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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时代的奴隶制生产关系分析

时间:2023-10-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史學界對這一問題有三種不同主張,即西周封建領主制論、西周“古代東方型”奴隸制論、西周典型奴隸制論。又認爲西周“古代東方型”奴隸制論者過分強調了“村社”存在的特點,他們主張當時只有家内奴隸,主要生産者全是“村社”農民的説法,是可以商榷的。如果只有家内奴隸,没有確立奴隸制生産關係,是不能認爲奴隸社曾的,相反地,西周確有相當數量的奴隸從事主要生産。

西周时代的奴隶制生产关系分析

上海史學界最近對中國古史分期問題又展開了熱烈的討論。争論的關鍵,首先在於西周的社曾性質問題。目前史學界對這一問題有三種不同主張,即西周封建領主制論、西周“古代東方型”奴隸制論、西周典型奴隸制論。作者最近寫了《論中國古史分期問題討論中的三種不同主張》一文[1],對這三種主張作了簡要的比較和分析,認爲三説對中國古史研究都曾作出有益的貢獻,但都存在着問題。我們認爲,西周封建領主制論者忽視了生産力發展對生産關係變更的作用,不能確切説明新舊生産關係代謝的過程,也不能具體證明當時剥削制度和國家政權屬於封建性質,相反地,它具有奴隸制性質是很顯著的。又認爲西周“古代東方型”奴隸制論者過分強調了“村社”存在的特點,他們主張當時只有家内奴隸,主要生産者全是“村社”農民的説法,是可以商榷的。如果只有家内奴隸,没有確立奴隸制生産關係,是不能認爲奴隸社曾的,相反地,西周確有相當數量的奴隸從事主要生産。同時又認爲西周典型奴隸制論者過分把社曾結構看得單純化了,他們把“庶民”和“庶人”解釋爲下等奴隸,否認“井田”是變了質的“村社”土地制度,否認有變了質的“村社”農民的存在,是不合當時實際情況的,相反地,從古文獻上記述“井田”制的内容來看,非“村社”就不能解釋;從古文獻上的“庶民”和“庶人”來看,也不能解釋爲下等奴隸。

因爲上述三説都有難通和不合實際之處,我們就提出了一種看法,認爲西周還是和殷代一樣,主導的生産關係是奴隸制,奴隸主貴族及其國家奴役着大批的生産奴隸,但由於社曾發展極端不平衡,有較多地區原始“村社”殘餘形式被保存下來,被奴隸主及其國家利用、改變爲奴役和剥削的單位,使“村社”農民實質上奴隸化,和生産奴隸受到相同的奴役和壓迫。本文將根據可靠史料進一步提出論據,闡明這個主張,請大家討論和指教。(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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