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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行政管理机构对比分析:跨世纪节水行动成果汇编

时间:2023-10-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综上可以发现节水的管理机构主要有两种形式:集中管理和分散管理。我国水资源管理的主要手段是行政管理,没有相应的节水法律体系作保障,节水管理机构分散、各部门间职能交叉重复,不能有效地保障节水措施的强制执行,因此节水效果不明显。

水资源行政管理机构对比分析:跨世纪节水行动成果汇编

水资源的行政管理机构与其水资源开发的历史阶段、管理职能和地区特性有关,是水资源行政管理的主体,组织机构的设置是否科学合理会影响到其职能的实现。

美国和澳大利亚都属于联邦制国家,在水资源管理方面都是由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机构三级共同负责,在联邦层面不设立专门的水资源管理部门,而是由多个部门共同负责节水,并且联邦各相关机构不直接参与节水管理,只承担着指导、协调、资金资助和促进调查研究的任务,州层面的机构才是节水管理的主要机构,各城市和地方的水务机构要接受州相关机构的管理。由于有完善的水法律体系作保障,因此各节水部门统一协作,节水效果良好。

日本水资源管理比较分散,有五个不同的省分别负责各种水务工作,然而以色列在国家层面专门设立了国家水委员会,这个部门在水资源保护、生产、供水、防治污染等方面都具有很强的行为能力,是节水工作的主管部门。(www.xing528.com)

综上可以发现节水的管理机构主要有两种形式:集中管理和分散管理。我国有关水资源的管理体制与以色列相似专门设立了国家级的水利部,但在节水管理方面又与美国、日本类似,属于分割管理,从国家层面来看,涉及的部门有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农业部等,体现在城市的水管理中,就形成了分散管理的局面。水利部系统在20世纪90年代就开始推动水务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目标是将以往由建设、国土资源、卫生、农业、林业海洋等多个部门承担的水务管理职能划归水务部门,改变“多龙治水”的局面,但是由于相应的法律并没有作出及时的调整,使得这种改革不能得到其他涉水机构的支持。

我国水资源管理的主要手段是行政管理,没有相应的节水法律体系作保障,节水管理机构分散、各部门间职能交叉重复,不能有效地保障节水措施的强制执行,因此节水效果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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