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应根据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以及学校主管部门的工作意见,制定本学校的工作细则;负责本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地方调配部门报送毕业生生源情况;收集需求信息,开展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负责毕业生的推荐工作;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出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开展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负责办理毕业生的离校手续;开展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毕业生生源审核
毕业生生源审核:确定学生生源地,将毕业生生源信息录入人社厅(非师范类毕业生)、教育厅(师范类毕业生)派遣系统库,并与毕业生确认。休学、退学、降级、参军、退役等情况要确认清楚、提供材料、及时增减。
(二)下发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是毕业生择业过程中最重要的推荐材料之一,由学校每年为应届毕业生择业而专门设计。就业推荐表是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唯一正式格式的校方推荐材料,也是被用人单位认可的学校正式推荐材料,具有不可替代的权威性。用人单位一般在与毕业生正式签约前,都要求毕业生提交由学校就业指导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就业协议书”是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录用或就业关系而达成的协议,是毕业生毕业前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的,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就业协议书是一份意向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三)组织毕业生参加各类招聘活动
(1)通过学校专门的就业信息平台发布最新招聘信息;
(2)组织校园专场招聘会;(www.xing528.com)
(3)积极邀请用人单位到学校进行招聘宣讲;
(4)推荐实习岗位。
(四)指导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或相关的就业证明材料
(五)上报学校毕业生就业方案
(1)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毕业生所签就业协议书,按要求将本校学生就业信息录入派遣系统。
(2)计算就业率依据:就业协议书、灵活就业、升学、出国证明材料、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国家或地方基层项目就业、入伍预征对象、选调生等。
(六)转递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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