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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收不到款项催告时间、方法

时间:2023-10-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是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双方最终确定的,是承包人与发包人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也是业主编制工程总投资额的基础资料。4)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可以催告发包方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方可以与发包方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方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方就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收不到款项催告时间、方法

1.竣工结算的含义

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竣工结算是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施工过程实际发生的工程变更等情况,对原工程合同价或原施工图预算(按实结算工程)进行调整修正,最终确定的工程造价技术经济文件。是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审查,双方最终确定的,是承包人与发包人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也是业主编制工程总投资额(竣工决算)的基础资料。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竣工结算造价,应是工程产品业主与承包人两个交易主体最终成交的价格,即工程产品建造的价格,也即工程造价的第二种含义。但它并不是工程项目总的决算投资额,后者是第一种含义的工程造价。因此,结算造价是构成决算的基础,从这里就能更好地去理解工程价格与投资费用两个概念。

2.竣工结算的编制

竣工结算的编制依据、编制方法与工程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以及招投标工程造价计价的方式都有关,不同性质的合同,不同方式计价的标底与报价,结算办理方式是不同的。但其主要都涉及两个方面,即原合同总价或者合同单价,工程变更及索赔事件等引起的调整费用或单价,但都是以合同为依据,承包企业编制、业主审查并确认。具体依据及方法如下:

(1)工程结算编制的主要依据

1)经业主认可的全套工程竣工图及有关竣工资料等。

2)工程合同及有关补充协议等。

3)计价定额、计价规范、材料及设备价格、取费标准及有关计价规定等。

4)施工图预算书。

5)设计变更通知单、会签的施工技术核定单、工程有关签证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材料代用核定单、有关材料及设备价格变更文件等工程质保、质检资料。

6)经双方协商统一并办理了签证的应列入工程结算的其他事项。

(2)竣工结算编制方法

1)对于按工程量清单计价中标的单价合同的工程项目,办理结算时,对新增的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及综合单价按业主签证同意的量及价进行调整清单费用。对于原合同约定清单项目工程量有增减时,应按实调整。以上两部分调整如果总额在总价包干合同的浮差以内时,这种合同一般不作总价调整。关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中标工程,由于是单价合同,办理结算时,关键是综合单价确认的有效性,很多风险是在承包人这一方。因此,办理结算时一定要资料完备有效,以合同为依据,以计价规范为准则按时调整并办理竣工结算。

2)对于一般按现行定额单价计价中标的工程,办理结算时,主要是比较原施工图预算的构成内容与实际施工的变化,通常根据各种设计变更资料、现场签证、工程量核定单等相关资料、在原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计算增减,并经业主认可后办理竣工结算。

(3)竣工结算的编制要求。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中对竣工结算的办理做了如下规定:(www.xing528.com)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竣工结算。

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方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收到竣工结算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方。

3)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方可以催告发包方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方可以与发包方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方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方就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未能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及完整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应当交付,发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担保管责任。

6)发包方和承包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争议的约定处理。

在实际工作中,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工程,只需办理一次性结算。跨年度的工程,在年度办理一次年终结算,将未完工程接转到下一年度,此时竣工结算等于各年度结算的总和。

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金额可用以下公式表示:

竣工结算工程价款=合同价款+施工过程中合同价款调整数额-预付及已结算工程价款-保修金

3.竣工结算的作用

(1)竣工结算是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结清工程费用的依据。施工单位有了竣工结算就可向建设单位结清工程价款,以完结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合同关系和经济责任。

(2)竣工结算是施工单位考核工程成本,进行经济核算的依据。施工单位统计年竣工建筑面积,计算年完成产值,进行经济核算,考核工程成本时,都必须以竣工结算所提供的数据为依据。

(3)竣工结算是施工单位总结和衡量企业管理水平的依据。通过竣工结算与施工图预算的对比,能发现竣工结算比施工图预算超支或节约的情况,可进一步检查和分析这些情况所造成的原因。因此,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以通过竣工结算,总结工作经验和教训,找出不合理设计和施工浪费的原因,逐步提高设计质量和施工管理水平。

(4)竣工结算是为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决算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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