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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治安强化运动:天津文史资料选辑

时间:2023-10-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九四一年十二月八日,日本发动了太平洋战争,为了应付战局,稳定后方,日本侵略军和伪政府于一九四二年三月三十日又开始了第四次“治安强化运动”,进行了两个半月。日军驻天津特务机关也于三月二十日制定了《天津特别市第四次治安强化运动实施计划》。对这三种地区所采取的“治安”措施和侧重点各有不同。

第四次治安强化运动:天津文史资料选辑

一九四一年十二月八日,日本发动了太平洋战争,为了应付战局,稳定后方,日本侵略军和伪政府于一九四二年三月三十日又开始了第四次“治安强化运动”,进行了两个半月。这次“治强运动”开始前,伪华北政务委员会自三月六日至二十三日,曾多次向天津特别市公署发出进行第四次“治强运动”的有关指示。日军驻天津特务机关也于三月二十日制定了《天津特别市第四次治安强化运动实施计划》。天津市伪政府根据这些“指示”和“计划”,确定了这次“治强运动”的基本纲领及任务是“东亚解放,剿共自卫,勤俭增产”,并对开展第四次“治强运动”做了具体安排。

日伪当局认为,实施“治强运动”的地区,分为三种,即“治安区”(沦陷区),“准治安区”(游击区)和“未治安区”(抗日根据地)。对这三种地区所采取的“治安”措施和侧重点各有不同。在“未治安区”以“解放东亚”为重点,实行“扫荡”和“三光政策”;在“准治安区”以“解放东亚和剿共自卫并重”,实行“蚕食政策”;在“治安区”以“东亚解放,剿共自卫,勤俭增产三者相兼而实施之”,实行“清乡政策”。天津被日伪当局认为是“治安区”,因此三项“任务”都要实现。为此伪政府将这次“治强运动”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三月二十九日到四月中旬,为“开始准备促进期”。此期间以宣传为主,配以其他行动制造声势。第二阶段从四月中旬到六月中旬,为“促进实施期”。此期间以具体开展“强化治安”的活动为主,配以必要的宣传。伪政府在这次“治强运动”中提出的“勤俭增产”,实际上是为粉饰其疯狂掠夺我国人民财富的真象。(www.xing528.com)

在这次“治强运动”中,伪政府为了进一步“便利市区治安强化运动之指导与推进及加强工作起见”,组织了“天津特别市治安强化运动本部”,企图藉此来长期维持其“大东亚新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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