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各乡镇成立综合治理委员会,重新组建治安联防、巡逻等群防群治组织,各乡镇90%以上的治保、调解组织进行充实和培训。全县治保调解委员会共计调解民间纠纷5309件,协查治安案件193起,刑事案件21起,有效率达90%以上。
2007年,开展三排查三落实活动,坚持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手段相结合,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起始状态。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846起,社会治安满意度达到99.3%。2008年,各乡镇成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心,各村成立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站,落实专人负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坚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分析会议制度,实行定期排查、上下排查、专项排查相结合,规定办结时限,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全县共排查化解矛盾纠纷656起,群体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全年无赴省进京信访。2009年,坚持“第一要务抓发展,第一责任保稳定”的工作方针,把深入开展平安建设作为统揽政法、综治、维稳等工作的活动载体,认真落实单位正职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把工作责任落实到一线、到人头。群体上访较上年下降18%,越级上访较上年下降44%,全县未发生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据省综治办调查,群众对公安机关满意率达70.05%,对检察机关满意率为70.46%,对法院满意率为73.40%。健全乡镇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心和村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站,定期排查化解辖区的各类矛盾纠纷,矛盾纠纷初排化解率达到96%,大部分乡镇达到“大事不出镇,小事不出村”。
2010年,建立12个乡镇的综治维稳中心、194个村(社区)的综治维稳办公室,实行综治、维稳、信访、司法“四位一体”工作模式,一厅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建立县、乡镇、部门、村共计415人的维稳信息网络,实现县到村维稳信息直通。(www.xing528.com)
2012年,建立“平利县重大矛盾纠纷第三方调处中心”,先后化解15起重大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县11个镇、194个村和16个社区党委部门全部设立标准化综治维稳中心,建立1004名人民调解员、415名维稳信息员队伍,实现县到村维稳信息直通,各镇配齐副科级综治办主任,落实1~2名专职办公人员,按照8+X模式,实行综治维稳,信访接待、司法调解集中办公,基层和谐稳定。全县共排查化解矛盾纠纷882件,化解861件,初排化解率达到97.6%,最大限度消除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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