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面积的概念及作用
(1)建筑面积的概念。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各层外围水平面积之和。建筑面积包括有效面积和结构面积。有效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的净面积之和,例如住宅中的客厅、教学楼中教室的实用面积等;结构面积是指建筑物中墙、柱等所占用的面积之和。
(2)建筑面积的作用
1)建筑面积是计算建筑相关分部分项工程量与有关费用项目的依据。
2)建筑面积是编制、控制与调整施工进度计划和竣工验收的重要指标。
3)建筑面积是确定建筑、装饰工程技术经济指标的重要依据。
2.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主要规定了三个方面的内容: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和规定;计算部分建筑面积的范围和规定;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和规定。
以上规定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尽可能准确地反映建筑物各组成部分的价值量;二是通过建筑面积计算的规定,简化了建筑面积计算的过程。
(1)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计算建筑面积,总的原则应该是凡在结构上、使用上形成具有一定使用功能空间的、并能单独计算出其水平面积的建筑物,均应计算建筑面积,反之则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1)单层建筑物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①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至楼面的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如图2-6-1所示。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其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其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该计算1/2面积。
②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如图2-6-2所示。
图 2-6-1
图2-6-2 高低跨单层建筑物示意图
2)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①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②多层建筑坡层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3)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筑面积计算规定。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计算1/2面积。如图2-6-3所示。
4)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建筑面积计算规定。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该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如图2-6-4所示。
图2-6-3 地下室建筑物
a)地下室及采光井平面图 b)1-1剖面图
图2-6-4 坡地建筑物及深基础地下架空层
5)通道、门厅、大厅、回廊(图2-6-5)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结构底板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图2-6-5 回廊示意图
a)回廊平面图 b)1-1剖面图
说明:①回廊是指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②自然层是指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6)室内楼梯间、电梯井、垃圾道建筑面积计算规定。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www.xing528.com)
7)立体车库、立体书库、立体仓库建筑面积计算规定。立体书库、立体车库、立体仓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面积;有结构层的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8)舞台灯光控制室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9)阳台不分凹阳台、挑阳台及其封闭与否,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0)雨篷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①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②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小于等于2.1m者,不计算面积。
11)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建筑物屋面上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2)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13)场馆看台建筑面积计算规定。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4)幕墙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①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②装饰性幕墙,仍以幕墙内的墙体为准计算面积。
15)外墙保温层建筑面积计算规定。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16)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面积内计算。
(2)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突出外墙的构件、配件、附墙柱、垛、勒脚、台阶、飘窗、空调板、伸出墙外2.1m以内的雨篷、墙面抹灰、镶贴块材、装饰面等。
2)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爬梯。
3)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层、储藏室、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及吊脚架空层。
4)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或罐体平台;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花架、凉棚等。
5)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储油(水)池、储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等构筑物。
6)单层建筑物内分隔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的幕布、布景天桥、挑台。
(3)其他
1)建筑物与构筑物连接成一体的,属建筑物部分按本规范第3.0.1、第3.0.2条规定计算。
2)本规范适用于地上、地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如遇有上述未尽事宜,可参照上述规则办理。
【例2-10】 某住宅楼平面图如图2-6-6所示。已知内外墙厚均为240mm,设有悬挑雨篷及非封闭阳台,试计算建筑面积。
解 1.房屋建筑面积S1
S1按照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则有:
S1=[(3+3.6×2+0.12×2)×(4.8×2+0.12×2)+(1.5+0.12-0.12)×(2.4+0.12×2)]m2=(102.73+3.96)m2=106.69m2
2.非封闭阳台建筑面积S2
S2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则有:
3.悬挑雨篷建筑面积不计算
4.则该住宅楼的总建筑面积S
S=S1+S2=(106.69+5.4)m2
=112.09m2
图2-6-6 底层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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