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4年陕甘边特委“七月决议”中指出:在巩固的苏区内,立即分配土地,在各游击区域内,凡群众斗争高涨的地方,也应开始分配土地。11月,陕甘边工农民主政府成立后,根据中国革命军事委员会1930年颁布的《苏维埃土地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作了具体规定:一是没收庆阳大地主在乡间的全部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农民。分配原则是谁种归谁,个别调整。二是对于当地地主,没收其全部土地、粮食、牛羊和一切财物,抽肥补瘦,抽多补少,其他财物也没收其多余部分。三是废除一切债务(不含农民之间的债务)和高利贷。四是土地分配原则是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分。两乡之间也可调整,但必须采取协商的原则。五是土地革命的路线是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孤立富农,打击豪绅地主。此后又颁布了《土地所有权条例》十七条。
土地革命前,吴起属于地广人稀的地区。贫雇农占当地总人口的60%以上,但拥有的土地却很少。吴起境内土地占有量相当集中。二区二乡金佛坪是“土皇帝”张廷芝的老巢,占有从芦角到杨青川十几里长的1000多亩川台地(山地未计在内);下川马营的冯登甲、冯登科二弟兄倚仗张廷芝之势,霸占了从金汤到土佛寺的部分川台地;四区二乡的联保主任唐三保占有2000多垧山地(三亩为一垧)。
由于土地占有集中,故封建剥削很严重。剥削的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土地租佃。主要有:死租,租额为川地每垧约50公斤,山地约25公斤;活租,是指以地分粮,出租人只出地,所需生产资料概由承租人自备,所收获粮食按“三、七”或“二、八”分配;包山租,出租人指定一座山,租额说定,承租人种多少,租额不变。二是雇佣劳动。少则三五人,多则三五十人。三是放高利贷。主要有:(1)放银洋,其利息一是“老三分”,即以银两计算,每两银子月息三钱,如借银100两,借期十个月为一年,到期本利共130两;二是“大加一后带五”(俗称驴打滚),即年利十分,一年以后,利钱等于本钱,到期还不清,月息加成十五分。利变本,本生利,本利相滚,越滚越大。(2)放粮食,一般春放秋还。春放50公斤,到秋后本利合计65公斤到75公斤。(3)包份羊。其中有死份、活份两种。死份则“三年一个本对利”。除此之外还有一种形式是招门客,即逃荒难民无处着落,便被地主招为门客,既租种土地又为其揽工。
在陕甘边特委、陕甘边工农民主政府所制定的土地革命路线和政策精神的指引下,红二十六军、保安游击队、庆北游击队、定边游击队及当地政府、赤卫军,从1934年春到1935年底在吴起境内,先后轰轰烈烈地开展了“打土豪、分田地”活动。1936年红二十六军第二五五团配合(新)赤安县又在头道川、二道川、乱石头川等地开展了“打土豪、分田地”活动。共计打土豪约40户,其中处决了8个罪大恶极的土豪地主,没收分配了其土地、财产,烧毁盘剥农民的债账、契约,废除租佃。(www.xing528.com)
据不完全统计,一区当时解决了193户无地少地农民的土地问题,主要方式是谁的门客由谁负责解决土地。因此,完全满足了他们的土地要求。再如四区分到牛羊、土地,废除旧债的有140户。
截至1936年底,除四区的四、五乡和六区的一、二、五、六乡系游击区未分配土地外,其余地区的贫雇农全部分到了土地、牛羊,废除了旧债,基本摧毁了农村封建剥削体系,激发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为发展生产、壮大革命力量奠定了基础,有力地支援了前线。
抗日战争爆发后,革命形势发生了急剧变化。为了团结一切抗日力量,根据中央指示,动员外逃的地主、富农返乡参加农业生产,全县基本结束了土地革命运动,由没收地主土地改为“减租减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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