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节水型社会建设过程中,要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水资源状况、供水设施以及管理水平高低的实际情况,对不同地区、不同用水类型采用合理的、多样的水价收取形式,以体现水价制定原则和保障水费收取效率。
3.6.1 两部制水价
为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水利工程的稳定运行,水利工程继续推广基本(容量)水价和容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制度。基本(容量)水价用于补偿供水的固定成本,计量水价用于补偿供水的运营成本,并满足一定的盈利及交纳税金的需求。基本(容量)水价按用水户的用水需求量或工程供水容量核定,计量水价按计量点的实际供水量核定和收取。
3.6.2 丰枯季节水价或季节浮动水价
旅游业为主或季节性消费特点明显的地区,或者供水水源受季节影响较大的水利工程,根据水资源条件和供水工程情况不同,实行丰枯季节水价或季节浮动价格,加大水价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促使用户调整用水结构和作物种植结构,调整用水户在丰枯期的消费行为,从总体上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缓解水资源紧缺的矛盾。
3.6.3 农业供水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www.xing528.com)
根据当地水资源承载能力、水环境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用水定额。在定额内实行基本水价,超出部分,分级实行不同水价,超出越多,水价越高,以价格杠杆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广节水型农业灌溉方式,减少农业用水的浪费和低效使用。
3.6.4 农业供水终端水价制
延伸政府定价管理范围,将末级渠系水价纳入政府定价管理范围,实行“供水到户、定价到户、收费到户”的终端水价制。在确定终端水价的基础上,实行“水价、水量、水费”的公示制度。减少水费收取的中间环节,提高透明度,防止乱收费、水费挪用和乱搭车等违法、违规行为。
3.6.5 非农业供水阶梯式计量水价
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核定各级水量基数,在确保基本生活用水的同时,适当拉大各级水量间的差价,适当拉大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用水的差价,促成民众和用水企业节约用水意识的提高,促进全社会节水措施和技术的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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