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侵略军侵占天津后,大量地派遣武装部队进驻天津。据不完全统计,当时驻天津的部队有:本间部队、宫崎部队、山本部队、加藤部队、清水部队、舟山部队、山口部队、濑尾部队、圣理部队、小山部队、朝井部队、广田部队、极部队、长坂部队、大木部队、市村部队、野铁支部等,并设立了一些常驻天津的统治机关如:北支方面军司令部、天津防卫司令部、日本宪兵司令部、日本警察署、天津陆军机关、天津陆军特务机关和日本居留民团、日本领事馆等。这些部队和常驻机关,大力收买扶持汉奸,操纵建立了由汉奸组成的各级傀儡政权。日本帝国主义为了进一步严密地控制其傀儡政府,在伪政府及所属的各级机构中安插了大量的日本顾问、辅佐官,如:臼井忠三、丸茂藤平、加藤荣助、大城户亨、村主正一、野饭稻城、山田秀雄、夏目武夫等人。他们把握了伪政府各部门工作的实权,俨然是“太上皇”。另外,日军网罗的汉奸还被安插到伪政府的各个部门中去不断“强化机构”。
日军在把持、控制傀儡政府的同时,成立了“新民会天津特别市总会”、“剿共委员会”、“警防团”等汉奸组织,执行“反共”政策。另外,日伪政府为了进一步控制人民的思想和掠夺我国的物资财富,还先后成立了一些专门机构,如:调整物价委员会、圣战献金运动总会、收买废品委员会、收回铜资材委员会、教育专款保管委员会、影片戏曲检查员联席会、献铜献铁委员会等。一九四一年,日本军国主义者发动了太平洋战争,为了摆脱军费急剧增加的困境,进一步加强了对中国人民的掠夺,从一九四一年三月开始至一九四二年十二月止,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先后在华北及京津地区进行了五次“治安强化运动”,其主要目的就是进一步加强对中国人民的统治和掠夺,“剿灭共产党”,加速沦陷区的殖民化。在“治安强化运动”中,他们将华北划分为三种地区即:“治安区”(指日军占领区);“准治安区”(指游击区);“非治安区”(指抗日根据地)。日军对各地区施行不同的反动措施。如:在“治安区”日伪政府实行“保甲制”、“连坐法”;对于“准治安区”日军以“蚕食”为主,并以残暴的法西斯手段制造“无人区”;对于“非治安区”日军以“扫荡”为主,实行惨无人道的“三光政策”,而且实行经济封锁,以达到“剿共”的目的。
每次“治安强化运动”开始后,天津全市便进入了“非常戒备状态”,伪政府出动大批军、警、宪、特和保甲人员,在各主要路口值勤警备,同时对市民的言行、日常生活及思想状况逐一加以调查,对“可疑者”详细登记,加以监视,并随时检查盘问以至搜查住宅。
在“治安强化运动”中,伪政府还充分利用保甲这一统治工具,来控制人民的思想和言行。伪政府经常对保甲人员训练,并由保甲人员和一些青年组成“自卫团”等基层组织,形成了对人民监视的密集罗网。伪政府的警察局及所属各分局,为了效忠“皇军”,在“治安强化运动”中曾多次进行消防、攻防、搜查、逮捕、破坏桥梁、警备道路等演习。(www.xing528.com)
另外,在“治安强化运动”中,日军始终把“反共”、“剿共”作为中心内容。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中分别建立了专门的组织如:剿共实践工作班、反共视察班、灭共班等,有计划地训练“反共人员”,检查“反共”工作的实施情况,并派出大批特务深入到民间,组成“灭共网”,日伪政府还大造“反共”、“剿共”的舆论,多次组织全市性的大规模“反共”集会和游行。游行结束后,商民和学生还要“赠送慰问品”、“送交前线的中日剿共战士”。在日军授意下,伪政府还规定每月十一日为“灭共日”,用以“促进市民对于灭共之坚强信念”。此外,每年都要实行“夏防”或“冬防”,在此期间,严禁各官员、长警无故休假,并详细抽查商民住户、旅店、娱乐场所等繁杂处所,实行市、县水陆联防。
伪政府还在各级机构中经常举行“反共自肃自励运动”,并规定自一九四一年八月起每月一日、十五日为市民“自肃自励运动日”。在这两日内,全市官民停止公私宴会,停止饮酒,停止招妓冶游,并规定市民婚丧交际时的消费标准。伪警察局还大量印刷《防范匪共及警民合作通告》和标语等,广为招贴于各街市。
此外,伪政府还在天津郊区和一些重要地区修建了大量的碉堡和防御工事,夜晚实行灯火管制,经常搞“防空演习”,对市民安装各种电器设备和收听广播等也进行限制,甚至规定旧历年不准燃放花炮,并禁止商人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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