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选拔任用县级干部2名、区科级正职12名、区科级副职37名;乡级正职24名、乡级副职30名。
1996年,全年共选拔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149名,其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122名,占82%;35岁以下的59名,占40%。乡镇机构改革后,全县18个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平均年龄36岁,每个乡镇班子中均配有35岁以下干部,有13个乡镇配有妇女领导干部,占72%,选拔11名非党干部进入乡镇领导班子,占班子成员总数的10%。在县级机关(含企事业)提拔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54人,其中:35岁以下的12人,高中以上学历的46人;班子平均年龄43岁,有13个部门班子中配有35岁以下干部,占30%,有12个县直部门班子中配有女干部,占26.7%。1999年,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县委制定下发《平利县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和《关于进一步明确非领导职务设置晋升及考核有关政策的通知》。全年新提拔科级干部27名,对18人实行试用期,34名干部试用期满正式任命,1名延期,3位领导干部免职,2位降职,13人轮岗。
2000年,县委组织部修订《平利县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坚持民主测评、个别座谈和问卷调查。2001年,县委采取县直机关之间和乡镇之间横向交流,县直机关与乡镇村之间纵向交流的“两横一纵”干部交流方法,因岗因人交流科级干部217人次,其中乡镇横向交流(轮岗)39人次。2002年,县委继续平稳推进“两横一纵”干部交流,选调32名干部充实到项目经济部门,选派38名具有专业技术的干部,到产业建设基地乡镇抓主导产业,选派89名有专业、懂技术的年轻干部到产业建设重点村挂职抓产业项目发展。
2003年,组织部根据《干部任用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平利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提名工作的暂行办法》《平利县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结果运用暂行办法》和《平利县民主评议结果运用暂行办法》,考察干部62名,提拔干部24名,交流干部75人次,对19名试用期满,经考察能胜任岗位工作的科级领导干部正式任职。2006年,调整18名领导干部到重要岗位工作,25名表现突出乡镇领导被安排到县直部门工作,新提拔17名干部。2007年,调整科级领导班子39个,提拔干部85名,交流干部108人次。2008年,先后调整科级领导班子29个,提任干部108名,其中15名年轻干部被调整到重要岗位,轮岗交流干部57名,对4位名列末位的干部诫勉谈话。(www.xing528.com)
2010年,从后备干部中选调100名优秀年轻干部驻龙头企业、产业大户及乡镇(村),实行一年脱产实践锻炼。选派13名选调生到重点企业担任经理或厂长助理。对130名优秀年轻干部进行考察考核。对任期内的13名、离任的3名科级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新提任的64名科级干部进行任前廉政法规考试。
2012年,选派33名优秀年轻干部到镇担任镇党委副书记或站办所副职、到县级机关挂任副职或股室副职,选调78名年轻干部参与“双创”、高速公路援建和干部作风整顿、招商引资等中心工作,选派4名年轻干部到信访部门担任专员。对新提拔的20名干部进行联审、公示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对新提任的20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对13名镇、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29名县级领导进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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