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1 斗渠以下渠道工程管理和维护得以保障,运行状况大为改善
成立协会后,斗渠及以下各级渠道及建筑物的管理权和使用权明确归协会全体会员所有,农民参与工程管理与维护的积极性提高,协会通过代表大会决策,会员有权决定工程维护经费的筹集方式和维修方案,使农民在投入形式上由被动变为主动,真正认识到自己的事自己办,且要办好。
由于渠道管理和维修得以保障,其运行状况大为改善。具体表现在:渠道过水能力显著提高,一次灌水周期减短了3~5天,渠道输水损失减少,节约用水10%~20%,渠系建筑物完好率普遍提高,基本上没有出现人为损坏现象。
4.5.2 灌溉秩序好转,减轻了乡村干部的工作压力
协会会员以主人翁身份参与管理,按章自我约束,灌溉秩序井然有序,管理趋向合理化,灌溉进度与往年相比明显加快,灌溉质量明显提高,跑水、漏水等浪费水的现象得到了遏制,同时,乡、村干部从繁杂的灌溉管理中解脱出来,可以集中精力更好地为群众服务,干群关系进一步融洽。(www.xing528.com)
4.5.3 经济效益明显,农民减负得实惠
分析两年来的运行情况分析,成立农民用水者协会后,可产生几个方面的经济效果:一是节水减少农民水费支出10%左右;二是每亩农田减少看水劳力费用3~5元;三是由于减少了中间环节及其他费用,农民实际支出的水费降低了10%左右;四是由于协会功能的发挥,灌溉及时合理,农作物增产明显。
4.5.4 促进灌区管理单位的市场意识,提高农民对水商品属性的认识
协会作为一个基本用水单元,直接与管理单位进行供用水交易,减少了中间行政环节、有利于按市场规则经营,促使专管机构管理人员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市场意识。由于协会的功能,水费收缴透明度增强,水量与水费一一对应,水商品属性更加明显化,有利于农民提高认识。同时,农民由于协会的规章制度约束,依法管水,依法治水的意识得到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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