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火栓系统原理流程图
消火栓系统是以市政给水管为起点,顺着水流方向进入室外消火栓管网、室内消火栓管网,直至室内消火栓。其中,当水压不足时,还需要利用水池蓄水、水泵加压来进行供水。消火栓系统原理流程图如图2.2.2所示。
2)消火栓系统常见设备及材料
构成消火栓系统的设备和材料是相对比较典型的,其主要项目如表2.2.3所示。
图2.2.2 消火栓系统原理流程图
表2.2.3 消火栓系统常见设备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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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初识消火栓系统图
(1)环状式室内消防给水管道
环状式室内消防给水管道是指在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底部设置一个水平环网管,将向上引水的消火栓立管连接成一个系统,其构成关系如图2.2.3所示。
①高层不分区消防供水方式:适用于建筑高度在50 m以内或建筑内最低消火栓处静水压力不超过0.8 MPa,如图2.2.4所示。
②并联分区消防供水方式:适用于建筑高度超过50 m或建筑内最低消火栓处静水压力大于0.8 MPa,如图2.2.5所示。
图2.2.3 环状式室内消防给水管道
1—室外管网;2—水表;3—水平干管;4—立管;5—消火栓;6—水泵
③串联分区消防供水方式:上分区的消防水箱给水需要通过下分区的高位水箱中转,这样可减少上分区的消防水泵的扬程,如图2.2.6所示。
④设稳压泵的消防供水方式:高位水箱的设置高度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或自动喷水系统的压力时,必须增设稳压装置,如图2.2.7所示。
图2.2.4 高层不分区消防供水方式
图2.2.5 并联分区消防供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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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6 串联分区消防供水方式
图2.2.7 设稳压泵的消防供水方式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中涉及消火栓系统的主要规定
(1)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的规定
8.1.2 城镇(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开发区、工业区等)应沿可通行消防车的街道设置市政消火栓系统。
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屋面上,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 000 m3的戊类厂房,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2)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规定
8.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系统以及下列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1 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
2 超过4层的厂房或仓库;
3 其他高层建筑;
4 超过2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0 000 m2的地下建筑(室)。
(3)设置消防水泵房的规定
8.1.6 消防水泵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独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 m的地下楼层;
3 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4)设置灭火器的规定
8.1.10 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和公共建筑内应设置灭火器,其他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宜设置灭火器。
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应设置灭火器。
(5)有关消防系统及设施设计涉及的相关规范
8.1.13 有关消防系统及设施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防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等标准的规定。
5)《消防给水及消防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中涉及消火栓系统的主要规定
建筑物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的规定如表2.2.4所示。
表2.2.4 建筑物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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