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清单计价规范对表格使用的规定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对表格的使用规定如下:
(1)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规定
16.0.1 工程计价表宜采用统一格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在本规范附录B至附录L计价表格的基础上补充完善。
16.0.2 工程计价表格的设置应满足工程计价的需要,方便使用。
16.0.3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量清单编制使用表格包括:封-1、扉-1、表-01、表-08、表-11、表-12(不含表-12-6~表-12-8)、表-13、表-20、表-21或表-22。
2 扉页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由造价员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应有负责审核的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受委托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应有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以及工程造价咨询人盖章。
3 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
1)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工程招标和专业工程发包范围。
3)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4)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的规定
16.0.4 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表格:
1)招标控制价使用表格包括:封-2、扉-2、表-01、表-02、表-03、表-04、表-08、表-09、表-11、表-12(不含表-12-6~表-12-8)、表-13、表-20、表-21或表-22。
2)投标报价使用的表格包括:封-3、扉-3、表-01、表-02、表-03、表-04、表-08、表-09、表-11、表-12(不含表-12-6~表-12-8)、表-13、表-16、招标文件提供的表-20、表-21或表-22。
3)竣工结算使用的表格包括:封-4、扉-4、表-01、表-05、表-06、表-07、表-08、表-09、表-10、表-11、表-12、表-13、表-14、表-15、表-16、表-17、表-18、表-19、表-20、表-21或表-22。
2 扉页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除承包人自行编制的投标报价和竣工结算外,受委托编制的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由造价员编制的应有负责审核的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以及工程造价咨询人盖章。
3 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
1)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合同工期、实际工期、施工现场及变化情况、施工组织设计的特点、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编制依据等。
(3)工程造价鉴定的规定
16.0.5 工程造价鉴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造价鉴定使用表格包括:封-5、扉-5、表-01、表-05~表-20、表-21或表-22。
2 扉页应按规定内容填写、签字、盖章,应有承担鉴定和负责审核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3 说明应按本规范第14.3.5条第1款至第6款的规定填写。
16.0.6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4)表格使用的主要环节
表格在以下基本建设过程的5个环节使用,如图2.10.1所示。
图2.10.1 表格使用的主要环节
2)工程量清单编制使用的表格
工程量清单编制使用的表格合计共14张,如表2.10.1所示。
表2.10.1 工程量清单编制使用的表格
续表
3)招标控制价使用的表格
招标控制价使用的表格合计共18张,与工程量清单编制使用的表格比较有6张不同,如表2.10.2所示。
表2.10.2 招标控制价使用的表格
续表
4)投标报价使用的表格
投标报价使用的表格合计共19张,与招标控制价使用的表格比较只有3张不同,如表2.10.3所示。
表2.10.3 投标报价使用的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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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竣工结算使用的表格
竣工结算使用的表格合计共28张,与投标报价使用的表格比较共有14张不同,如表2.10.4所示。
表2.10.4 竣工结算使用的表格
续表
6)工程造价鉴定使用的表格
工程造价鉴定使用的表格合计共28张,与竣工结算使用的表格比较共有2张不同,如表2.10.5所示。
表2.10.5 工程造价鉴定使用的表格
续表
7)清单计价主要表格
清单计价主要表格如图2.10.2所示。
图2.10.2 清单计价主要表格
8)重庆市2018费用定额的规定
在《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中,对工程量清单计价使用的表格作出了与国家标准极其相似的规定。
(1)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规定
2.工程量清单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表格:封-1、表-01、表-08、表-09、表-10、表11、表-11-1~表-11-5、表-12、表-19、表-20或表-21。
(2)填表要求:
1)封面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由造价人员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应有负责审核的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受委托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应有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以及工程造价咨询人盖章。
2)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
①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②工程招标和专业发包范围。
③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④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⑤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编制的规定
3.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表格:
1)招标控制价:封-2、表-01、表-02、表-03、表-04、表-08、表-09、表-09-1(3)或表-09-2(4)、表-10、表-11、表-11-1~表-11-5、表-12、表-19、表-20或表-21。
2)投标报价:封-3、表-01、表-02、表-03、表-04、表-08、表-09、表-09-1(3)或表-09-2(4)、表-10、表-11、表-11-1~表-11-5、表-12、表-19、表-20或表-21。
3)竣工结算:封-4、表-01、表-05、表-06、表-07、表-08、表-09、表-09-1(3)或表-09-2(4)、表-10、表-11、表-11-2~表-11-8、表-12~表-19、表-20或表-21。
(2)填表要求:
1)封面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除承包人自行编制的投标报价和竣工结算外,受委托编制的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若为造价人员编制的,应有负责审核的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以及工程造价咨询人盖章。
2)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
①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合同工期、实际工期、施工现场及变化情况、施工组织设计的特点、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②编制依据、计税方法等。
(3)工程造价鉴定编制的规定
4.工程造价鉴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表格:封-5、表-01、表-05、表-06、表-07、表-08、表-09、表-09-1(3)或表-09-2(4)、表-10、表-11、表-11-2~表-11-8、表-12~表-19、表-20或表-21。
(2)填表要求:
1)封面应按规定内容填写、签字、盖章,应有承担鉴定和负责审核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执业专用章。
2)说明应按《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规定填写。
5.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分析表使用表格:表-09-1或表-09-2;
(2)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分析表使用表格;表-09-03或表-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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