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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建设:雨水资源综合利用方案

时间:2023-10-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各层级新编的水系、绿地系统、竖向系统、排水防涝、道路交通等规划中,应优先将海绵城市相关指标和要求纳入编制方案;在对已编制规划进行整合或修编时,须增加海绵城市内容。保护水体完整性,进行蓝线划定,并提出控制要求。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城市道路是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载体。

海绵城市建设:雨水资源综合利用方案

在各层级新编的水系、绿地系统、竖向系统、排水防涝、道路交通等规划中,应优先将海绵城市相关指标和要求纳入编制方案;在对已编制规划进行整合或修编时,须增加海绵城市内容。

1.城市水系规划

城市水系规划应在水系保护、水系利用、水系新建、涉水工程协调等方面落实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的相关要求。

(1)基础研究与评价

分析水系在流域、城市、生态体系中的定位和作用,明确水面率、水系连通、水安全、水环境、水生态等方面的现状及问题。

(2)水系保护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的水面率目标,明确受保护水域的面积和基本形态。保护水体完整性,进行蓝线划定,并提出控制要求。

(3)水系利用

统筹水体、岸线和滨水区之间的功能,在促进城市水系多功能复合利用的同时,尽量保护与强化其对雨水径流的自然渗透、净化与调蓄功能,优化城市河道、湖泊湿地等水体的布局,并与其他相关规划相协调。

岸线利用应体现保护优先的原则,划定生态岸线,并对受破坏的岸线进行生态修复。在生产性、生活性岸线周边,应结合地块开发功能及建设形态,合理布局植被缓冲带,优先采用自然岸线。

(4)规划新建水系

新增水体应兼顾城市排水防涝及景观功能,并考虑周边地块的雨水径流控制要求。

(5)综合协调

涉水工程协调应与给水、排水、防洪排涝、水污染治理、再生水利用、道路等工程进行综合协调,以促进城市水系的保护和提高城市水系的利用效率,减少各类涉水工程设施的布局矛盾。

2.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明确海绵城市开发的控制目标,在满足生态、景观、游憩、安全等功能的基础上,通过合理的竖向设计,优化布局海绵设施,实现复合生态功能。

(1)提出不同类型绿地的海绵建设控制目标和指标

根据绿地的类型和特点,明确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等各类绿地的规划建设目标、控制指标(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控制率和调蓄容积等)和适用的海绵设施类型。

(2)合理确定城市绿地系统海绵设施的规模和布局

应统筹水生态敏感区、生态空间和绿地空间布局,落实海绵设施的规模和布局,充分发挥绿地的渗滞、调蓄和净化功能。

(3)城市绿地应与周边汇水区域有效衔接

在满足绿地核心功能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周边汇水区域汇入水量,提出客水预处理、溢流衔接等安全保障措施。通过平面布局、竖向控制、土壤改良、选配植物等多种方式,将海绵设施有机融入绿地景观塑造中,以优美的景观外貌发挥绿地滞留、消纳、净化雨水径流的作用。

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指导下,规划设计城市绿地类建设项目时应注意:

①发挥雨洪调蓄作用绿地中植物的选择应关注植物内在的生态习性以及本地条件(光照、土壤、水分)的契合度,符合园林植物种植及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要求。通过合理设置绿地下沉深度和溢流口高度,改良土壤、增强土壤渗透性能,配植适宜的乡土植物和耐水湿植物,从而发挥绿地最佳生态功能和景观效果。

②合理设置预处理设施。径流污染较为严重的地区,可采用初期雨水弃流、沉淀、截污等预处理措施,在雨水径流进入绿地前截流净化部分污染物。

③充分利用多功能调蓄设施调控雨水径流。有条件地区可布局湿塘、雨水湿地等海绵设施,调蓄超标降雨。

3.城市生态规划

城市生态规划旨在协调人类社会的发展和自然环境的保护,内容上包括环境容量的评估、城市空间发展边界的划定、城市安全空间的预留等。海绵城市建设属于大生态规划的范围,因此生态规划中应同时考虑“山、水、林、田、湖”海绵体的保护、城市海绵空间的预留,并在不同尺度的生态策略中融合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完善生态安全体系。

①在城市总体层面的生态规划中,落实重要的公园绿地、河湖、湿地和沟渠等“海绵体”,将其纳入生态资源保护的适宜性评价内容中,海绵生态敏感性极高的绿地和水体,要求划入生态底线区,通过生态空间的保留,保障城市海绵功能。

②在构建生态安全格局时,应考虑海绵本底对于格局的影响和作用,把潜在海绵要素融入城市生态安全格局的框架。并在“基质—斑块—廊道”的构建时,融入海绵基质、斑块和廊道的内容,补充完善生态安全格局的构建。

③在生态功能划分和管控指引制订时,把海绵功能分区尤其是生态区海绵功能分区的结论与管控指引列入生态功能分区的划定与管控指引内容中,在生态规划中落实对海绵基底的保护。

④将需要重点修复的海绵“蓝、绿”资源在生态、规划中进行重点识别,对于发挥水源涵养、净化功能的公园绿地和发挥滞蓄功能的水体湿地,若其受到人为破坏及干扰的,要求在城市规划中列入生态修复的重点内容,恢复其海绵功能。

⑤在生态措施规划中,要求细化水环境容量的评价,提出面源、污染控制要求。城市面源污染是城市水污染的主要来源,在评价城市面源污染的特征后,要求通过透水铺装、城市绿色屋顶、下沉式绿地及生物滞蓄的总量和布局要求,实现面源污染的削减作用。

在控规层面的生态规划内容中,对绿地率、屋顶绿化率、下沉式绿地率和透水铺装率等确定具体要求,有效指导城市规划中融入海绵建设的理念。(www.xing528.com)

4.城市竖向规划

城市竖向规划应结合地形、地质水文条件、年均降雨量及地面排水方式等因素合理确定,并与防洪、排涝规划相协调。

①明确排水分区。

②识别出城市的低洼区、潜在湿地区域。

③通过竖向分析确定各个排水分区主要控制点高程、场地高程、坡向和坡度范围,并明确地面排水方式和路径。

④提出竖向规划优化设计策略,以减少土方量和保护生态环境为原则,宜优先划定为水生态敏感区,列入禁建区或限建区进行管控。

⑤识别出易涝节点,对道路控制点高程进行优化设计。衔接超标雨水通道系统的规划设计。

⑥统筹城市涉水设施的竖向等。

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城市道路是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载体。城市道路交通专项规划应在保障交通安全和通行能力的前提下,尽可能通过合理的横、纵断面设计,结合道路绿化分隔带,充分滞蓄和净化雨水径流。

①确定各等级道路源头径流控制目标。充分利用城市道路自身及周边绿地空间落实海绵设施,结合道路横断面和排水方向,利用不同等级道路的中分带、侧分带、人行道和停车场建设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雨水湿地和透水铺装等海绵设施,通过渗滞、调蓄和净化等方式,实现道路源头径流控制目标。

城市道路中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步行街、停车场可采用透水铺装。

市区路段道路、郊区公路应利用道路隔离带、周边绿地,建设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雨水湿地等设施。

下穿式道路应利用周边场地,结合汇水区建设调蓄设施。

②协调道路与周边场地竖向关系,充分考虑道路红线内外雨水汇入的要求,通过建设下沉式绿地、透水铺装等海绵设施,提高道路径流污染及总量等控制能力。

③提出各等级道路源头海绵设施类别、基本选型及布局等内容,合理确定源头径流减排雨水系统与城市道路设施空间衔接关系。

6.城市排水防涝规划

城市排水防涝是海绵城市的重要组成。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应在满足《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318—2000)、《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2006)(2016年版)等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明确海绵城市的建设目标与建设内容。

①明确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与指标。通过对排水系统总体评估、内涝风险评估等,明确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落实城市总体规划中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并与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进行衔接。

②确定径流污染控制目标及防治方式。应通过评估、分析径流污染对城市水环境污染的贡献率,根据城市水环境的要求,结合悬浮物(SS)等径流污染物控制要求确定多年平均径流总量控制率,同时明确径流污染控制方式并合理选择海绵设施。

③明确雨水资源化利用目标及方式。应根据水资源、条件及雨水回用需求,确定雨水资源化利用的总量、用途、方式和设施。

④源头海绵设施应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或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相衔接,共同发挥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源头径流减排雨水系统对雨水径流的渗滞、调蓄、净化等作用。

⑤优化海绵设施的平面布局与竖向控制。应利用城市绿地、广场、道路等公共开放空间,在满足各类用地主导功能的基础上合理布局海绵设施。

⑥结合易涝点分析、排水管网竖向规划和雨水回用,进行雨水调蓄规划布点及规模设置,并协调好各市政设施的地下空间使用。

对于规划区内的内涝易发片区、地质灾害严重地区、文物古迹密集区、内涝经济损失大的地区、山洪泥石流高发地区、重要的生命线工程等特殊地区,应划定范围,提出具体的应对策略和措施体系。

①内涝易发片区。对于城市内涝易发片区,应根据影响范围单独划定规划边界,提出径流总量和径流峰值控制目标,并与周边用地协调,构建源头径流控制系统,改造提升雨水管渠系统,结合河流、坑塘等条件提出超标雨水径流的排放出路。

②文物古迹密集区。对于易受内涝影响的城市紫线范围内及周边建设控制区应单独制订内涝防治措施,保证现有水系面积不会出现负增长。紫线范围内因保护文物而不能实现径流控制目标的,应与周边控制区范围作为一个整体,统一进行径流控制,实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

③山洪、泥石流高发地区。可针对有历史记录的山洪、泥石流高发地区,通过模型模拟、监测等多种手段进行详细分析计算,确定山洪、泥石流高发地区雨水系统改造的主要内容、时序和重点。通过源头控制设施的建设、现况雨水管渠改造、蓄排系统组合、不同防洪设施布局等一系列工程手段控制疏导山洪、泥石流灾害。

7.防洪规划

基于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城市防洪规划主要应体现下述内容。

①现状分析。对城市防洪风险情况,以及主要高风险区和薄弱区域的分布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对城市主要的排水防涝和防洪设施的规划设计标准及分布,以及城市历史洪水和内涝灾害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对超标雨水排放系统的水位、流量、流速、水量、洪水淹没界限等水文资料进行调研;了解掌握河流流域范围、流域布局等现状情况;对现有的超标雨水径流系统的设施位置、规模、设计标准、建设情况进行调研分析。

②根据城市的等级和人口规模,合理确定城市防洪系统的设计洪水或潮水重现期和内涝防治系统的设计暴雨重现期。

③梳理城市现有自然水系,优化城市河湖水系布局,保持城市水系结构的完整性,实现雨水的有序排放、净化与调蓄;将受破坏水系逐步恢复至原有自然生态状态;在用地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地势低洼的区域可适当扩大水域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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