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经济学理论基本上是为孤立的经济系统而建立的,经济过程仅在“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或“生产—消费”之间往复循环运动,对自然界或非经济行为,并不作为一种可变因素来考虑,导致各个孤立的经济系统的运行目标都设定为谋取最大的部门经济效益,因而不可能充分、合理、高效地利用资源,也不可能对环境资源实施保护。而对破坏生态获取的经济增长和经济效益是不可能持续发展的,这正是研究以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为目的水价模型的意义所在。
根据对水价构成要素的分析,确定考虑代际不均衡转移补偿费用的水价模型的基本思路为:体现商品定价的一般原则,将补偿成本和获取合理利润作为水价定价的基础,将税金作为水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考虑由于兴建水利供水工程对整个生态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以及水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为保证代际公平而可能发生的代际不均衡转移补偿。由此可构造水价模型如下:
式中:PW为以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为目的的水价;CW为水资源开发利用完全成本(包括资源消耗成本、直接生产成本和外部成本);Fg为供水生产利润;TW为按国家税收政策计算的税金;Dc为代际不均衡转移补偿费用;Ws为供水生产部门的可售水量。
4.4.1 水资源开发利用完全成本的确定
从式(4-2)中可以看出,水资源开发利用完全成本CW包括三个部分的内容,现分别加以讨论如下。
(1)水资源消耗成本。水资源消耗成本的理论涵义是对因开发利用造成的水资源净损失的补偿。但在具体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实践中,水资源净损失的计算不仅复杂,而且很难准确地分解到某个水资源开发利用部门或某一项水资源开发利用工程。另外,水资源净损失的补偿标准,理论上应该按照水资源的价值来计算。鉴于此,作为水价有机组成部分水资源消耗成本,在实践中采用具有体现所有权特征和水资源开发利用前期工程耗费补偿双重性质的水资源费,是一种合理而可行的方法。且随着水资源费核算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资源费作为体现水资源价值的一种方法在理论上是成立的。
(2)直接生产成本。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直接生产成本,是指发生在供水生产过程所耗费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这一部分的成本消耗是供水生产部门现实而直接的支出,随着水利工程供水成本核算工作科学化程度的提高,直接生产成本按商品定价中的合理成本进行计算和核定已具有较好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条件。对水利供水生产的特点和全过程进行分析,并结合《水利工程生产成本、费用核算办法》(水利部水财[1995]226号)的规定,水利供水的直接生产成本包括:
式中:Cd为水资源开发利用直接生产成本;C1为直接工资,包括直接从事供水生产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C2为直接材料费,包括原水费和燃料动力费;C3为其他直接支出,指直接从事供水生产人员的职工福利和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水文观测费、临时设施等支出;C4为制造费用,指为组织和管理供水生产而发生的管理人员工资和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租赁费、修理费、机物料消耗、水资源费以及其他制造费用;C5为营业费用,指为组织对用户供水而发生的水费计收机构经费,包括人员工资及福利、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及其他营业费用;C6为管理费用,指为组织和管理供水生产而分配的管理机构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开办费摊销、无形资产摊销、土地(水域、岸线)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业务招待费等;C7为财务费用,指为供水生产筹集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汇总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及因筹资发生的其他费用。
直接生产成本的准确核算,是供水经济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合理计算水价的重要基础。在进行直接生产成本核算的过程中,必须根据供水工程所承担的功能和任务,对直接生产成本项目进行合理分摊。分摊比例的确定,必须根据工程特性及工程所承担的功能,采用库容比例法、水量比例法、工作小时比例法及人员工资比例法等方法进行分析和计算。
(3)外部成本。外部成本是指因水资源开发利用造成的生态环境恶化和社会效率损失,也就是社会承担的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的代价,这种代价不是由水资源开发利用部门直接承担,而是表现为长期性、区域性的社会经济损失。在本模型中,从水价形成机制入手,将这种外部成本内部化,即实现水价对环境损失的补偿,从而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避免因环境过渡恶化而导致水危机的发生。
当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同时对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或污染时,将对社会和自然产生直接和间接两方面的损失,将全部损失用货币进行量化,即为水资源开发利用对环境影响的补偿费用。水资源开发利用对环境的影响质量和数量两方面的影响,用一般函数关系表达环境影响补偿费用如下:
式中:Ce为水资源开发利用对环境影响的补偿费用;Qi为环境质量因素中第i项因素;Mj为环境数量因素中的第j项因素;f为补偿费用与环境因素之间的函数关系。
以上函数关系的确定,应以获得和恢复水资源功能的代价为指导原则,具体方法有多种,可根据实际影响的市场价格估计法、人们的偏好和替代价格估计法等。根据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特点,采用规避行为和防护费用法较为恰当。
规避行为和防护费用法的基本原理是:当人们面临可能的环境变化时,总是试图用各种方法来补偿,以保护自己免受其害,这种补偿费用即为确定环境影响补偿费用的依据。人们在采取措施保护自己时,往往将购买一些商品和服务,这些商品和服务可被认为是环境质量和数量的替代物或代表物,其花费的费用即为获得和恢复环境功能的代价。
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提出的用规避行为和防护费用法估计环境影响价值的主要方式有如下几方面。
1)防护费用法。即人们试图采取措施来应对居住地或生产场所环境质量的退化,例如采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安装水过滤器和净化器,安装空调等。
2)购买环境的替代品支出法。当人们感到环境恶化的影响威胁到自己的健康和生活方式时,可能购买替代品代替被环境污染的产品,例如购买桶装或瓶装水代替被污染的或不可靠的公用自来水。(www.xing528.com)
3)搬迁损失方法。当环境恶化到一定程度时,对环境变化的感受较为强烈的人也许或选择搬迁的方式保护自己免受侵害,因搬迁造成的损失可作为环境影响费用的依据。
4)恢复和保护费用法。当环境已经遭受破坏时,为了消除或减少有害环境的影响必须花费一定的代价;为了阻止环境进一步恶化,必须投入一定资金采取一定的措施。如当水资源遭到污染或地下水严重超采时,可以把恢复水资源质量和数量以及保护水资源不受污染或回灌补偿地下水所需要的费用,作为对水环境破坏的经济补偿。
4.4.2 代际不均衡转移补偿费用的确定
水资源是自然界赋予人类的宝贵的资源,是人类生产、生活和发展不可替代的资产。在人类繁衍和发展的过程中,对水资源占有和使用代代相继,相互依存,每一代人既是水资源资产的继承者,又是使用者,同时还是财富的转移者。水资源在代际之间的继承,使用和转移存在如下关系式:
式中:Wi为i代人从i-1代人那里继承的水资源财富;W′i为i代人消费的水资源财富;W″i为i代人续存期间水资源再生的财富;Wi+1为i代人转移给i+1代人的水资源财富。
式(4-5)表明:i代人从i-1代人手里继承的水资源财富与转移给i+1代人的水资源财富之差,等于i代人消费的水资源与i代人存续期间再生的水资源之差。
水资源代际均衡转移是指Wi=Wi+1或Wi<Wi+1。当Wi=Wi+1时,说明当代人最大限度地合理利用了水资源财富,这种水资源开发利用模式能保证每代人对水资源具有相同平等的享用权和生存权,是一种理想的持续发展模式;当Wi<Wi+1时,说明i代人消费使用水资源较为谨慎,为i+1代人提供了更多的水资源使用权,有利于i+1代人的发展,但这种水资源开发利用模式,将会限制i代人自身的发展,自我削弱了占有使用水资源财富的权力,长远看也不一定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在水资源开发利用实践中,以上两种水资源代际均衡转移的情况基本不存在,而水资源的代际不均衡转移Wi>Wi+1的情况却普遍存在,亦即当代人消耗了本属于下代人的水资源财富,剥夺了下代人与当代人发展利用水资源机会均等的权力,因而是一种非持续发展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模式。在前面探讨可持续发展水资源观时,曾经提出增加资金投入、提高水资源再生速率的观点,代际均衡转移补偿费用正是基于这种可持续发展的水资源观,而提出的将非持续发展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模式转化为可持续发展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模式的有效途径。
代际不均衡转移补偿费用与水资源不均衡转移的数量有关,也与转移的水资源质量有关,可用式(4-6)表达:
式中:Dc为水资源代际不均衡转移补偿费用;b为水资源使用效益系数,即为下代人使用单位水资源的纯收益;c为单位水资源水质达标的治理费用,即当i代人转移给i+1代人的水资源水质比i代人消费的水资源水质差时,需要对i+1代人进行水质达标治理费用的补偿,当Wi现Wi+1的水质相同时,c=0。
以上对模型式(4-2)中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完全成本和代际不均衡转移补偿费的计算方法进行了理论探讨,为水价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提供了一条新的思路和途径。但模型式(4-2)中各水价组成项目的具体确定和计算,还受基础资料和研究手段的限制,有待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4.4.3 以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为目的的水价计算模型适用条件
模型式(4-2)以水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全社会付出的成本为基础,还着眼于可持续发展观特别强调的人人平等占有和使用资源的权利,通过代际均衡转移补偿费的形式,使非持续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模式转化为可持续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模式。因此,相比较而言,模型式(4-2)是一类最能反映可持续发展思想,又从商品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原理出发,兼顾水资源开发利用部门可持续发展、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以及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社会经济相协调的水价模型,是未来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值得推荐的理想的可持续发展水价模型。但该模型的应用需要一定的前提条件的支撑,对其适用条件分析如下。
(1)模型式(4-2)适用水资源价值核算和价值体系基本健全和完善的水资源开发利用阶段。鉴于模型式(4-2)中将资源消耗成本纳入水资源开发利用完全成本,就需要全社会对天然水资源具有公认的标准,而这正是水资源价值核算体系需解决的问题。也就是说,只有水资源消耗量和水资源能够准确计算,水资源消耗成本才能科学计量。
(2)该模型适用于全社会重视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和社会造成的损失可以度量并加以恢复的社会、经济、环境调协发展阶段。水资源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和社会造成的损失作为水资源开发利用部门的外部成本,在水资源开发利用部门的成本核算中没有考虑也无法反映,需要通过全社会各相关部门对生态环境的变化做出敏感的反应,并正确地对这种变化造成的损失做出估计,从而进行有效的防护和恢复。也就是说,全社会树立可持续发展思想是本模型适用的前提条件之一。
(3)该模型适用于水资源管理理念先进,代际均衡转移的可持续利用观深入人心,且对代际均衡转移补偿费的内涵和构成机理理论上形成共识,实践中进入可操作计算的水资源管理新阶段。水资源的代际均衡转移,是可持续发展思想在水资源开发利用中的具体体现。只有在水资源管理中引入可持续发展观念,才能正确、客观地评价水资源开发利用模式的合理性,并对造成水资源代际均衡转移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模式,提出代际均衡转移补偿费的要求,引导水资源开发利用向可持续发展和代际均衡转移方向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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