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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特别市公署阶段:天津文史资料选辑

时间:2023-10-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九四二年三月二十八日天津特别市公署接管了旧英租界,设立了特别行政区,由方若任区署长。此外,天津特别市公署接收日租界后,改称兴亚第一区,并撤销特别行政区公署,改称为兴亚第二区。一九四三年十一月十五日,华北政务委员会依据《华北政务委员会组织条例》,决定将天津特别市公署改称为天津特别市政府,同时任命张仁蠡为天津特别市政府市长。

天津特别市公署阶段:天津文史资料选辑

一九三八年一月十七日天津特别市公署市长潘毓桂任职后,为了进一步与日本勾结和安置其党羽,对机构进行了一系列的变动。成立了外事处,并将公安局改称为警察局。又于三月间将社会局、教育局、卫生局、工务局均改局为处,并合署办公——各处所属机构所有行文都与天津特别市公署直接办理,各处不得对外行文(警察局、财政局除外)。九月间又将电政监理处改组为公用处,并将原有的一科、二科、三科改组为总务科、文书科、人事科、经理科四科。另外,文书科增设了调查统计股。

温世珍于一九三九年三月二十四日上台任天津市长后,为了安插其亲信,排除异己,借口“经费不敷开支”,实行“裁员”、“减政”。改组后的机构设置情况大体是:市政会议顾问室、参事室、专员室、秘书处(内含第一、第二、第三科、外事室、技术室、视察室)。所属的机构有:警察局、海上警察局、警察教练所、社会局、财政局、教育局、工务局、公用处、新闻事业管理所、救济院、第一公园、第三公园、特别第一、第二、第三区区公署。

汉奸汪精卫于一九四〇年三月在南京成立了“国民政府”后,设立了华北政务委员会。华北政务委员会直辖冀、豫、晋、鲁各省及北京、天津、青岛三市,代替了华北临时政府的职能。从此天津特别市公署便隶属于华北政务委员会的领导,同时对其政府机构作了局部的调整和变动,如将海上警察局移归省辖,裁撤了新闻事业管理所,将此单位业务划归警察局办理等。

一九四一年一月,天津特别市公署组建了赛马委员会。二月,在北郊宜兴埠设立了农事试验场。九月,设立了宣传处,将原公署中秘书处第三科的宣传股、警察局特务科的第五股(即新闻管理所)及影片戏曲检查员联席会部分工作,归并宣传处办理。(十月,将救济院划归社会局管理。十二月,又设立了日语专科学校、收买废品委员会及天津特别市公署“圣战献金”运动总会。

一九四二年三月二十八日天津特别市公署接管了旧英租界,设立了特别行政区,由方若任区署长。天津特别市公署于十月份对其机构又做了变动,将秘书处的视察室、技术室、外事室的情报股及卫生局、公用处一并裁撤,对于卫生行政工作另由秘书处增设第四科主办。(www.xing528.com)

一九四三年三月二十五日,天津特别市公署市长改由王绪高接任。此后,对管辖的市区区域作了一系列的变动,将所辖地区按警区划分为十二个区,每区设区公所,直属于天津特别市公署。区公所为各区行政执行机关,内设有:总务、保甲、卫生、教化宣传及配给五个职能部门。同时,在天津特别市公署秘书处第一科内增设区务股。此外,天津特别市公署接收日租界后,改称兴亚第一区,并撤销特别行政区公署(原英租界),改称为兴亚第二区。四月,天津特别市公署将所属的特别第一、第二、第三区区公署一律改为普通区,按照原来区的序列改称为第十区、第十一区、第十二区。六月,市公署接收了法租界,改称为兴亚第三区。改称后的兴亚第一、第二、第三区分设区公所、警察分局、稽征处,分别隶属于天津特别市公署、警察局、财政局。

一九四三年十月,天津特别市公署市长再度易人,由财政局长李鹏图代理。

一九四三年十一月十五日,华北政务委员会依据《华北政务委员会组织条例》,决定将天津特别市公署改称为天津特别市政府,同时任命张仁蠡为天津特别市政府市长。张仁蠡于一九四三年十一月十一日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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