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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建设:雨水资源综合利用

时间:2023-10-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4年12月,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水利部联合下发开展海绵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并共同组成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2015年8月,为进一步指导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水利工作,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水利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水利在海绵城市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从2015年起,全国各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海绵城市建设:雨水资源综合利用

近年来,全国部分城市出现了一遇暴雨就是域内“看海”的情况,这一情况使城市内涝排水问题成了困扰我国的城市难题,也似乎成了城市无法摆脱的“魔咒”。由于全球气候变暖,动辄几十年一遇、百年一遇的特大暴雨给城市带来了巨大经济损失,并对人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了巨大困扰。

2006—2016年,城市内涝严重的年份有2007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7个,占比为63.64%。目前我国处于高速发展时期,城市越建越大,城市人口越来越多,而我国城市雨污排放系统设施发展严重滞后将导致我国城市内涝问题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越发严重。

2012年我国有184座城市发生内涝,2013年有234座城市发生内涝,2014年有125座城市发生内涝。内涝灾害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2012年的“7·21”特大暴雨洪涝灾害事件。2012年7月21日至22日8时左右,全国大部分地区遭遇暴雨,其中北京及周边地区遭遇61年来最强暴雨及洪涝灾害。根据北京市政府举行的灾情通报会的数据,此次暴雨造成房屋倒塌10 660间,160.2万人受灾,经济损失高达116.4亿元。北京有79人因此次暴雨死亡,同期河北省发布“7·21”特大暴雨洪涝灾害遇难者达到25人。

2017年,我国暴雨过程频繁、重叠度高、极端性强,汛期共出现36次暴雨过程。其中,6月22日至7月2日,南方大部连续遭受2次大范围强降水过程,湖北的金沙、咸宁,贵州的从江等多地降水量突破当地日降水量历史极值;7月中旬,吉林中部出现2次暴雨过程,降雨中心均出现在永吉,永吉日降水量两连破历史纪录,持续强降水造成永吉和吉林市城区重复内涝。7月26日,陕西省爆发特大水灾,受灾人口达10.47万人,死亡4人;农作物受灾面积29 385亩,死亡牲畜2 853头(只);房屋倒塌损坏1 300多间;损毁桥梁41座、大坝38座、道路213处,造成经济损失达16.7亿元。

城市内涝的原因是我国在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城市的排水系统、地下管廊系统建设严重滞后于城市的发展速度。因此在城市化进程中,特大城市、大城市甚至中小城市出现了暴雨内涝问题,主要原因是城市土地的大量开发利用,地面硬化率过高、下垫面不足、城市雨水蓄滞能力严重不足、排涝设置不健全等。随着城市的发展,更生态、更安全、更有效的海绵城市建设成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理论基础。

20世纪80年代我国才开始真正意义上的城市雨洪管理,并于90年代开始发展。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深圳光明新区列为全国低冲击开发雨水综合利用示范区,在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为我国海绵城市建设打下一定的基础。以深圳所处的珠江三角洲为例,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影响下,珠江口海平面上升趋势明显,导致河口水位抬高、潮流顶托作用加强,河道排水不畅,沿海城市泄洪和排涝难度加大,加重了台风暴潮致灾影响;与此同时,珠三角地区快速而高度的城镇化,使河口地区大量土地被开发利用,地面硬化,对雨水的蓄滞能力大大降低,同时城市排涝设施配套不健全,应对措施不及时,致使水淹全域的内涝问题突出。城市建设地区迫切需要更多、更安全、更生态的雨洪蓄海公共基础设施。

201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节约水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国家法规政策,并与国家标准规范有效衔接,组织编制了《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建城函〔2014〕275号,以下简称《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并于2014年10月正式发布。该指南中明确了“海绵城市”的概念、建设路径和基本原则,并进一步细化了地方城市开展“海绵城市”的建设技术方法。(www.xing528.com)

2014年12月,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水利部联合下发开展海绵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并共同组成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对海绵试点城市,中央财政将给予专项资金补助,一定三年,具体补助数额按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6亿元,省会城市每年5亿元,其他城市每年4亿元。

2015年4月,确定首批16个海绵试点城市和地区有:迁安白城、镇江、嘉兴池州、厦门、萍乡、济南、鹤壁、武汉、常德南宁、重庆、遂宁、贵安新区和西咸新区。

2015年8月,为进一步指导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水利工作,水利部印发《水利部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水利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水利在海绵城市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2015年10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部署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明确指出,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从2015年起,全国各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指导意见》指出,建设海绵城市,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有利于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扩大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2016年确定第二批14个海绵试点城市是:北京、天津、大连、上海宁波、福州、青岛、珠海、深圳、三亚、玉溪、庆阳、西宁和固原

海绵城市从概念提出到技术指南的出台,从试点工作的开展到《指导意见》的印发,相关政策的落实推进速度正在加快,而全国相关的科研院所、高校平台、研发单位、施工企业、政府部门也都对海绵城市的发展建设投入更多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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