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1980年,吴旗县贯彻中央《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开始在各区进行试点,逐步实行生产责任制。具体办法是将原有的生产队划分为若干作业组,实行联产计酬,这是合作化以来农村生产管理体制上的一次大调整,使多年来农村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不相适应的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1981年,全县因地制宜地普遍建立了各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其中联产计酬责任制发展较快,到年底已占生产队总数的80%以上。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发挥了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同时也把生产者责、权、利很好地结合起来。克服了过去“吃大锅饭”的弊病。
1982年,全县全面推行了以大包干为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土地按人平均全部划分到户,使农民获得了经营自主权,当年就有90%以上的生产队实行全面包产到户,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农村各项生产事业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可喜局面,农业生产总值586.84万元,粮食总产量7705568公斤,均达历史最好水平。
1983年,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县全面推行,农村各种形式的专业户(养殖业、种植业、运输业、服务业、商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相继出现。1984年,根据中央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了农业生产责任制,并特别强调了发展商品生产,到1985年底,全县农业人口年平均收入82.85元,比1976年提高1倍多,人均生产粮食300多公斤,创历史最好水平。(www.xing528.com)
1988年冬,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主要以土地制度建设为重点,从促进两权(土地所有权和经营自主权)分离,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入手,积极推行一系列改革措施,使土地的经营管理和合理流动初步形成,其主要方法:一是改经营形式上的一揽子为“双田制”和“租赁制”。根据自然条件,全县实行两种经营方式。对半山、半川、涧地村组实行责任田和商品田的“双田制”。责任田按人一次划定到户,长期稳定;商品田实行招标承包,纯山地村组在提留30—50亩集中连片的上等地作为机动地后,其它土地实行租赁承包制,即在相对稳定原承包地的基础上平衡划拨到户,责任田和租赁田在保证农户口粮的同时负担农业税和粮油订购任务,使其真正体现联产承包责任制所具有的特征。经过深化改革,全县实行“双田制”的村民小组207个,占总数的18.6%,共557户,占农户总数的26.7%,双田面积167730亩,占总耕地面积的24.6%,实行租赁制的村民小组904个,占总数的81.4%,共15233户,占农户总数的73.3%。租赁面积488991亩,占总耕地面积的71.8%。二是改土地全部承包到户为集体提留一定数量的土地留作机动。实行“双田制”村组的商品田和实行租赁制村组的机动地,一律由集体统一经营管理,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经济的生产基地。全县共提留机动地和商品田42108亩,占总耕地面积的6.2%。三是改土地碎化为相对连片,全县统一取消了自留地,并将收回的10015块自留地纳入责任田或租赁田统一调整,同时对农户的承包地也进行了合理调整。通过农户间的相互兑调,使原来户均10多块的承包地,调整为2—4块,有效地遏止了土地分散小块化。四是改均田到户为竞争承包,对集体提留的商品田和机动地不再按人平均分到户,而是按照企业化管理形式实行招标承包,承包期为3年以上,全县提留的42108亩商品田和机动地,通过竞争,被5308户承包,占农户总数的25.6%。五是改土地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商品田和机动地实行竞争承包后,根据地质优劣,征收土地使用费。水地每亩每年2元,川台旱涧地,坝地1元,山地0.5元,租赁田征收租赁费每亩每年1—3元,同时按照责任田的收费标准征收土地使用费。据1989年统计,全县共收缴土地承包费25万元,土地使用费30.8万元,土地租赁费47.7万元,“三费”总数103.5万元。
通过以上改革,增强了农民土地公有制的观念、土地价值观念和商品化意识,改变了农民把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混同起来,把经营自主权与土地私有制混同起来的模糊观念,调动了农民珍惜土地,增加土地投入,充分利用土地资源的自觉性。同时有利于产业结构的优化,发展主导产业;有利于实现土地产业补偿,增强农业后劲;有利于壮大集体经济,增强扩大再生产的能力。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