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4年以前,吴旗县境内80%以上土地掌握在少数人手里,金佛坪地主恶霸张廷芝一家就有1500余亩台地和数千亩山林地。广大贫苦农民只有少量或没有土地,土地归私有。1934年至1936年,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境内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打土豪、分田地”的土地革命运动。1936年底,除少数乡外,给贫雇农进行了土地分配,共分土地4000亩。1947年,根据陕甘宁边区政府制定的《土地法大纲》,在原土地革命的基础上,进行土地改革。土地改革中,主要是进行丈量评定、三榜定案、确定地权、发放土地证。全县共没收、征收和抽回地主、富农等土地60877亩;收回公地、遗弃地、绝户地、户族地55424.6亩;收回农户无力耕种的土地和长余土地50364亩,共计没收、征收和抽回土地166665.6亩。分配136805.1亩,其中分配给移民,难民(1908人)土地50115.1亩;给无地、缺地农户(848户、5337人)补土地86690亩;留公地29860.6亩。1954年,组织成立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1956年至1957年,在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础上,组织成立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取消了土地入股报酬,土地及主要生产资料完全归集体(农业合作社)和国家所有,实行按劳分配经营原则,结束了几千年来封建土地私有制度。
1956年,吴旗县在基本完成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后,土地全部由私有变为公有,即集体(农业社)所有和全民所有(国有)。据统计,全县有集体土地5557315亩,其中耕地40.31万亩;有全民所有土地121980.4亩。其中包括城镇企事业单位用地;城镇居民住宅用地;工矿用地;公路交通用地;水域用地(河流水库等);国营林、苗圃用地;特殊用地等。
1953年3月,通过郭畔,杨青两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试办建立,在认真总结巩固的基础上,开始在全县范围内逐步组织推广。1954年7月,延安专区训练办社工作组组长会后,8月上旬,县委组织召开了互助组组长、互助组骨干、积极分子(142人)和建社干部(174人)训练班会议,宣讲训练了建社的有关政策、方法步骤,总结了郭畔、杨青的办社经验和应注意的问题。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抽调了县、区、乡43名干部参加建社工作。为稳步发展,推动全面,先在一区一乡红柳河畔组;二区四乡崖崾台组;三区三乡楼坊掌组;四区一乡马新庄组;五区一乡郭沟门组;六区五乡前小口子组6个互助组过渡建社,于9月底建成,年底全县共组织建起20个农业生产合作社。1955年春,新发展农业社2批,至8月底,全县组织起农户4855户,占总农户的65.56%,其中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112个,入社农户1233户,8350人,占总农户的16.65%;互助组595个,其中常年互助组287个,临时互助组308个。1956年2月,农业社达到413个,社员5100户。由于部分农业社建社时准备工作不足,干部缺乏建社经验,加之部分干部图数量,不求质量,盲目冒进,致使1955年春耕时,除22个一类社社员生产情绪较高,生产秩序稳定外,70个二类社程度不同的发生了生产秩序时有混乱,窝工浪费严重,部分社干部与社员之间不团结,部分中农、富裕中农对农业社不热心,出外搞私人生意,不愿向农业社投资,生产热情不高。特别是20个三类社,由于原基础较差,加之建社时工作不细,某些经济利益问题处理不当,社建立后又缺乏及时帮助指导,因而生产十分混乱,出现“临时乱点兵,做活一窝蜂,常开半夜会,工分吵不清”的现象,同时,在经营、财务方面也有一定问题,这些都妨碍了农业社的健康发展。针对这些情况和问题,县委认真贯彻中央“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和“发展一批,巩固一批,在巩固的基础上求发展”的原则,及时传达了延安区委5月份农业互助合作座谈会“停止发展,巩固第一”的要求,全县112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经过3个多月的巩固整顿,稳定了广大社员的思想情绪,改进了生产管理,解决了存在的问题,提高了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原22个一类社增加到35个,70个二类减少到60个,20个三类社减少到7个。各农业社在生产、财务、组织领导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改进,特别是使广大社员明确了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重大意义和巩固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农业合作化运动的主要形式,只有组织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限制和逐步消减富农经济,才能将分散的小农经济、私营经济逐步改造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只有将农业集体经济纳入国家计划经济轨道,才能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巩固、整顿农业社是全面持续发展农业社的需要。通过整顿巩固,农业社得到稳定健康发展,1956年,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281个,入社农户7277户45843人。(www.xing528.com)
1955年10月11日,中共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扩大)会议作出《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1955年1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章程共分12章,从总则;社员;土地;土地以外的主要生产资料;生产;劳动组织和劳动纪律;劳动的报酬;财务管理和分配;政治工作和文化福利事业;管理机构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总则中指出,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劳动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民在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帮助下,按照自愿和互利原则组织起来的;它统一地使用社员的土地、耕畜、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并且逐步地把这些生产资料公有化;它组织社员进行共同的劳动,统一地分配社员的共同劳动的成果。吴旗县在郭畔、杨青两个初级农业社巩固发展的基础上试行过渡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并在全县推广。1956年,按照中央《决议》《章程》精神,过渡组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288个,入社农户6023户,38973人,1957年,初级农业合作社全部过渡为高级农业合作社,全县共过渡和组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386个,入社农户8080户,占总农户的98.5%,入社人口49854人。高级农业合作社,是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组织,经济体制形式是土地、牲畜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完全归农业社集体所有,取消了土地报酬(入股租分)。生产管理上实行集体生产劳动,统一生产计划安排,统一经营管理,收益分配实行按劳分配,男女同工同酬。至此,农业、农村基本完成了从一家一户个体经营转向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改造,走向了农业合作化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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