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跨世纪节水行动成果汇编:水价管理在节水型社会中的作用

跨世纪节水行动成果汇编:水价管理在节水型社会中的作用

时间:2023-10-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充分考虑水价改革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注重用户对水价的承受能力,加强对水价执行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价格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惩罚。

跨世纪节水行动成果汇编:水价管理在节水型社会中的作用

建设节水型社会要求进一步创新水价管理机制,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条件下,水价管理和水价确定程序要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3.5.1 水价制定结构

在当前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水资源状况下,水价制定结构应当实行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

(1)国家定价。国家定价是指国家对商品水价格加以强制干预的价格形式,是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物价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权限制定的商品水价格和收费标准。它是国家直接控制价格的基本形式,是国家统一定价或指令性计划价格。它主要用于关系国计民生的少数重要商品和劳务,这些商品在国计民生中具有重要地位,生产经营具有高度的垄断,市场供求具有长期稳定性。

由于水不可能完全商品化,政府必须承担社会公益部分,对供水进行补贴,实现社会发展、体现公众信任和维护社会公平等政治目标。政府对供水的补贴,实质上是进行社会再分配、实现利益调整的一种方式。对居民生活用水的补贴,体现着对居民基本生活需求的保障,特别是对低收入者的照顾;对工业用水的补贴,通常是为了降低工业成本、改善投资环境,增加投资吸引力;对农业供水补贴,实际是对粮食价格的补贴。

(2)国家指导价。它是随指导性计划的产生而产生的,是国家对价格进行指导性计划管理的一种形式。它是由国家和企业共同决策的价格,是在国家价格决策导向下的企业定价。国家对企业导向作用主要表现为影响、约束、监督、参考和调节。

(3)市场调节价。市场调节价也就是市场价格,是在商品水交易过程中由买卖双方自行制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由水资源的供求关系确定,不受国家的直接控制。灵活性、波动性和不稳定性是市场调节价的显著特点,只有在我国水权、水市场建立和发展到非常完善和成熟时才宜采用。

3.5.2 水价管理部门及职责

从水价核定原则、水价成本测算、水价确定程序、水价监督检查、水价调整听证和水价标准发布全过程考虑,水价管理一般涉及下列部门和单位。

(1)价格主管部门。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推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水价形成机制和管理体制,加强对水价的宏观调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和制定水价确定中相关各方的权利与义务,逐步在水价形成中引入市场供求关系及民主协商制度,按照划分事权的原则逐步明确水价管理权限。

中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全成本水价中资源成本、工程成本和环境成本的核定原则和相关政策,对全国水价进行指导和监督,审批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性水利工程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跨大江、大河流域的调水工程的供水价格;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根据水价政策制定本地区的水价核定原则及相关政策,制定本地区的价格分级管理权限,审批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水价;一般中、小型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由市、县两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对于政府鼓励发展的中、小型水利工程,特别是民办民营的,在加强宏观调控的基础上,应逐步向供用双方协商定价的形式过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主持水价标准制定和调整听证会,将听证会情况作为价格决策和执行的重要依据。充分考虑水价改革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注重用户对水价的承受能力,加强对水价执行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价格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惩罚。

(2)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及时地掌握本地区水资源赋存及变动情况,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做好水价中资源成本和环境成本的测算工作,提出科学、合理的价格调整指数,为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水资源状况适时调整水价提供依据;要制定科学、合理的供水生产成本、费用核算管理规程或程序,指导供水工程管理单位科学合理的测算工程成本;制定科学、合理的人员及有关费率定额,敦促水管单位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水管单位人员编制和不合理的成本开支,降低供水成本,提高供水服务质量;引导用水户参与供水的建设、管理,推行用水户管理协会等民主管理制度,增加水价管理的透明度,减少中间环节加价和收费,提高水费实收率。

(3)其他相关部门。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及其他经济部门要在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自然条件和开发状况,借助水价杠杆,抓住水价制定和调整的机遇,逐步调整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结构,从而提高行业或当地水资源的承载能力;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制定由于国家政策性因素导致水管单位亏损时的补贴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

(4)供水工程管理单位。水管单位要不断加强管理,将水价成本控制在一个相对合理的水平。考虑合理利润,科学测算水价成本,提出水价调整方案;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供求关系,通过和用户协商,适当浮动和调整价格执行标准;积极采用新技术和新设备,降低输、供水的漏失率。(www.xing528.com)

(5)用水户。用水户必须依照供用水合同及时足额缴纳水费;通过组织用水者协会、参加价格听证会等形式,参与水价制定和水费计收的过程;农业用水户要积极参加农民用水者协会等群管组织。

(6)中介组织。中介组织可以接受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委托,对成本核算、价格制定和执行标准进行评估;开展有关水价成本、水价标准、水价执行等方面的调查研究活动,并发布有关水价的公告、信息等(比如价格指数、价格成本和价格执行情况等);参加价格听证会,并以相对中立的态度发言、表态。

3.5.3 水价确定程序

水价确定程序大体上有以下几个步骤(见图4-3):

图4-3 水价确定程序示意图

(1)供水单位提出水价调整申请,并提交水价成本测算报告及相关依据。

(2)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该区域的社会平均成本,核定工程供水成本。

(3)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的水资源状况和环境需求确定价格影响系数。

(4)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召开价格听证会,征求用水户代表和相关部门代表对供水成本和影响系数的意见。

(5)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供水生产成本,参考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及价格影响系数,确定水价调整幅度,并进行公示。

(6)供用水双方签订供用水合同。

(7)用水方及时足额交付水费。

(8)价格主管部门对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反映并纠正价格执行中违规现象。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