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91年,政法部门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469件(次),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和社会不安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1999年,执法部门共计处理来信来访1776次,接待来访457人(次),及时疏导化解矛盾,政法委共受理来信来访15件(次),给予回答13次,转有关机关处理2件。建成68个依法治村示范点和141个规范化调解委员会。
1991年,政法部门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469件(次),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和社会不安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
1992~1996年,开展干警纪律作风整顿,执法执纪检查,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明显提高,结合社教开展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重点区、乡的重点治理,解决一些地方存在的治安突出问题,消除大量社会不稳定因素。打、防、管、建、教、改齐上,有力地促进全县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
1998年,县政法委、综治办制定《加强政法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定》,认真排查审理影响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案件以及各种纠纷,共受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856起,审结854起,审结率99.8%;受理行政案件8件,审结8件,审结率100%;受理执行案件280件,受理各类民事纠纷案件814起,审结793起,审结率97.5%。(www.xing528.com)
1999年,执法部门共计处理来信来访1776次,接待来访457人(次),及时疏导化解矛盾,政法委共受理来信来访15件(次),给予回答13次,转有关机关处理2件。配齐乡镇政法副职和乡镇综治委主任,选拔任命全县18个乡镇政法副书记及乡镇综治委主任,挂齐牌子并启用印章。全县298个村成立治保、调解组织。健全基层治安组织,培训治保调解人员1016人。建成68个依法治村示范点和141个规范化调解委员会。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3320起,调解率达99%,成功率达90%以上,促进农村安定团结。
2011年,建立联合接访、联合调处矛盾纠纷信访工作机制和人民、行政、司法“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实行定期排查化解制度,共计排查各类矛盾纠纷2322件,化解2281件,初排化解率达到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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