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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建设三阶段:启动、试点、推广

时间:2023-10-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自海绵城市提出以来,大致经历了启动、试点、推广3个阶段。

海绵城市建设三阶段:启动、试点、推广

我国幅员辽阔,水系统特征多样,有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也有亚热带海洋性气候,差异巨大,海绵城市建设的路径也各有不同。因此,我国海绵城市建设在首先转变管理者、设计者和使用者理念的基础上,需要通过在各类代表性区域进行试点,探索经验,建立模式,进而向全国逐步推广。自海绵城市提出以来,大致经历了启动、试点、推广3个阶段。值得一提的是,试点阶段和推广阶段并非前后孤立,而是在互相重叠和交织中快速地推进,这与我国当前水问题的严重性和迫切性有关。

(一)海绵城市启动阶段

海绵城市首次以官方途径进入公众视野,是在2013年12月12日,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提出,在提升城市排水系统时要优先考虑把有限的雨水留下来,优先考虑更多地利用自然排水力量,要大力推进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2014年10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提出了在海绵城市建设中,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的基本原则,指导规划控制目标分解,技术框架的构建和不同层次的落实途径,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了首部规范性、指导性的文件。

(二)海绵城市试点阶段(www.xing528.com)

2014年12月31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838号),决定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并于2015年4月公布了16个第一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分别为:迁安白城、镇江、嘉兴池州、厦门、萍乡、济南、鹤壁、武汉、常德南宁、重庆、遂宁、贵安新区和西咸新区。2016年4月,福州、珠海、宁波、玉溪、大连、深圳上海、庆阳、西宁三亚青岛、同原、天津、北京等14个城市成为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

(三)海绵城市推广阶段

2015年10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要求各地通过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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