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水产品的消费是节水技术和产品生产循环的末端环节,决定着节水技术和产品的需求,影响着市场的容量和节水技术和产品效能的最终发挥。消费政策是产业组织政策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从需求角度来影响产业市场规模。消费政策是从消费环节入手,促进对节水技术和产品的需求,培育节水产业市场,进而推动节水产业的发展。
4.6.1 消费政策的目标
通过制定和运用各种消费政策手段,改善节水产品使用的环境,引导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节水、环保的节水产品,培育节水产品市场,形成规模市场,为规模生产的实现创造市场空间。实现节水产业与城市建筑、环境保护以及相关产业协作配合与协调发展。
4.6.2 消费政策内容
(1)增加对节水产品的市场需求,培育节水产业规模市场。我国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节水潜力也很大,但是,这些并不必然形成对节水技术和节水产品的需求。人们对它的需求是通过比较成本(对节水技术和产品的投入)和收益(节水获得的效益)而得出,如果水价过低,理性的消费者就不会产生对节水技术和产品的需求。因此,提升对节水技术和节水产品的需求,培育具有一定规模的稳定的节水产业市场,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使节水技术和节水产品的价格与水的价格形成合理的比价关系。
如果将节水作为一种经济行为,那么节水技术和节水产品在这一过程中就是一种投入,而节水这一活动的产出是节约的水。可见,节水技术和节水产品是一种生产要素,对这种生产要素的需求不但受节水技术服务和节水产品本身价格的影响,还受要素的生产能力(节水的能力)和产出的价格(这里是水价)的影响。假定在一定时期内(短期)节水能力不变下,节水技术服务和节水产品的价格代表的是投入,而水价则影响节水的收益,节水服务和节水产品的消费者会通过对比节水的投入成本和获得的收益来确定对节水服务和节水产品的需求。所以,水价影响着对节水服务和产品的需求。
因此,可以通过改革水价定价机制与征收方式,利用水价经济杠杆作用来达到增加节水产品的需求、促进节水产品的普及与节水产业发展的目的。制定合理的水价政策,形成节约水资源与节水产业发展的协同促进的水价机制,在全社会营造一个政策引导下的客观支持节水产业的利益趋动,为节水产业的发展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
(2)创造一个良好的节水产品消费环境。要真正实现对节水技术和产品的消费,除了需要引导对节水技术和产品的需求外,还需要创造便于使用和消费的环境。
加强节水宣传,提高全民节水意识,形成以节水为荣的节水产品使用和消费的社会氛围。节水产业的发展有待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通过城市建筑、环境保护以及相关产业协作配合与协调发展,为节水技术和产品创造便利友好的使用和消费的服务环境。
4.6.3 政策工具
(1)价格工具。通过水价调整,改变节水产品和水这一商品的比价关系以及各种水产品之间的比价关系,合理反应节水的成本—收益,用价格机制促进节水技术和产品的消费。
1)加大水价调整力度。我国的水价长期以来偏低,许多城市甚至几十年水价保持不变,这不仅助长了用水浪费,加剧了水资源的短缺,也使得城市水基础设施的发展遇到前所未有的资金制约。
①调整水价以反映供水成本,发挥水价对资源配置的调控作用。据调查,我国大部分城市供水价格已基本达到供水成本水平,一些城市,如深圳、张家口等对居民用水还实行了超额用水多付费的阶梯式水价形式。但从整体上看,家庭每月的水费支出不到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如果考虑到居民可能的隐性收入,现有水费支出所占比重还将更小,明显低于国际上3%~4%的水平。从根本上看,当前我国水价调整还主要以解决企业亏损,减少财政补贴为目的,不能体现水价对资源配置的调控作用,这必然使得社会公众和企业无法感受水资源的紧缺。需要进一步核定供水成本,确定并合理调整水价,向市场传达信号,真正发挥其价格杠杆作用。(www.xing528.com)
②推广实施用水定额管理、超额累进加价制度。合理确定用水定额、基价和水价级差,在定额以内,水价要考虑居民的承受能力。生活用水、工农业生产用水,根据用水定额和用水计划,实行定额基价、超定额累进加价,以促进节约用水。
③实行丰枯季节水价制定。在水源丰枯变化较大、用水矛盾突出的地方,实行丰枯水价,引导用水户避开用水高峰期,激励合理用水,缓解供需矛盾。
④实行分类水价制度。一是合理确定和调整回用水价格;二是适当提高使用原水的价格,形成原水和回水合理的比价体系。回水的价格要低于常规水的价格,具有竞争力,引导工业企业和农业用户采用节水技术和产品和水的重复利用技术,促进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利用,使之在此过程中获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此外,还需要按用户类别分类定价,既要保证基本生活用水,又要贯彻节水政策。
2)改革水价调整方式。水费上涨与用水量之间并不一定存在着负相关关系,并不必然是此消彼涨的关系,用水量还与水价提高的方式有关。过去,在水价的调整中一般都是从让用水户能够接受这一思路出发,提倡“小步舞曲式的提价方式”。美国学者里恩、威彻恩和科恩在1992年的一项研究证明:一次翻番的水价能够减少当地家庭生活用水量的30%~50%。而水价翻一番若分三次进行,即每次提价30%,这种小步舞曲的提价节水量不会超过10%。我国的实践也证明每一次水费上涨对于居民节水的作用非常有限。例如,在2004年6月3日北京市水价调整听证会上,无论是旁听听证会的市民,还是记者采访的其他市民,大家的反应是:水价上涨0.8元,绝大多数人都可以承受。承受意味着大家对于水价上涨都可以平静地接受,也就是说他对于水价变化反应并不敏感,这样节约用水的目的就难以达到。可见,若想节水,不能再使用渐进方式。当然,选择大幅度的涨价方式必须选择好适当的时机。
(2)强制性使用。节水产业服务或产品的准公共产品性质,使得政府强制使用政策也成为启动节水产业需求市场的重要手段,如污水再生利用方面,依据“优质优用,劣质劣用”的基本方针,要求在水资源紧张的地区能够使用劣质水的场合不能使用自来水,地下水或其他优质水源,规定某类用水部门在其水资源消费量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再生水等。再比如节水器具方面要求一定区域、时期或用户更换一定比例节水器具等。
(3)政府采购。节水市场的形成有赖于政府采购。水价调整后,政府应该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推广节水器具,特别是通过采购,鼓励一批生产节水器具的企业进入节水产品的市场,使这些企业能够获得让人有驱动力的利润率,在它们的带动下,形成一个节水产业群。
将水产品涨价后所获得的新增水费中的大部分主要用于节水产品的政府采购和政府公共政策实施的基础费用。从水价调整的增收收入中拿出相当一部分,通过这样的公共政策的引导,培育节水产业市场,比如,培养雨水利用产业及其市场。
(4)提供节水产品的资讯和消费辅导。经常提供节水技术和产品方面的资讯和咨询服务,让公众及时全面地接触和了解最新的节水技术和产品的信息,对节水技术和产品产生兴趣,促进消费。
很多节水技术和节水设备的使用,需要一些专门的知识,如果缺乏指导,人们或者会因为缺乏节水方面的知识和技能而放弃这方面的尝试。国家应提供节水方面的辅导和示范以及其他各种服务,使得节水易于实行,从而为人们所接受。
(5)财政、税收和金融方面的奖励与惩罚。对应用和消费节水技术和产品的企业与个人,给予财政补贴、优惠金融、优惠税收等方面的鼓励,同时对那些应用和消费高耗水产品的企业与个人,给予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惩罚。
(6)行业配合。在节水产业中,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和协作,政府在制定科研规划,确立科研项目,制定产业政策、产品标准、地区发展规划以及投资消费、税收等政策的过程中应关注节水产业,在高新技术与产品的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中更要优先考虑节水产业和水工业,在科普宣传和文化产品生产中也要给水主题一席之地,鼓励企业开发节水产品,引导市场选择节水产品,制定行业节水标准,推行节水设备的安装使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