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面的論述,我們歸結爲下列四點:
一、西周的“耜”是鏟一樣的耕具,“錢”是木製的帶有金屬鋒刃的“耜”,“鎛”是用句曲的樹枝製的帶有金屬鋒刃的“耨”(短柄寬刃小鋤頭)。這時帶有金屬鋒刃的農具已較殷商時代流行。
二、由於使用帶有金屬鋒刃的耕具,由於黄土地帶土壤較鬆,由於“耦耕”方法的採用,荒地已有一定程度的開墾。第一年初開墾的荒田叫“菑田”,第二年已能種植的田叫“新田”,第三年耕種的田叫“畬田”。
三、西周的農業生産技術已有一定程度發展。在農田中已普遍按地理修築有整齊的“畝”“”行列,起着洗土排水和灌溉作用。在播種前,已很注意墾耕的時節。在苗生長後,已常使用鎛進行耨耘。在墾耕和耨耘的技術方面,已有相當的水平。
四、由於工具和技術的進步,由於生産經驗的累積,使得農業生産有了提高,糧食作物的品種有了增加。大豆是西周開始作爲糧食作物而栽培的,粱是西周時代栽培出來的稷的優良品種,稻在北方地區也已開始推廣種植。
西周農業生産的探索,對於當前中國歷史分期問題的討論應該是有幫助的。作者不是專攻農業史的,寫這篇論文的目的,只是抛磚引玉而已。
原載《學術月刊》1957年2月號,今略加修訂
【注释】
[1]尚鉞:《先秦生産形態之探討》,《歷史研究》1956年7月號。
[2]徐中舒:《試論周代田制及其社曾性質》,《四川大學學報》1955年2期,收入《中國的奴隸制與封建制分期問題論文選集》,三聯書店,1956年版。
[3]《周易·繫辭傳》釋文引京房説。
[4]《讀書偶識》一書,收入《鄒叔子遺書》和《皇清經解續編》。
[5]見1930年出版《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二本第一分。
[6]見徐中舒:《試論周代田制及其社曾性質》和《耒耜考》。
[7]見《廟底溝與三里橋》發掘報告第23頁。和《考古》1961年第2期67頁。
[8]《説文解字》也説:“耦,耕廣五寸爲伐,二伐爲耦。”
[9]《淮南子·精神》篇説:“今夫繇(徭)者,揭钁臿,負籠土”,高誘注説:“臿,鏵也。”這裏以臿籠並稱,猶如《孟子·滕文公》篇以虆梩連稱。這類例子很多,不列舉。
[10]《説文解字》也説:“,也,古田器也。”又説:“……一曰利也,《爾雅》曰謂之,古田器也。”
[11]《方言》卷五説:“臿,燕之東北、朝鮮洌水之間謂之,宋魏之間謂之鏵,或謂之鍏,江淮南楚之間謂之臿,沅湘之間謂之畚,趙魏之間謂之喿,東齊謂之梩。”
[12]玄應《一切經音義》卷十四又説:“剗古文鏟,初簡反,《説文》:‘鏟,平鐵也’,今方刃施柄者也。”(www.xing528.com)
[13]徐中舒:《耒耜考》,因爲“耒下歧頭”,布幣中“方足布”下邊開跨,就誤認爲布幣是從耒演變來的。實際上,“方足布”下邊開跨,根本不同於耒的樹枝式的歧頭。雖然春秋戰國時代各個地區所流行的布幣,有着各種不同形式,有所謂方足布、圓足布、尖足布等,但基本形式還是鏟。其形式之所以曾有些不同,該是從各個地區各種式樣的“錢”演變來的。其下邊鋒刃所以曾有方足、圓足、尖足等凸出部分,無非爲了便於刺入土中。
[14]《淮南子·氾論》篇説:“古者剡耜而耕,摩蜃而耨。”“辱”是“耨”的初字,像手執蜃。甲骨文“農”字从林从辰,金文“農”字从田从辰,也或从从田,都象用蜃進行農作情況。
[15]《詩經》毛傳説:“鎛,鎒也。”《國語·周語上》韋昭注説:“鎛,鋤屬。”《釋名·釋用器》説:“耨,似鋤,嫗薅禾也。”
[16]《爾雅·釋器》篇説:“斪斸謂之定。”《考工記》鄭玄注引作“句欘”。《廣雅·釋器》篇又説:“定謂之耨。”而《説文解字》説:“欘……一曰斤柄,性自曲者。”孫詒讓《周禮正義》説:“説文斤部云:斪斸,斫也,與木部欘字義同字異,案斫木之斤,斫地之鉏(鋤),其柄形同句曲,故並有句欘之稱。”
[17]春秋戰國時代由“錢”演變成的“布”幣,它的所以稱爲“布”,也該是“鎛”轉變來的。布與鎛,古音是相同的。
[18]“耦耕”還見於《論語·微子》篇、《禮記·月令》篇、《吕氏春秋·季冬紀》、《考工記》等。《論語·微子》篇説:“長沮、桀溺耦而耕,使子路問津焉……問於桀溺……耰而不輟。”似乎有的耦耕時還包括耰的操作。程瑶田《耦耕釋義》説:“桀溺之耰,摩田覆種也,不必耦,亦與長沮並呼之曰耦而耕,以是知呼農夫相助治田,並可曰耦,並可曰耦耕也。”日本學者天野元之助《春秋戰國時代的農業及其社曾構造》(《松山商大論集》七卷三號),又認爲“耦耕”就是二人同時進行的耕作業和耰作業的密切配合。
[19]近人有不同意程瑶田解釋的,認爲兩耜同時推,比兩耜分别先後推,並不能提高刺土能力。而且耜廣五寸,兩耜並耕,在一尺之地容不下兩人的脚,不便操作。我們認爲,在兩人“合力同奮”之下,在同時“推”之後,又同時“發”,畢竟容易把土塊翻起。
[20]《禮記·坊記》篇鄭玄注説:“一歲曰菑,二歲曰畬,三歲曰新田。”《周易》釋文引虞翻説同。
[21]《劉申叔遺書》第十九册。
[22]《詩經·采芑》正義引孫炎説:“菑,始災殺其草木也。”《詩經·皇矣》釋文引韓詩説:“反草曰菑。”《周易·無妄》釋文引董遇説:“菑,反草也。”《爾雅·釋地》郭璞注説:“今江東呼初耕地反草曰菑。”
[23]這種情況到後世還是如此。《齊民要術》卷一《耕田》篇説:“凡開荒山澤田,皆七月芟艾之,草乾即放火,至春而開墾,其林木大者殺之,葉死不扇,便任耕種。三歲後,根枯莖朽,以火燒之。耕荒畢,以鐵齒楱再徧杷之,漫擲黍穄,勞(即耰——筆者)亦再徧,明年乃中爲穀田。”
[24]在歐洲,三田制是在第九世紀文獻中才出現的,到十至十一世紀才逐漸流行,到十二至十三世紀還不能完全排斥二田制和休耕制。三田制是歐洲中世紀中期逐漸流行的,不是西周時代的耕作技術和施肥技術所可能産生的。
[25]參看夏緯瑛《吕氏春秋上農等四篇校釋》的《後記》第四節“畝甽作用”。
[26]《詩經·齊風·南山》説:“藝麻如之何?衡從其畝。”所謂“衡從其畝”就是“南東其畝”。因爲畝的行列南向或東向,就是衡(横)或從(縱)。
[27]《左傳》杜預注,解釋“作齊之封内盡東其畝”説:“使壟畝東西行。”齊國在晉國的東面,晉出兵攻齊,兵車需要向東行,在東向的畝的行列奔馳比較方便,所以齊向晉求和時,晉爲了此後兵車的便利,要迫使齊國“盡東其畝”。
[28]程瑶田《溝洫疆理小記》的《畎澮異同考》説:“畫其經界之謂疆,分其地理之謂理……理之以成畝,所以爲也。畝有東、南,故有縱、横,順其地理以分之而已矣,故《左傳》賓媚人曰:……所謂土宜者,東南之宜,所謂物而布之者,相其地理之順以分畫之云爾,此古人爲之道也。”
[29]宋代以來,有不少學者認爲西周時代已懂得用“緑肥”。宋代陳旉在所著《農書》卷上的《薅耘之宜》篇説:“詩云:‘以薅荼蓼,荼蓼朽止,黍稷茂止’,記禮者曰:‘仲夏之月,利以殺草,可以糞田疇,可以美土疆。’今農夫不知有此,乃以其耘除之草,抛棄他處,而不知和泥渥濁,深埋稻苗根下,漚罨既久,即草腐爛,而泥土肥美,嘉穀蕃茂矣。”
[30]見齊思和:《毛詩穀名考》,《燕京學報》第36期。
[31]見《新建設》1954年12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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