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 分类定价,确定合理的比价关系
(1)价格分类。根据水价政策,水利工程供水对农业和非农业实行分类定价,价格构成有所不同。城市供水分为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特种用水等五类。各类水价之间的比价关系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2)合理确定各类水价的比价关系。
1)城市自来水水价的比价关系。参照全国部分城市的自来水各类用水的比价关系,结合张掖市的具体情况,确定该市各类用水的比价关系。
表2-14给出了国内北方一些城市2000年水价。
表2-14 2000年部分城市自来水分类水价(单位:元/m3)
通过对这些城市自来水各类水价的比较可以看出,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商业用水、宾馆用水、特殊行业用水五类水价的比价关系可大致为1∶1.4∶2∶2.8∶6。
张掖市目前自来水全部使用的是地下水资源,执行的自来水水价分成四种: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类用水和基建用水。建议张掖市将自来水水价分为以下五种: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商业用水、宾馆用水、特殊行业用水。同时鉴于城区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应逐步将工业用水与生活用水水价提高到合理水平,提高自来水水价中的水资源费标准,并适时开征污水处理费。根据张掖市各行业发展的具体情况,并参照国内其他城市的水价执行情况,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商业用水、宾馆用水、特殊行业用水五类水价的比价关系可以定为1∶1.2∶1.25∶2.5∶5。
2)农业、工业、生活用水终端水价的比价关系。张掖市目前的供水结构中农业用水占有主导地位。据统计,张掖市2001年国民经济各部门总用水量中农林牧业用水量占95.1%,总用水量达到2.33亿m3,是一个典型的农业用水地区;二、三产业欠发达,工业用水0.68亿m3,仅占2.8%;城镇生活用水0.13亿m3,仅占0.6%。因此,在张掖市的水价体系中农业水价占有主导地位。
张掖市目前的农业水价基本上达到成本水价,斗口单方水平均水价为0.071元/m3,在全国处于较高的水平,表2-15给出了我国部分地区的水利工程农业供水水价。
表2-15 我国水利工程农业供水水价(单位:分/m3)
注 1.*表示以粮计价折算。
2.数据来源:《中国水利》,1998年第1期。
与较高的农业水价相比,居民生活用水水价和工业水价目前分别为0.85元/m3和1.2元/m3,这两类水价与全国水平相比处于较低的水平,如表2-14给出的2000年部分城市自来水分类水价中,大部分城市工业和城市生活水价都高于张掖市的工业和城市生活水价。
张掖市目前的农业、工业、生活用水比价关系不合理。工业和生活用水水价偏低,不能反映水资源的稀缺程度,不利于节约用水,有必要提高工业和生活用水水价。根据国内部分地区农业、工业、生活用水比价关系,结合张掖市的水资源状况和各行业的水价承受能力,将工业和生活水价分别提高到2.2元/m3和1.8元/m3,农业、工业、生活用水水价的比价关系将会比较合理。
2.4.2 实行两部制水价
两部制水价是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一种先进科学的水价制度。根据《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城市供水两部制水价由容量水价(即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构成,前者用于补偿供水的固定资产成本,而后者用于补偿供水的运营成本。为保证水管单位财务良性运行,提高供水保障能力,水利工程供水应逐步推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按照新颁布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水利工程执行的两部制水价,由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构成,其中,基本水价按补偿供水直接工资、管理费用和50%的折旧费、修理费的原则核定,计量水价按补偿基本水价以外的水资源费、材料费等其他成本、费用以及计入规定利润和税金的原则核定。基本水费按用水户的用水需求量或工程供水容量收取,计量水费按计量点的实际供水量收取。
目前,梨园河灌区、盈科灌区等条件较好的灌区已经实行了两部制水价,基本水价按面积计收,计量水价按方计收。如梨园河灌区目前基本水价2元/亩(井灌区4元/亩,另收8元/亩的水利发展基金),计量水价0.058元/m3。下一步各灌区应根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并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基本水价标准。
2.4.3 推行累进制水价(www.xing528.com)
累进制水价是给用水户制订一个用水定额和执行水价,当用水量在定额之内,收取执行水价,用水量超过定额就要在执行水价上加价,加价幅度根据本地区实际水资源情况而定。
对于每一类型的客户,依据不同的耗水量采用不同的水价(按阶梯或梯级),水价按阶梯提高。一般情况下,采用3~4个阶梯,在每一阶梯内每立方米的水费保持不变。阶梯水价结构方式在世界各国城市区域得到普遍应用:通过制定头一个梯级的“最低生活线”水价,可帮助低收入用户;在较高的梯级收取较高的水费有助于抑制水的过度消耗。实行累进制水价要求每个用水户必须安装计量设施,因此适用于城市自来水水价和计量设施配套较好的灌区的农业灌溉水价。
根据《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的阶梯式水价可分为三级,级差为1∶1.5∶2,具体比价关系可根据张掖市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张掖市工业用水可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按万元产值取水量或用水总量控制,对超计划和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以促进节水。
按照新颁布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水利工程的各类用水均应实行定额管理,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张掖市由于历史原因,不仅灌溉面积大,而且高耗水作物种植面积大,灌溉用水量占到全市总用水量的绝大比重。因此农业水价应实行超额累进加价,促使农业用水效率的提高。以灌溉定额作为用水的基数,制定基价,超过基数实行累进阶梯水价,即用水量在灌溉定额以内的部分实行基价;用水量在灌溉定额以上的部分实行进阶水价。
2.4.4 实行浮动制灌溉水价
浮动制水价是根据水的供给与需求规律,考虑水文的随机性和时空分布的不均匀性,针对农业灌溉季节性强的特点而提出的。实行浮动制灌溉水价,鼓励用水单位在丰水年或丰水季节多用水或提前用水,枯水年、枯水季节限制用水,节约用水。按照新颁布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供水水源受季节影响较大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可实行丰枯季节水价或季节浮动价格。
张掖市可以根据每个季节来水量、降雨量、用水状况等实际情况,对农业灌溉水价制订丰枯季节水价,实行浮动制灌溉水价。在作物生长用水高峰期,如关键期用水、抗旱用水,当灌区来水量少,可供水量小于所需水量时,水价可上浮;用水淡季,灌区来水量大于所需水量时,水价可下浮。通过水价这个经济杠杆,来调节水资源余缺,实现控制性用水和节约用水,扩大水市场,增加水费收入。灌溉用水实行浮动水价后,全年的综合水价应与批复水价基本一致,即
式中:G收为收费年水价,元/m3;Gi为某一浮动水价,元/m3;Wi为某一浮动水价相应的实际计费水量,m3。
张掖市各灌区可结合实际制订不同的水价浮动幅度。一般对具备水资源调蓄能力的灌区,水价浮动幅度可较小,可控制在10%以内;对不具备水资源调蓄能力的灌区,浮动幅度可大一些,但一般不得超过30%;干旱年浮动幅度最大,平水年次之,丰水年最小。浮动水价幅度的计算,根据综合水价与批复水价一致的原则确定,即
式中:F上i为某一水价上浮幅度;W上i为某一上浮水价相应的计费水量;F下i为某一水价下浮幅度;W下i为某一下浮水价相应的计费水量。
2.4.5 建立有效的水价调节机制,完善水价监督与水费计收制度
由于水价的影响因素很多,既有社会经济层面因素,也有水资源变化因素,因此建立一个与社会经济发展和水资源条件变化相适应的水价制订、调控机制对调整用水各方利益,合理配置水资源,灵活应对各种因素的变化是非常重要的。
(1)建立水价经济分析模型,对供水成本和水价水平进行评价。建立各类水价信息数据库和水价经济分析模型,定期对各类水价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提出水价调整方案。
1)供水成本分析评价模型。通过不断地跟踪供水成本要素的变化,对供水成本进行分析,剔除不合理的费用支出,降低供水成本。评估现行水价和经过核算的供水成本的偏离程度,决定是否提出水价调整方案。
2)承受能力分析模型。通过跟踪调查各类用水户的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定期对各类用水户的承受能力进行评估,评估现有的水价水平是否在用水户的承受能力范围内。
(2)建立水价听证制度,增加水价决策的透明和民主。水价听证制度可以充分听取社会各阶层的意见和建议,反映各方面的利益要求。制订和调整各类水价时,都必须实行水价听证制度,使水价决策符合各方面最大利益。要制定科学的听证程序,注重听证人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充分发挥农民用水者协会的作用。每次调价前,有关部门主持召开由用户代表和用水者协会、地方政府、物价部门等部门代表参加的价格听证会,水利部门就调价方案中调价的原因、幅度和影响及应急方案要做详尽说明,供听证会讨论。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