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第三次“治强运动”日伪政府提出“以经济战为主体的治安强化运动”口号后,在以后的几次“治强运动”中对各种物资及粮食等都实行了严格的控制和配给,并对抗日根据地进行全面的经济封锁。
首先,日伪政府根据日本驻津富永部队及“物资对策委员会”的要求,对物资运出天津市做了严格的规定,同时在全市设立内线检查所六处,外线检查所十一处,水上检查所六处,共二十三处,对运出物资进行检查。在进行物资封锁,严防外流的同时,日伪政府对全市所存各种重要物资进行了详细调查。在调查期间,各种物资未经许可不准移动,对实际损耗要随时报告。另外,还对各种日用品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需要量进行了调查,以实行物资配给。经过各种调查后,日伪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如管理货栈业规则、实行主要物资的搬运、搬出许可制等等,并对限制市民主要必需品及水电的使用量做出了规定。与此同时,日伪政府查封了一些认为“非法牟利”的商号,并取缔了与英美商人的交易。
为禁止物资流入抗日根据地,日伪政府对煤、粮等各种物资,“出境者均须请领搬出许可证明”,否则一律禁止运出。为防止市民私下与抗日根据地进行往来贸易,日伪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并张贴布告,晓喻商民,违者严惩。此外,日伪政府还通过商会,对全市大小店铺、行栈的物资、金融加以控制,甚至通告宗教团体,对其寺庙、教堂的财产也要严加管理。日伪当局企图通过经济封锁来扼制中国人民的抗日斗争。(www.xing528.com)
日本帝国主义发动太平洋战争后,加紧从中国大肆掠夺粮食和物资,以维持其战争需要。为此,日伪政府在“治强运动”中开始实行食粮配给,并提倡市民食用杂合面。为防止粮食流入抗日根据地,日伪政府严格控制粮食,并派人到市内各大粮店调查存粮。不久天津市面出现粮食供应紧张状况,为此日伪政府取消了粮食输入许可手续,使外地粮食可以运进天津。与此同时,日伪政府决定实行粮食配给制度,按户口发票购粮。由于大米和白面被列为日军军粮,日伪政府规定“全市市民均应暂停食用大米及白面,改食杂粮”,并推行“代用食粮提倡周”,“节制大米、面粉之消费”。伪社会局还强令杂粮斗店公会提供玉米、红粮、元豆、杂豆共计二万四千包,磨成杂合面分发各粮铺售卖。同时天津各大小饭馆也出售杂粮制品。
由于日本侵略者的经济掠夺,使天津市物价飞速上涨。为缓和这一矛盾,日伪政府提出实行“低物价政策”除大肆宣传外,还举行了“低物价运动周”。同时,伪政府派人到各大商店调查物价,检查衡器,规定商品要明码标价出售。日伪政府企图通过采取这些措施,以掩盖日本侵略者的掠夺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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