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主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中的有关要求,增加与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有关的内容,细化落实海绵城市相关规划指标、要求、大型市政设施布局等规划内容,明确强制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并指导下一层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项目规划管控工作。
(1)竖向规划
依据总体规划的内容,进一步明确规划地区的主要坡向、坡度、自然汇水路径、低洼区等内容。尽可能尊重区域原有的地形地貌和自然排水方向,减少对现状场地的大规模和人工化处理。统筹协调开发场地、城市道路、绿地和水系等的布局,提出地块控制性标高或不同重现期淹没深度范围。对于低洼区、滨水地区提出相应的竖向规划优化设计策略。
(2)用地布局
进一步明确低洼易涝高风险范围,调整优化该区域地块的用地性质、开发强度、竖向等;对主要地表径流通道及其周边的用地进行统筹,合理布局公共绿地、开放空间和道路设施等用地。交叉布置产汇流较好和较低的地块,避免雨水径流过于集中。
(3)蓝线(水系)规划
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蓝线(水系)规划所确定的规划区水域及面积,细化并落实天然水面率、水系保护、水系利用等要求,深化总体规划确定的蓝线保护范围。细化落实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水系的生态岸线、滨水缓冲带等相关规划要素,确定地块生态岸线要求。统筹协调蓝线内布局的水系、岸线、湿地与给水排水以及雨水设施的关系。
(4)绿地规划
落实绿线,明确区域绿地、城市绿地的范围和规模;均衡布局城市绿地,增强绿地雨水的渗、蓄、滞、净、用等复合功能。在现状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将部分绿地规划成城市超标暴雨的排放通道。
(5)给水规划
明确规划区范围内的分布式雨水资源回用设施的回用量、回用方式及回用的主要用途,将其分解至控规的单元地块,确定地块雨水资源利用率指标;综合确定采用分质供水模式的区域,并规划设计再生水管网,确定地块污水再生利用量指标,落实污水再生利用设施。
(6)排水防涝规划
明确规划地区和重点地块(涉水)的水环境质量要求;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排水体制、内涝设计重现期和主干管网布局,进行规划区排水系统布局,确定排水管渠的路由管径、管底标高等内容。将总体规划确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因地制宜分解,确定每个地块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合理规划城市超标暴雨排放通道。
(7)防洪规划
明确规划范围内所涉及的城市防洪工程的等级和设计防洪标准,设计洪水、涝水和潮水位,细化并确定规划区域内堤防、河道及护岸(滩)等设施工程。明确管渠、泵站、滞蓄设施、超标雨水径流通道等综合性基础设施的控制界限,明确用地规模、位置、相关控制要求。
(8)道路规划
根据规划区的路网结构、布局、道路等级及现状条件,确定各条道路的径流控制目标。根据本地区道路特点及道路雨水径流水质,在确保道路安全的基础上,按照城市道路径流控制技术要点,进一步细化道路断面、竖向设计,并与周边绿地或开放空间充分衔接。根据海绵型道路的建设要求,设计道路横断面。
(9)特殊地区的编制要求
①涉及发展备用地、裸地、荒草地、闲置土地的,应进行综合治理,减少自然灾害和水土流失,并增强保水、持水能力。(www.xing528.com)
②涉及位于山体周边城市建设区的,应布局山体截洪沟系统,减小汛期山区雨水对城市建设区的冲击。
③涉及从城市建设区内部穿越而过的生态廊道和绿地的,应结合场地竖向,增强其雨水入渗、滞蓄能力,并可作为城市建设区雨水径流调蓄、排放的辅助通道。
④涉及水系的,应统筹考虑流域、竖向、水资源、河流水体功能、水环境容量等因素,结合河道沿线绿地、蓝线、滞洪区,优先落实植被缓冲带、人工湿地、生物浮岛、生态型雨水排放口等雨水设施,并确定其断面形式、规模、建设形式和用地。
2.修建性详细规划层面
在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项目前期选址论证等详细规划设计层面,可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细化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控制指标,落实相应设施选择、布局、可执行的总体设施规模及相关技术,体现在场地规划设计、工程规划设计、经济技术论证等方面,指导地块开发建设。
(1)竖向设计
场地的竖向应尊重原有地形地貌地质,不宜改变原有排水方向。对包含建筑、道路、绿地等的场地进行竖向设计时,应统筹考虑自身产流以及客水对建设场地的影响,综合设计雨水系统方案。兼顾雨水重力流原则并尽量利用原有的竖向高差条件组织雨水流向,将雨水径流自高处的建筑屋顶经逐级降低的绿地系统汇入低处可消纳径流雨水的雨水设施。对最终确定竖向的低洼区域应着重明确最低点标高、降雨蓄水范围、蓄水深度及超标雨水排水出路。
(2)平面布局规划
设计不同下垫面的雨水径流路径,优化硬化地面与绿地空间布局,合理布局室外空间。校核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提出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并进一步落实该指标,海绵城市控制目标和指标可在多个地块之间统筹平衡与落实。尽可能保留天然水面、坑塘、湿地等自然空间,规划人工景观水体时优先选择现状高程低洼区。应明确工程型雨水设施的位置、占地和规模等内容。
(3)主要控制指标复核
明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除原有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平均层数)、绿地率、建筑高度、停车位数量、居住人口等指标外,还应落实分解地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雨水管网设计暴雨重现期、面源污染削减率等海绵城市强制性指标,因地制宜落实透水铺装率、绿地生物滞留设施比例、绿色屋顶率、不透水下垫面径流控制比例等引导性指标。
(4)给水排水规划
合理设计饮用水管网、非饮用水管网,充分利用雨水、再生水资源作为绿化浇洒、洗车、水景等非饮用和非接触的低品质用水。落实雨水资源回用所需的雨水桶、回用池等回用设施,并与地下给排水管同对接,确定设施位置、容量及其主要用途。结合场地竖向和道路断面,布局植草沟、渗排水沟等地表自然排水设施,将其与地下雨水管网统一布置,有机衔接为一个整体。
(5)绿地规划
绿色景观设计时融入海绵城市理念,兼顾景观效果的同时合理布置雨水花园、植草沟、雨水塘等雨水设施。依据不同的绿地类型、规模采用常规绿地与海绵设施相结合的布置方式,通过海绵设施适度消纳周边不透水场地的雨水径流;选择合适的本土植物配置,控制绿地表面的积水时间,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6)道路交通规划
落实上位规划有关海绵城市建设对道路交通的要求,优化道路横断面设计,调整原有道路横坡和纵坡方向设计,确定道路控制点高程;将道路绿化隔离带及防护绿带合理设置为生物滞留设施,将雨水径流引入绿化带,适当设置雨水设施以削减道路径流量。有条件的地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可采用透水沥青路面或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人行道尽量设置透水铺装,地面停车场宜采用透水铺装。
(7)雨水设施设计要求
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场地内原有的湿地、坑塘、沟渠等消纳径流雨水。可结合绿地、水体增设雨水塘、雨水湿地、渗井、蓄水池等工程型设施。编制单一小地块或城市更新地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因受空间限制等原因不能满足控制目标的,可与区域雨水设施布局相协调,通过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引入区域性的雨水设施进行控制。明确需要落实到绿地、公共空间等区域的非独立占地的雨水设施要求和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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