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河南省节水管理成果与经验汇编

河南省节水管理成果与经验汇编

时间:2023-10-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4年9月1日颁布实施的《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是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实施后的第一个省级地方性节水法规,标志着全省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上升到了一个新的台阶,也标志着河南省的节约用水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各级节水管理机构严格执行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河南省节水管理成果与经验汇编

河南省节水管理工作开展20多年来,各级节水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节水和地下水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宣传为先导,以科技为动力,以法规为准绳,以计划管理为主线,严格执法,科学管理,紧紧围绕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建设节水型城市、节水型社会,服务经济建设这一主题,在加强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管理上,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全社会的节水意识明显增强。统计资料表明,截至2003年底,河南全省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已累计达到1838.34万亩,年节水量17.46亿m3。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由1997年的453m3减少到2003年的130m3,1997~2003年,在全省工业增加值增加了2.5倍的情况下,工业用水量不增反减,由40.85亿m3减少到40.24亿m3

1.2.1 建立了比较全面的节水法规和节水制度,依法节水

河南省节水法规体系在管理中不断完善,包括节水行政管理法规、计划管理法规、地下水资源管理法规等,为依法节水提供了法律法规依据,对节水管理机构及职责,计划指标的下达及执行和监控,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等均作了明确规定。先后出台了《河南省城市地下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水法〉实施办法》、《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修正)》、《河南省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郑州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河南省用水定额》等。

2004年9月1日颁布实施的《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是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颁布实施后的第一个省级地方性节水法规,标志着全省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上升到了一个新的台阶,也标志着河南省的节约用水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从河南省的实际出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其他有关节约用水管理的法律、法规为依据,总结了河南省多年来节约用水管理工作中的经验,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地方特色。

节水管理制度比较健全。河南省1993年9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建立了取水许可年审、退水水质监督管理、水资源统计等各项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工作制度。通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初步实现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有效制止了水资源的无计划开采,使全社会的取水逐步进入计划用水的轨道。截至2003年底,全省年终保有的有效取水许可证42260套,许可取水量62.18亿m3,2003年度共审验取水许可证27777套,占总证数的66%,年审水量38.38亿m3

根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15号令)和《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17号令)的精神,制定了河南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编制、评审、批准等有关方面的管理办法,细化管理要求,完善配套制度,规范评审行为,严格从业管理,严把资质单位的审查关。各级节水管理机构严格执行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即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与节水措施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取用水单位必须做到用水计划到位、节水目标到位、节水措施到位、管水制度到位。每年全省各地结合取水许可年审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和取用水单位“四到位”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于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坚决予以查处。

同时,节水行政执法得到进一步加强。目前全省共成立水政监察总队一个,水政监察支队18个,水政监察大队104个,基本形成了一个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的规范化执法网络体系。涉及节水的执法主要是,通过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大了对各种水费的收缴,确保各种水费的收缴,从行政上通过水政监察队伍进行处罚和追缴,同时按照“前事不清,后事不办”的原则,限制涉费单位和用户的用水行为;从法律上通过与人民法院建立起诉应诉制度,对拒不交费和长期拖欠水费的单位和用户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2.2 以计划用水管理为主线,开展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提高了水的利用效率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河南省各城市逐步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实行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取消用水包费制等,对于抑制用水浪费、改变粗放用水方式起到了重要作用。目前,全省大多数城市用水户计划用水率达85%以上,取消包费制率达95%以上,部分城市如周口等计划用水率达到95%以上。

为开展计划用水,郑州、洛阳安阳等城市结合实际,开展了城市用水定额研究,制定了工业用水定额和生活用水定额。郑州市根据建设部制定的行业用水标准,结合郑州市的部分工业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的情况变化,对郑州市的各类用水定额进行了不断的调整和完善,以适应管理工作的需要。在工作中,郑州市根据本市供水节水中长期发展规划,结合各类用水定额,建立健全了计划指标体系,合理制定并下达年度用水计划,按月考核,对节水工作不力,超计划用水的单位,按所超水量征收2~4倍的加价水费,利用经济杠杆,促进节约用水。在对计划用水单位的考核中,实行自来水、自备井水按同类性质进行考核,超计划用水的按分类水价加价收费,有效地控制了城市用水的相对增长。到2003年,郑州市城市取水相对经济增长指数为-0.88,城市用水相对经济增长指数为-0.22,城市水资源得到了充分利用和合理利用,计划用水管理率达79.54%。

1.2.3 注重自身机构能力建设,形成完善规范的内部管理机制

各级节水办注重内部规章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建立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使管理责任、工作绩效和职工的切身利益紧密挂钩,建立良性的节水管理运行机制。如洛阳市节水办公室、周口市节水办公室等,内部实行计划、抄表、收费、检查职能分开,在各部门之间建立相互监督机制。(www.xing528.com)

节水管理机构强化自身科学管理水平。河南省城市普遍建立并完善了地下水动态长期观测网,开展了市区及近郊地下水资源评价研究、城市环境水文地质与水资源保护等专题研究。郑州、安阳等地区已立项建立地下水水量水位自动监测系统,实现包括各县(市)、区在内的水文数据自动采集、传输、处理和预报,实现在线动态监测,确保水资源的优化配置。

1.2.4 在节约用水管理中,越来越重视利用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

2001年印发了《关于河南省改革水价促进节约用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01年11月23日以省政府第63号令发布了《河南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对水利工程供水的属性、水价的核定和报批、水费的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加强了水资源费征收和使用管理。2001年1月1日发布实施的《河南省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和2003年8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河南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对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对象,征收标准的核定及征收管理等均作了明确规定,有效地促进了全省水资源合理开发、节约和保护。

适时调整城市水价,形成有利于节水治污的水价机制。一是合理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实行了超基数用水加价和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和分类水价制度。对超计划指标用水的工商企事业用水单位及个体业户,其超量部分,按现行水价的2~5倍加价收取水费;对不同性质用水采取不同价格,特种行业水费是市民生活水费的2~4倍。二是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并适当提高征收标准。各省辖市结合自来水价格调整,加大水资源费调整力度,使开采使用地下水成本与城市自来水价格保持合理的比价关系,有效地遏制地下水的乱开滥采,进一步加强了城市地下水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三是调整了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河南省自1997年开始实施污水处理收费,并且根据国家有关通知精神征收标准作过多次调整。但仍存在污水处理费的价格偏低和征收不到位等问题,一定程度上造成污水厂“建设难,运行更难”等问题。2004年河南省发改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国办发[2004]36号)和有关会议精神下发通知,对全省市、县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进行了调整。各市在征收污水处理费方面也作了探索,如平顶山市出台专门的征收管理办法,安阳市出台了河南省第一部排污地方性规定,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谁污染谁交费,超标加罚的办法,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同时还通过行政和法律手段加大了对各种水费的收缴。

1.2.5 重视城市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

地下水是城市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十分宝贵的自然资源。地表水不足,华北平原长期存在地下水超采问题。2001年末全省平原区10个浅层地下水漏斗区,总面积为9300km2,约占平原总面积的10.9%。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好城市地下水资源,有效地控制水位下降、漏斗面积的扩大、地面的局部沉降,根据河南省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实际状况及存在问题,河南省作为全国惟一一家地下水保护省级试点单位启动了地下水保护行动计划,近期选取了新乡、鹤壁、安阳、濮阳、焦作济源、许昌、商丘8市作为保护行动的实施区。通过人工补源、开发替代水源、生态环境建设、节水、污水回用等工程措施及非工程措施的实施,使漏斗区的地下水位下降和漏斗面积扩展趋势得到遏制,并使生态环境有明显改善。

郑州市利用各种手段,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了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一是制定了《郑州市城市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科学地分析了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现状及开采潜力,提出了治理与保护措施,为加强地下水管理工作提供了科学的依据;二是严格凿井审批,凡在市区自来水管网到达的范围内,非医疗卫生、食品加工等特殊水质要求的行业和单位,不准新凿自备井;三是逐步压缩地下水开采量,全市自备井年开采量由1996年的5682万m3下降到2003年的2482.57万m3;四是加强了地下水的人工回灌工作,坚持对集中开采地下水的区域进行人工回灌,市财政拨出专款对回灌地下水的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

1.2.6 重视节水宣传,以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城市创建为着力点推动城市节水工作

为提高全员节水意识,各地市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缺水形势、节约用水的必要性及节水常识和节水法规,使节约用水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省各级水利部门在注重平时宣传的同时,结合“水法宣传周”和“世界水日”,大力宣传提倡节约用水,使全民和社会各行业对水资源的认识从“取之不尽、用之不竭”逐步转变为“水短缺、水危机”。

全省各地积极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城市的组织、宣传活动,推动了节水工作的深入开展。在节水型企业创建中,强调定额管理、计划管理,严格三级节水管理网制度。即实行厂、车间、班组三级水表计量,厂、车间、班组每个用水管理部位都有专人抓节水工作,形成了节水管理体系化。各用水单位按核定的用水计划,进行指标的层层分解工作,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实行责任制。节水办公室帮助企业建立严格的、完整的、用水统计制度,积极开展水平衡测试,推广应用节水新工艺、新设备、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器具,不断提高节水水平。根据建设部《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严格评定,全省共评定节水型企业(单位)64个。2003年8月,郑州市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十个“节水型城市”之一。2004年7月开封市、周口市被确定为河南省首批省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郑州市被水利部列为国家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目前建设工作已经开始启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