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澳大利亚的宪法,自然资源的管理由各州负责,水资源属于州政府所有,联邦政府在水管理方面起指导作用。国家联邦层面水资源行政管理权力分散,联邦政府负责管理水资源的机构主要有澳大利亚联邦政府理事会、国家水委员会、国家农渔林业部、国家环境与遗产部、国家健康和医药研究委员会等。表16-7澳大利亚节水管理有关机构
澳大利亚属于典型的联邦制国家,澳大利亚的宪法确定了联邦政府的职责包括对外关系、贸易、国防和移民。各州和地区政府则主管联邦政府职权范围以外的一切事务。根据澳大利亚的宪法,自然资源的管理由各州负责,水资源属于州政府所有,联邦政府在水管理方面起指导作用。澳大利亚水资源管理大体上分为联邦、州和地方三级,但基本上以州为主,流域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社会与民间组织参与管理。
国家联邦层面水资源行政管理权力分散,联邦政府负责管理水资源的机构主要有澳大利亚联邦政府理事会、国家水委员会、国家农渔林业部、国家环境与遗产部、国家健康和医药研究委员会等。此外,还有两个联邦政府直属的重要水资源管理组织:墨累河委员会和雪山工程委员会。
澳大利亚水资源管理的突出特点是以州为核心对水资源进行统一管理,联邦与州政府之间的关系是指导和协商的关系。各州都有自己的水法及水资源委员会或类似的机构,尽管机构名称不尽相同,但基本职责是一致的,即都是根据水法,负责水资源评价、规划、分配及开发利用的监督;还负责建设州内所有与水有关的工程。
州内各地区水资源管理由众多城市和农村供水机构负责,最终与灌溉协会或供水公司相衔接,由其负责执行州政府有关水的政策,承担节水的具体事项。流域各级水服务机构均向公众公布年度财务报告和供水价格测算结果,宣传水知识和有关信息,以便公众能够真正参与管理。(www.xing528.com)
表16-7具体介绍了澳大利亚联邦、州及地方层面的节水管理机构,其中州和地方层面的管理机构以机构设置最为全面的新南威尔士州为例。
表16-7 澳大利亚节水管理有关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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