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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综治维稳机构和队伍建设成果 平利县志的内容简介

时间:2023-10-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县级、区级所属乡级以上的党政企事业单位,凡干部职工人数在15人以上的单位,一律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选配专职或兼职办公人员;15人以下的单位必须明确分管领导,确定一名兼职办公人员。1995年,根据县政法委《关于在整顿农村基层组织中加强治保调解组织建设的通知》加强农村治保调解组织建设,从打击“六害、非法组织”等方面加强村治保会、调委会基层组织建设。

乡镇综治维稳机构和队伍建设成果
平利县志的内容简介

1991年,区、镇、乡成立综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落实办公人员。县级、区级所属乡级以上的党政企事业单位,凡干部职工人数在15人以上的单位,一律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选配专职或兼职办公人员;15人以下的单位必须明确分管领导,确定一名兼职办公人员。对机关内部(包括企事业单位)综合治理办公人员,内保干部、治安保卫委员会的负责人,实行一套人马三个牌子;各区(镇)乡综治办公室,主任由分管书记或区镇乡长兼任。办公室人员与乡治安室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个牌子。各村(居)民委员会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小组与治安保卫委员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个牌子。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民兵连长或村长可兼任综合治理组长或治保主任。村(居)民委会党支部书记或文书可兼任调解委员会主任,明确各自职责并逐级上报县综治办备查。

1995年,根据县政法委《关于在整顿农村基层组织中加强治保调解组织建设的通知》加强农村治保调解组织建设,从打击“六害、非法组织(邪教、门徒会)”等方面加强村治保会、调委会基层组织建设。(www.xing528.com)

2000年,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转发省、地综治办拟定的〈治安模范县(市)、治安模范乡(镇)、治安模范村、安全小区、安全单位〉和县公安局、司法局拟定的〈规范化治保会、规范化调委会〉标准的通知》,实行各乡镇综合治理委员会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依照陕西省综治办拟定的《治安模范县标准》,地区综治办拟定的《治安模范乡(镇)标准》《治安模范村标准》《安全小区标准》《安全单位标准》和县公安局、司法局拟定的《规范化治保会标准》《规范化调委会标准》对照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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