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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品推广,政府、厂家与供排水公司合作,为用户提供购买折扣

时间:2023-10-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5.2.4新产品的推广我国应加强节水新产品的推广,由政府、厂家及供排水公司共同为用户提供购买新产品的折扣。

新产品推广,政府、厂家与供排水公司合作,为用户提供购买折扣

在具备可靠的节水基础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制定节水规划、设定合理水价、利用非常规水资源以及推广新产品等具体操作手段,实现高效用水和节水。

5.2.1 节水综合规划

节水首先要从综合规划做起,通过详细的综合规划促进节水的顺利进行。由国家节约用水办公室发布节水总的指导方针,并制定各种不同的节水措施以及各机构的用水基准,指导不同规模的系统进行有效节水。各省市按照指导方针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各自的节水规划,并选择相应的有成本效益的节水措施来达到节水的目的。因此,我国应当设立可操作性强的同时包含各种节水措施在内的节水综合规划,通过节水综合规划的执行,有效促进节水的进行。同时在节水规划执行中,相应的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最佳管理措施,指导用水户在农业、工商业和生活中进行节约用水。

5.2.2 水价

水价是改善水资源配置、鼓励节水的关键途径,价格反映了水资源的经济属性及它的稀缺性,价格大小为用户提供了作出选择所需要的信息,因此水价可以在私人水平及社会水平上影响用水效率

考虑成本分摊时,两个最基本的考虑因素是公平和经济效益,进行公平的成本分摊,避免交叉补贴。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到低收入阶层对提高水价的承受能力,以便保护这一弱势群体的正当权益。

建议我国实行阶梯形递增水价即超计划用水累计加价制度,进行惩罚性收费。在用水基准的基础上确定各地的用水定额,无论农业还是工业用水和城市生活用水都要实行定额供水。定额之内用水,按低廉的水价收费,以保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的正常供应;对超额用水的部分,完全按照市场化的水平大幅度地提高水价,既可以从一定程度上防止高收入群体过度挤占水资源,在全社会范围内保护低收入群体的正常用水权益,同时可以有效的促进节约用水。

5.2.3 非常规水资源利用(www.xing528.com)

我国有必要进一步开发中水(再生水)、海水、雨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进一步促进节水技术的发展,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再生利用技术,建筑中水处理再生利用技术和居住小区生活污水处理再生利用技术,并推广雨水的直接利用技术和雨水集蓄回灌技术。政府在这方面应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5.2.4 新产品的推广

我国应加强节水新产品的推广,由政府、厂家及供排水公司共同为用户提供购买新产品的折扣。政府采用经济手段,通过拨款、赞助、贷款、赠款、减免税、购买补助金等各种方式,提供资金促进节水新产品的推广。这样,通过利益的驱动,使利用节水新产品成为用水户的自觉行为。

5.2.5 宣传教育

我国的节水宣传教育应更注重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着重宣传用水户通过节水而获得的实际利益,而浪费水则会被罚款,奖罚分明,采用利益驱动来促进节水。同时,介绍相应的节水措施经验。做到让广大居民自觉、自愿而且科学有效地节约用水。

节水的宣传教育要从孩子抓起,融入国家的教育事业中。将节水、环保等观念融入到教育中,随着教育的普及和广大居民文化素质的提高,普遍提高人们对水资源短缺、浪费和污染的认识程度和自愿节水的意识。

节水的宣传既要有对目前水资源现状的宣传(水短缺、水污染和水浪费),让广大居民及时了解本地区乃至全国的水资源的真实情况,还要包括对用户节水经济上的收益的宣传。通过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结合来达到促进节水的宣传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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