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册说明的主要内容
《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第九册的册说明如下。
册说明
二、本册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阀门、消防水箱、套管,按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安装工程》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2.各种消防泵、稳压泵安装,按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3.不锈钢管、铜管管道安装,按第八册《工业管道安装工程》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4.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按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安装工程》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5.电缆敷设、桥架安装、配管配线、接线盒、电动机检查接线、防雷接地装置安装,按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6.各种仪表的安装及带电讯号的阀门、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驱动装置及泄漏报警开关的接线、校线,按第六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7.本定额凡涉及管沟、基坑及井类的土方开挖、回填、运输、垫层、基础、砌筑、地沟盖板预制安装、路面开挖及修复、管道混凝土支墩的项目,按《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三、下列费用可按系数分别计取:
1.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费的5.00%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35%。
2.操作高度增加费:本册定额操作高度,均按5 m以下编制;安装高度超过5 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定额人工费乘以下表系数。
3.超高增加费:指高度在6层或20 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上进行安装时增加的费用,按下表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65%。
4.在地下室内(含地下车库)、净高小于1.06 m楼层、断面小于4 m2且大于2 m2的隧道或洞内进行安装的工程,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12。
5.在管井内、竖井内、断面小于或等于2 m2隧道或洞内、封闭吊顶天棚内进行安装的工程,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1.15。
6.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时,按照定额人工费的10%计算。
四、界限划分:
1.消防系统室内外管道以建筑物外墙皮1.5 m为界,入口处设阀门者以阀门为界。室外埋地管道安装,按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安装工程》中室外给水管道安装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2.厂区范围内的装置、站、罐区的架空消防管道按本册定额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3.与市政给水管道的界限:以与市政给水管道碰头点(井)为界。
2)“A水灭火系统”章说明和计算规则的主要内容
《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第九册“A水灭火系统”说明和计算规则如下。
说 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水喷淋管道、消火栓钢管、水喷淋(雾)喷头、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温感式水幕装置、减压孔板、末端试水装置、集热罩、室内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灭火器、消防水炮等安装。
二、本章适用于一般工业和民用建(构)筑物设置的水灭火系统的管道、各种组件、消火栓、消防水炮等安装。
三、管道安装相关规定:
1.钢管(法兰连接)定额中包括管件及法兰安装,但管件、法兰数量应按设计图纸用量另行计算,螺栓按设计用量加3%损耗计算。
2.若设计或规范要求钢管需要镀锌,其镀锌及场外运输费用另行计算。
3.消火栓管道采用钢管焊接时,定额中包括管件安装,管件依据设计图纸数量及施工方案或者参照本册附录“管道管件数量取定表”另计本身价值。
4.消火栓管道采用钢管(沟槽连接)时,按水喷淋钢管(沟槽连接)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四、有关说明
1.报警装置安装项目,定额中已包括装配管、泄放试验管及水力警铃出水管安装,水力警铃进水管按图示尺寸执行管道安装相应子目;其他报警装置适用于雨淋、干湿两用及预作用报警装置。
2.水流指示器(马鞍型连接)项目,主材中包括胶圈、U型卡。
3.喷头、报警装置及水流指示器安装定额均按管网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安装考虑的,定额中已包括丝堵、临时短管的安装、拆除及摊销。
4.温感式水幕装置安装定额中已包括给水三通至喷头、阀门间的管道、管件、阀门、喷头等全部安装内容,但管道的主材数量按设计管道中心长度另加损耗计算;喷头数量按设计数量另加损耗计算。
5.集热罩安装项目,主材中包括所配备的成品支架。
6.落地组合式消防柜安装,执行室内消火栓相应定额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05。
7.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定额中包括法兰接管及弯管底座(消火栓三通)的安装,本身价值另行计算。
8.消防水炮及模拟末端装置项目,定额中仅包括本体安装,不包括型钢底座制作安装和混凝土基础砌筑;型钢底座制作安装按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安装工程》设备支架制作安装相应子目执行,混凝土基础按《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9.本章不包括消防系统调试配合费用。
五、本章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阀门、法兰安装,各种套管的制作安装,按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安装工程》相应定额子目执行。泵房间管道安装及管道系统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按第八册《工业管道安装工程》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2.室外给水管道安装及水箱制作安装,按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安装工程》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3.各种消防泵、稳压泵安装及设备二次灌浆,按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4.各种仪表的安装及带电讯号的阀门、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的接线、校线,按第六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5.各种设备支架制作安装,按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6.管道、设备、支架、法兰焊口除锈刷油,按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安装工程》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管道安装,按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不扣除阀门、管件及各种组件所占长度。(www.xing528.com)
二、管件连接,区分规格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沟槽管件主材费包括卡箍及密封圈。
三、喷头、水流指示器、减压孔板、集热罩安装,区分安装部位、方式、规格,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四、报警装置、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计算。成套产品包括的内容详见附表。
五、末端试水装置安装,区分规格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计算。
六、温感式水幕装置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计算。
七、灭火器安装,区分安装方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具、组”计算。
八、消防水炮安装,区分规格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3)“F其他”章说明和计算规则的主要内容
《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第九册“F其他”章说明和计算规则如下。
说 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消防管道支吊架制作安装、空气采样探测器安装、剔槽打洞。
二、管道支吊架制作安装定额中包括了支架、吊架及防晃支架。
三、机械钻孔项目是按混凝土墙体及混凝土楼板考虑的,厚度系综合取定。如实际墙体厚度超过300 mm,楼板厚度超过220 mm时,按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2。砖墙及砌体墙钻孔按机械钻孔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4。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管道支吊架按设计或规范要求质量以“kg”计算。
二、气体灭火系统管网系统实验,区分贮存装置数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三、空气采样探测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四、机械钻孔项目,区分混凝土楼板及混凝土墙体钻孔,区分钻孔直径,按实际数量以“个”计算。
五、剔堵槽沟项目,区分砖结构及混凝土结构,区分截面尺寸,按实际长度以“m”计算。
4)第十册“C管道附件”章说明和计算规则的主要内容
《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第十册“C管道附件”章说明和计算规则如下。
说 明
一、本章内容包括各类阀门、法兰、低压器具、补偿器、计量表、软接头、倒流防止器、塑料排水管消声器、液面计、水位标尺等安装。
二、阀门安装均综合考虑了标准规范要求的强度及严密性试验工作内容。若采用气压试验时,除定额人工外,其他相关消耗量可进行调整。
三、安全阀安装后进行压力调整的,其人工乘以系数2.0。螺纹三通阀安装按螺纹阀门安装项目乘以系数1.3。
四、电磁阀、温控阀安装项目均包括了配合调试工作内容,不再重复计算。
五、对夹式蝶阀安装已含双头螺栓用量,在套用与其连接的法兰安装项目时,应将法兰安装项目中的螺栓用量扣除。浮球阀安装已包括了连杆及浮球的安装。
六、与螺纹阀门配套的连接件,如设计与定额中材质不同时,可按实调整。
七、法兰阀门、法兰式附件安装项目均不包括法兰安装,按本册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八、每副法兰和法兰式附件安装项目中,均包括一个垫片和一副法兰螺栓的材料用量。各种法兰连接用垫片均按石棉橡胶板考虑,如工程要求采用其他材质可按实调整。
九、减压器、疏水器安装均按成组安装考虑,分别依据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1SS105和05R407编制。疏水器成组安装未包括止回阀安装,若安装止回阀,按本册相应定额子目执行。单独减压器、疏水器安装,按本册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十、除污器成组安装依据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3R402编制,适用于立式、卧式和旋流式除污器成组安装。单个过滤器安装,按本册相应定额子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2。
十一、普通水表、IC卡水表安装不包括水表前的阀门安装。水表安装定额是按与钢管连接编制的,若与塑料管连接时其人工乘以系数0.6,材料、机械消耗量可按实调整。
十二、水表组成安装是依据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5S502编制的。法兰水表(带旁通管)成组安装中三通、弯头均按成品管件考虑。
十三、热量表成组安装是依据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10K509\10R504编制的,如实际组成与此不同,可按本册法兰、阀门等附件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十四、倒流防止器成组安装是根据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12S108-1编制的,按连接方式不同分为带水表与不带水表安装。
十五、器具成组安装项目已包括标准设计图集中的旁通管安装,旁通连接管所占长度不再另计管道工程量。
十六、器具组成安装均分别依据现行相关标准图集编制的,其中连接管、管件均按钢制管道、管件及附件考虑,如实际采用其他材质组成安装,则按本册相应定额子目执行。器具附件组成如实际与定额不同时,可按本册法兰、阀门等附件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十七、补偿器项目包括方形补偿器制作安装和焊接式、法兰式成品补偿器安装,成品补偿器包括球形、填料式、波纹式补偿器。补偿器安装项目中包括就位前进行预拉(压)工作。
十八、法兰式软接头安装适用于法兰式橡胶及金属挠性接头安装。
十九、塑料排水管消声器安装按成品考虑。
二十、浮标液面计、水位标尺分别依据《采暖通风国家标准图集》N102-3和《全国通用给排水标准图集》S318编制,如设计与标准图集不符,主要材料可作调整,其他不变。
二十一、本章所有安装项目均不包括固定支架的制作安装,发生时应按本册“支架及其他”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计算规则
一、各种阀门、补偿器、软接头、普通水表、IC卡水表、水锤消除器、塑料排水管消声器安装,区分不同连接方式、公称直径,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二、减压器、疏水器、水表、倒流防止器、热量表成组安装,区分不同组成结构、连接方式、公称直径,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计算。减压器安装,按高压侧的直径以“个”计算。
三、卡紧式软管区分不同管径,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根”计算。
四、法兰均区分不同公称直径,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副”计算。承插盘法兰短管区分不同连接方式、公称直径,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副”计算。
五、浮标液面计、浮标水位标尺区分不同的型号,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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