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国外水价理论研究
水既是一种资源,也是一种商品。水资源商品定价不同于其他商品的定价,其他商品的定价是为了促进资源的高效配置,而给水定价则不仅仅是为了满足这个准则。基于上述认识,国外对于水价理论的研究存在不同的观点。Adams(1969年)认为,公正和平等的价格准则意味着在不同类型的消费者间避免过失和不公正;Stanley(1982年)和Peterson(1977年)等人认为,给水定价是为了鼓励保护、促进效率和体现公平,同时给供水企业一份稳定的收入;Raftelis(1988年)认为,对于水企业,建立一个有效的价格结构弥补服务成本,对企业的自行维持运行也是十分必要的;《小岛国的水资源管理》(1992年)指出,给水定价是产生税收、改进资源利用效率和促进公平分配的一种手段。
国外水价理论研究成果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即:成本定价法、影子价格法、供求定价法和CGE模型法。
1.1.2 国外水价制度与实践
由于各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水资源赋存条件也不一样,因此各国实行的水价制度和所采取的水价形成机制也不相同。
(1)国外水价确定模式。
1)经济发达国家的水价确定模式。经济发达国家水价确定模式,其水价确定模式不尽相同。即使是同一国家,因地区水资源赋存条件、工程性质等条件的不同而异。如美国东部水资源较为丰富,实行累退制水价制度。对于居民生活用水,一般采用全成本定价模式,对于农业灌溉用水则采用“服务成本+用户承受能力”定价模式。而在美国西部地区,由于水资源十分紧缺,服务成本定价模式和完全市场定价模式较常见。另外,美国由于市场化程度比较高,在制定水价时,一般是按单个工程定价。联邦供水工程实行“服务成本+用户承受能力”定价模式,农业水价是还本不付利息水价,工业及城市水价是还本付息水价;州供水工程实行服务成本定价模式,各类水价均为还本付息水价。美国水费中一般都包括排污费。
英国的市场经济发育成熟,工业化程度很高,农业用水量很小。水价制定是在充分考虑用户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完全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投入——产出模式进行运作的,以确保回收成本,并有适度盈余,而国家只是对水价制定设定一个价格上限,进行宏观调控。英国采用全成本定价模式,其水费由水资源费和供水系统的服务费用构成,后者包括供水水费、排污费、地面排水费和环境服务费。(www.xing528.com)
法国的工业化和城市化程度极高,水资源丰富,水价必须保证成本回收,一般都有盈余,其构成中包括水资源费和污染费等项税款,实行水费和税费相结合的双费制度。尽管居民生活用水水费采用“边际成本+承受能力”定价模式,而工业用水和农业灌溉用水水费采用“服务成本+承受能力”定价模式,但因以水税的方式收取了水资源费和污染费,实际上也是采用了“全成本+用户承受能力”的定价模式。
2)发展中国家的水价确定模式。发展中国家的国民经济主要还是以农业经济为主,因此灌溉用水量很大,其水价确定则通常采用用水户承受能力定价模式。
印度将水价分为非农业水价和农业水价,非农业用水中的商业和工业用水,采用服务成本定价模式;非农业水价中的家庭用水和农业灌溉水价采用用户承受能力定价模式,农业灌溉水价的制定和征收由各邦政府负责,灌溉水费与灌溉工程的运行和维护费用之间没有直接联系。
菲律宾的城市供水执行社会化水价政策,把大部分水费转嫁给富人,转给用水大户,城市居民用水按基本生活水费和商品水费收费,采取“服务成本+用户承受能力”定价模式。农业灌溉水价完全采取用户承受能力定价模式,以工程运行维护费为计算基础。
综上所述,水价确定模式的选择与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水资源赋存状况以及社会制度关系密切,服务成本定价模式被普遍应用,而且在水价制定中不可或缺的是用水户承受能力定价模式,并普遍用于农业灌溉水价的确定。
(2)国外水价实施方式。国外水价的理论基础是水资源的稀缺性、边际效用理论及劳动价值论,基于不同理论基础的水价实施形式具有本质的区别。另外,不少国家和地区都把水价政策作为完成国家或地区发展目标、执行水资源政策的一种手段,又使水价具有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的某些功能。根据对国外现行水价的分析和总结,国外水价实施形式可归纳为边际成本水价、平均成本水价、受益水价和社会政治水价四种形式。
不同国家采用的水价实施形式不同,同一国家不同类型的工程采用的水价实施形式也可能存在较大差别。从以上国外水价定价的四种形式来看,目前还无法以一种水价取代所有其他水价,而必须根据各个国家的具体情况及各类水工程的不同特点,在充分考虑用水户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选择合理的水价实施形式。从理论上讲,边际成本水价较其他水价更能体现水的商品属性,对供用水双方也较为公正,但由于该方法测算困难及水价结构复杂,限制了这种方法的广泛应用,目前只少数发达国家(如法国)在部分城市供水水价制定中采用此法;平均成本水价是保证供水生产单位(或企业)通过水价回收供水生产成本费用的一种较通用的简便方法,其应用范围最为广泛,但这种方法的缺点是没有考虑用水效率对水价的影响;受益水价不仅考虑了供水成本费用的回收,而且将水作为一种必要的生产要素,考虑其对工农业生产的贡献,使水价体现偿还供水生产成本费用并使供水生产者获得收益的双重含义;社会政治水价是各国政府将水价政策作为水资源政策、甚至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组成部分,作为完成国家或地区某些发展目标的一种手段,用来调节不同经济利益群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并使水价政策纳入这个国民经济体系范畴,供水生产部门因执行社会政治水价而导致的政策性亏损,通过国民经济各部门间的二次分配——即通过税收进行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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