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我們談得很清楚,西周時代的耕具是歧頭有刺的“耒”和鏟一樣的“耜”,而耜的應用比較廣。他們究竟用怎樣的方法來墾耕田地的呢?這種墾耕方法,後世也還有流傳應用的。江永《周禮疑義舉要》説:
詢之行中州者,謂親見耕地之法,以足助手,跐耜入土,乃按其柄,向外挑撥,每一發則人却行而後也。
這個流傳在中州的“耕地之法”,就是古人的墾耕方法。《考工記》説:耒的庛,有直庛和句庛兩種,“堅地欲直庛,柔地欲句庛,直庛則利推,句庛則利發”。耒和耜的墾耕方法,不外乎推和發。推就是把鋒刃刺入土中向前推,發就是把鋒刃刺入土中後,把着柄,向外挑撥,把土發掘起來。“錢”的所以又稱爲“銚”,或者由於這個緣故。《國語·周語上》記述文公的話,談到“籍禮”,説:“王耕一發”(今本“發”作“墢”,此從汪遠孫《國語明道本考異》校正),而《禮記·月令》篇和《吕氏春秋·孟春紀》記述“天子親載耒耜”,“躬耕帝籍田”,説:“天子三推。”高誘注説:“天子三推謂一發也。”大概爲了深耕起見,一般要三“推”而後一“發”。因爲僅靠手來“推”和“發”(特别是推),不够有力,經常需要脚來幫助,靠脚踏在耒和耜上“推”和“發”,《豳風·七月》説“三之日于耜,四之日舉趾”。毛傳:“于耜,修耒耜也”;又解釋“舉趾”説“民無不舉足而耕也”。所以這種墾耕方法,有人稱爲“跖耒而耕”(《淮南子·主術》篇《鹽鐵論·未通》篇),也或稱爲“蹠(跖)耒躬耕”(《鹽鐵論·取下》篇)。這樣的“跖耒而耕”,是一塊塊土依次掘的,耕的人需要掘一塊,退一步,和犂耕向前推動的方法不同,所以《淮南子·繆稱》篇説:“織者日以進,耕者日以却。”高誘注説:“却謂耕者却行。”當然,這樣的墾耕方法是很費力的,《淮南子·主術》篇説:“一人蹠耒而耕,不過十畝。”所以古人採用了兩人合作的方法,叫做“耦耕”。《詩經·周頌·噫嘻》説:“亦服爾耕,十千維耦。”[18]“耦耕”究竟有些什麽作用呢?程瑶田在《溝洫疆理小記》中有一篇“耦耕義述”,他解釋説:“必二人並二耜而耦耕之,合力同奮,刺土得勢,土乃迸發,以終長畝不難也。”的確,這種採用“合力同奮”的“耦耕”方法,能够使得“刺土得勢”,達到“土乃迸發”的效果,大大提高了墾耕的工作效率[19]。這種“耦耕”方法後世也還有流傳應用的。宋代有一種“踏犂”,據説用人力踏着“踏犂”來耕,“凡四五人,力可比牛一具”(《宋史·食貨志》)。當時在今廣西一帶,也還有用“踏犂”來“耦耕”的,周去非《嶺外代答》卷四《風土門》説:“廣人荆棘費鋤之地,三人二踏犂,夾掘一穴,方可五尺,宿根巨梗無不翻舉,甚易爲功。”由此可知,用脚踏的耕具,採用“耦耕”的方法,“夾掘一穴”,確乎能够發揮較大的墾耕效率。
西周時代雖然没有發明牛耕和犂耕,但是由於西周所統治的主要地區是黄土地帶,土壤比較鬆,容易墾耕,在使用脚踏的有金屬鋒刃的耕具和採用“耦耕”方法之後,農田的墾耕還是得到一定程度的發展的。在西周初期,周人曾對黄土地帶特别有濃厚的偏愛。關於這一點,李亞農同志在《西周與東周》一書已提出了極其寶貴的見解。周人所以特别偏愛黄土地帶,是和他們的墾耕技術分不開的。
西周時代的農田,有所謂“菑田”、“新田”、“畬田”。《詩經·周頌·臣工》説:
嗟嗟保介,維莫(暮)之春,亦又(有)何求?如何新畬?
《小雅·采芑》篇説:
薄言采芑,于彼新田,于此菑田。……
薄言采芑,于彼新田,于此中鄉。
《爾雅·釋地》篇説:“田一歲曰菑,二歲曰新田,三歲曰畬。”[20]近人有把這三種田,解釋爲歐洲中世紀所流行的“二田制”、“三田制”的。首先提出這個解釋的是劉師培。劉氏在《古政原始論》卷五“田制原始論”中[21],曾作這樣的解釋:
(1)“菑田”就是《周禮·大司徒》的“再易之地家三百畝”,也就是《周禮·遂人》的“上地……田百畝,萊(休耕地)二百畝”。“菑爲反草,蓋此棄新疇復墾舊疇之義也。舊疇既蕪,故只能三歲一耕,地力始甦”。“一歲曰菑,即言三歲之中僅有一歲可耕也”。(www.xing528.com)
(2)“新田”就是《周禮·大司徒》的“一易之地家二百畝”,也就是《周禮·遂人》的“中地……田百畝,萊百畝”。新田“即取新舊相錯之義,亦取每歲更新之義”。“二歲曰新田,即言三歲之中僅有二歲可耕也”。
(3)“畬田”就是《周禮·大司徒》的“不易之地家百畝”,也就是《周禮·遂人》的“上地……田百畝,萊五十畝”。“蓋畬訓爲舒,即地方漸舒之義,地力既舒,即能每歲耕種”。“三歲曰畬,即言三歲之中每歲皆可耕也”。
劉師培這個解釋,是極其牽強的,只是把《爾雅》的解釋,牽強地和《周禮》上的説法附曾了起來。徐中舒同志在《試論周代田制及其社曾性質》一文中,也同樣地把“菑田”“新田”“畬田”和《周禮·遂人》的“上地……田百畝,萊五十畝”相牽合。他比劉氏更進一步,認爲這三種田就是村公社的三田制。徐同志説:
根據歐洲村公社的三田制,我們假定西周村公社全部可耕之地也是分爲三個相等的部分,其中菑爲休耕的田,新爲休耕後新耕的田,畚爲休耕後連續耕種的田。……這是村公社可耕的三個部分相等的田,第一年如此。第二年仍耕這三部分田,不過其中菑、新、畬已轉爲新、畬、菑。同例,第三年又轉爲畬、菑、新。如圖:
這就是《爾雅·釋地》“田一歲曰菑,二歲曰新田,三歲曰畬”的正解。……這種三田制,在中國古代,是與一年耕百畝休百畝、耕百畝休二百畝的二田制、複田制,同稱爲爰田。……爰、轅、、换四字,古代音同、義同,故相通用。
徐同志在這段解釋之後,曾引何休《公羊傳》宣公十五年注和《周禮·遂人》來作證。我們認爲《周禮·遂人》所説的“上地”——“田百畝、萊五十畝”,每年休耕三分之一,確是三田制;所説的“中地”——“田百畝、萊百畝”,每年休耕二分之一,確是二田制;但是《周禮》是春秋、戰國間的著作,如果我們没有其他確切的證據,就不能根據《周禮》來論定西周已有三田制。把西周的菑田、新田、畬田解釋爲三田制,只是一種推測,這種推測是缺乏確切的根據的。
我們認爲,菑田、新田、畬田的正確解釋,應該是三種墾耕不同年數的農田。菑字從艸從田,(古災字)聲,《説文解字》説:“菑,不耕田也。”(孫星衍、陳鱣、王念孫校改“不”爲“才”,段玉裁校改“不”爲“反”)菑字的原義,無非是開墾時“殺草”和“反草”的意思[22]。徐灝《説文解字注箋》説:“菑者初墾闢之謂也,田久汙萊,必先除其草木,然後可耕。田之災殺草木謂之菑。”這個説法,我們認爲是正確的。《周易·無妄》説:“不耕穫,不菑畬,則利有攸往。”(《禮記·坊記》引作“不耕穫,不菑畬,凶”。)王弼注解釋“不耕穫,不菑畬”是:“不耕而穫,不菑而畬”,可知田地必須經過“菑”的階段才能達到“畬”的階段,如果要“不菑而畬”,就如同想“不耕而穫”一樣。《尚書·大誥》説:“厥父菑,厥子乃弗肯播,矧肯穫?”這是説,他的父親用了“菑”的功夫,而他的兒子不肯去好好播種,怎麽能够有收穫?可知“菑”是指播種前的除草墾耕等作業。《尚書·梓材》説:“惟曰若稽田,既勤敷菑,惟其陳修,爲厥疆畎()。”這是説,治理國家猶如種田,既經勤勞地展開“菑”的功夫,就當開展田畝的修治工作,築好田四周的疆界,掘好田畝間的“”(小溝)。從這裏,也可知“菑”是指修治田地的“疆”“”前的初步開墾工作。《淮南子·本經》篇説:“菑榛穢,聚埓畝,芟野菼(王引之校改‘菼’作‘莽’),長苗莠。”這裏的“埓畝”,就是《尚書·梓材》所謂“疆畎”,埓是指疆界,畝是指畝。這是説,墾耕除去荒野的草木,築聚成疆界和田畝,在播種後除去田畝間的野草,使苗得生長。根據上面這些史料,很清楚地可以看到,“菑”是指墾荒工作,“菑田”就是初開墾的荒田。古時開墾荒田,因爲技術水平低,不是當年就能播種的,所以《尚書·大誥》曾説:“厥父菑,厥子乃弗肯播,矧肯穫?”因爲在第一年墾荒工作完成後,還得要有修治“疆畎”的功夫,才能播種[23]。所以《爾雅》説:“田一歲曰菑。”
“菑”是第一年剛開墾的田,“新”該是經過一年開墾後,到第二年已經能够種植的新田。新田是對舊田而言的,《詩經·采芑》正義引孫炎説:“新田,新成柔田也。”當春秋時代晉楚兩國在城濮大戰前,晉文公想從“輿人”的歌誦中探聽士氣,聽到“輿人”歌誦道:“原田每每(草茂盛貌),舍其舊而新是謀”(《左傳》僖公二十八年)。因爲這時流行着抛荒或休耕制度,舊田耕了一定的時期,肥力衰退,就要“舍其舊而新是謀”的。因爲菑田是第一年開墾的荒田,新田是第二年已能種植的新田,上面都不免有野菜叢生,所以《詩經·采芑》説菑田、新田都有芑菜可採。至於畬田,那是經過三年治理的田,《説文解字》説:“畬,三歲治田也。”《詩經》正義引孫炎説:“畬,和也,田舒緩也。”《周易》釋文引董遇説:“悉耨曰畬。”都是這個意思。因爲新田是第二年已能種植的新田,畬田是第三年耕種的舊田,所以《詩經·臣工》要唤使“保介”(管田的官)在暮春時節,對新田、畬田如何注意了。
菑田、新田、畬田是三種墾耕不同年數的田,這是從古文獻上可以清楚地看出的。從這裏,可知西周對荒地的開墾,是有一定程度的發展的。所謂菑田、新田,可能也包括重新墾耕的休耕地在内,這時定期的休耕制度可能已有了[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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