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年,第一次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在斯德哥尔摩召开。1987年,布伦特兰委员会的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中,建立了一个自证的道德原则:“我们必须在满足当代人需求的同时,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这就是布伦特兰委员会提出的“可持续发展”的概念。1992年在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标志着可持续发展的进程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21世纪议程》和《里约宣言》是里约热内卢会议的众多成果之一。会议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对环境工作的观念。关注的重点从本地环境问题和重要资源的消耗转移到全球环境的威胁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联合国赋予各成员国的任务是要建立结合了技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和谐的生活方式。因此,这是一个关于生态的、经济的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联合国的环境工作不断得到充实,先后制定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于1987年9月16日在加拿大蒙特利尔通过,1989年1月1日生效)、《气候变化协议》(京都,1997年)、《生物多样性公约》(巴西里约热内卢,1992年签署)。2002年,关于可持续发展问题的世界首脑会议在约翰内斯堡举行。
(1)瑞典环境法。1999年1月1日,瑞典环境法开始生效。在法律条文和实施细则中明确指出,人们利用和改变自然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紧密相关。环境法包含了15条法规。这些法规涵盖了环境保护、自然保护、自然资源、水、化工产品、废弃物收集和健康保障等领域。跟先前的环境法律相比,环境法的一个重要变化是其目标受到了《里约宣言》及其背后关于环境问题的深刻思考的影响(表0-2)。① 环境目标。我们应该保护和发展自然资源的基础、多样性以及耕地。基础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将是非常重要的,必将影响经济和财富的分配。以下是瑞典议会确定的15个环境目标和69个国家环境目标的概述(表0-3)。② 绿化指标。在过去几年内经济与环境的关系变得更加凸显。与消费和生活方式相联系的经济活动影响着环境。这导致了明确经济与环境关系的经济核算准则应运而生。环境会计学和绿色指标是把政治讨论和决策落实到环境措施上的工具。在瑞典,地方自治协会与负责15个城市环境经济的协会合作制定了可以在城市之间进行比较的绿色指标。一方面适应当前的要求;另一方面为今后的发展明确方向。这些绿色指标是为了在各个城市中引发对于资源消耗、环境工作和环境限制的关注。当城市作为一个地理意义上的区域,这些绿色指标控制的是能源、生物多样性、空气、污水和垃圾。当城市作为一个组织机构,指标关注的是能源、运输与商业活动。
(2)中国环境保护法规。中国早在1979年就开始试行环境保护法,1989年进行了修订,随着环境问题日益突出,2012年开始进行新的修订工作,新版环境保护法于2015年颁布实施。除了环境保护法,中国还颁布了一系列的环境法规,以下是中国主要的环境法规(表0-4)。“十二五”规划提出,中国的国家环境主要目标为: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水质大幅提高;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污染防治成效明显;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得到提升;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扭转;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明显增强,核与辐射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环境监管体系得到健全。
表0-2 21世纪议程的基石
表0-3 瑞典的15个环境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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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0-3
表0-4 中国的主要环境法规
续表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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