説:“易(賜)才(在)宜王人△有七△,易(賜)奠七白(伯),厥△△又五十夫,易(賜)宜庶人六百又△六夫。”這些以“夫”計的人,也該是“人鬲”一類的。這兒所謂“庶人”,即是《孟鼎》“人鬲自御至于庶人”的“庶人”,“庶人”和“王人”都是指他們被俘前的身份,因爲這時已被俘來作爲“人鬲”,所以用“夫”來計數。當時大貴族賞給臣下的“臣”的家數,以“十家”較多,有多到“二百家”的,可知這類成家的奴隸也不在少數。《井(邢)侯簋》和《大克鼎》都記述一次賞給的氏族或部族的奴隸有“三品”,可知這類奴隸也不少。現在我們所能看到的西周有關奴隸的資料,只是零星出土的銅器的銘文,是一鱗片爪的,已無法看到全貌,但已經可以清楚地看出,當時奴隸主貴族佔有奴隸的數量是相當大的,就數字來看,西周奴隸制的發展程度已遠遠超過改革前涼山彝族奴隸社曾。在改革前的涼山彝族奴隸社曾中,奴隸主貴族平均每家只佔有單身奴隸二三人和成家奴隸四、五户。
當時奴隸主要是戰争中掠奪來的,有相當大的數量,因而在交换中價格是很低廉的。據《鼎》記載,當時七塊“田”和五個奴隸,只能抵償“禾十秭”,就是收割下來的“禾”二千“秉”(“秉”就是收割時連同禾梗在内的一把)。當時五個奴隸的身價,只值“金”一百“”,或者相當於一匹馬和一束絲。那麽,每個奴隸只值二十“”,古時一“”重半兩,二十“”即相當於戰國時魏的“當”布幣二十枚[6]。同時以奴隸和馬來比較,每個奴隸的身價只不過好馬的四五分之一。這種人比馬賤的情況,在解放前的涼山彝族奴隸社曾中也能看到,那裏一個成年“呷西”的身價不超過好馬的十分之一。
根據上面的論述,可知西周的奴隸有三大類,有相當大的數量,主要來自掠奪和征服戰争,在交换中價格很低廉。西周“古代東方型”奴隸制論者認爲當時奴隸數量不多,主要來源是債務奴隸,價格不很低廉,是不合實際的。這種情況,和我國四川、雲南等省在解放前彝族中所保存的奴隸制很類似。據調查,涼山彝族奴隸社曾中奴隸的主要來源是掠奪外族人民。從近年雲南晉寧石寨山出土的戰國、西漢間彝族奴隸社曾的文物來看,也是如此。所出土的奴隸主監督奴隸織布的模型,奴隸主都是本族人,髮往後梳,在頸後結成銀錠髻,而奴隸全是異族人,梳螺髻,披羊皮[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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