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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现行水价与问题分析

时间:2023-10-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张掖地区行署1998年1月批转该报告,要求水费按成本足额收缴。张掖市城区历年自来水水费调价情况见表2-3。表2-4近三年张掖市各区县水费收缴情况调查表注 民乐县和高台县统计资料不完整。张掖市城区自来水水费是由自来水企业负责收缴的。

张掖市现行水价与问题分析

2.2.1 现行水价体系

(1)农业水价。1997年,原张掖行署水电处、物价处向行署上报《关于全区农业用水成本价格核定及足额征收的报告》,根据测算,当时张掖全区单方水平均供水成本为0.071元/m3,其中张掖市(现甘州区)为0.067元/m3,山丹县0.106元/m3,民乐县0.094元/m3,临泽县0.058元/m3,高台县0.062元/m3,肃南县0.099元/m3。张掖地区行署1998年1月批转该报告,要求水费按成本足额收缴。

张掖六区县于1998年3~5月根据原张掖地区行政公署批转水电处、物价处《关于全区农业用水成本价格核定及足额征收的报告的通知》(张署发[1998]1号),相继出台了相应的农田灌溉用水水费计收标准。农田灌溉用水水费分为基本水费和计量水费两部分,对于使用地表水进行灌溉的灌区,基本水费按判定配水面积计收,每年每亩地收2~4元;计量水费根据灌区情况可实行按方或亩(次)收费,对量水设施完善、能够按方收费的灌区,要求按统一核定的标准计收,对暂不具备按方收费条件的灌区,可以按亩(次)计收水费,其中苗水每亩(次)15~20元,泡地水每亩(次)20~22元。对于使用地下水进行灌溉的井灌区,根据有效灌溉面积,每亩每年收取4元基本水费和8~10元水利发展基金

张掖市农村生活用水按供给方式可分为四种类型:①由各级河流和渠道供给的地表水;②以地下水为水源的自来水;③截引的泉水;④库塘中的水。对于具备按方收费条件的地方,农村生活用水按0.58~1.86元/m3收费;对于不具备按方收费条件的地方,按每人每年7~24元收费,大牲畜(猪、马、牛、羊等)饮水按每头(只)每年1元收取水费。

(2)城区自来水价格。张掖市现行城市水价执行原张掖地区行署物价处《关于张掖市城市自来水执行到位价格的通知》(张地价管[2001]52号)的标准。居民生活用水0.85元/m3、行政事业单位用水1.2元/m3、经营服务用水(含普通理发)1.60元/m3建筑施工用水2.00元/m3。上述价格中均含水资源费。张掖市城区历年自来水水费调价情况见表2-3。

表2-3 历年自来水水费调价表(单位:元/m3

(3)水资源费。张掖市水资源费执行甘肃省政府[1997]25号令中所确定的标准。①工业和乡镇企业用水:地表水0.05元/m3,地下水0.04元/m3;②城镇生活用水:0.03元/m3;③国营农林牧场、机关、企事业单位用水:地表水0.03元/m3,地下水0.02元/m3;④其他用水:0.02元/m3

2.2.2 水费计收

(1)农业灌溉水费计收。针对农业用水特点,张掖市各灌区就水费计收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是水票的预售与使用制度。临泽县梨园河灌区制定了《梨园河灌区水票制灌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水票办法》),要求各水管单位必须对灌区所有农业灌溉的用水单位(用水者协会)和个人实行水票制灌溉管理,水票统一由县水务局负责监制,灌区水管单位负责管理,各用水单位和个人购买使用。《水票办法》规定,各用水单位和个人购买水票均以现金或转账方式进行,禁止打白条和赊账,灌区各水管单位以水票面额作为供水依据,严格执行依次收票供水,无票不供水,水费结算以斗口水量为依据,在放水前后对“面积、水量、水价、水费”进行张榜公布,增加放水、水费收缴的透明度,做到公平放水、均衡受益、按方收费和合理负担。灌区通过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计划用水、收费到户、先费后水,以费定量、按费供水、供够关口、超引加价的管理制度,杜绝了搭车收费,保证了灌区配水用水和收费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有效地提高了灌区水费的收缴率,提高了用水户的节水积极性。

张掖市各区县管辖范围内的水利工程供水水费,由相应区县水管单位收取;跨区县水利工程供水水费,由张掖市直接管理工程的水管单位向受益灌区收取。表2-4给出了近三年各区县水费收缴情况。可以看出,实收率逐年上升。(www.xing528.com)

表2-4 近三年张掖市各区县水费收缴情况调查表

注 民乐县和高台县统计资料不完整。

(2)城区自来水水费计收。张掖市城区自来水水费是由自来水企业负责收缴的。近年来,张掖市通过采用“装表到户、计量到户和收费到户”的“三到户”措施,减少了因集中抄表而产生的分户分摊水费的纠纷,同时也提高了水费的收缴率。通过实施“城市特困户用水减免政策”,减轻了城市生活特别困难户的负担。上述措施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张掖市城市供水服务,提高了张掖市城市水费收缴率,目前张掖市城市水费收缴率在80%左右。

2.2.3 存在的主要问题

张掖市在水价制定和水费计收等方面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水价形成机制不合理。完整的水价应由资源水价、工程水价和环境水价三部分组成,尤其是在水资源短缺地区,水价中的资源成本应得到充分体现。甘肃省虽于1997年出台了《甘肃省水资源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但迄今为止张掖市水资源费的征缴率一直都很低,没有建立完善的水资源费征收体制。即便是部分区县对城市用水征收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也很低;农业用水没有征收水资源费。另外,张掖市几乎所有区县对于城市用水都没有收取污水处理费。

(2)城市水价偏低。张掖市城镇供水水价偏低,居民水费支出仅占可支配收入的0.7%,与国内其他城市相比,处于比较低的水平,不符合张掖市水资源短缺的现实,也不利于促进节水。

(3)没有实施科学的水价制度。张掖市农业水价调价机制没有建立,农业水价缺乏弹性,大部分灌区实行的还是单一水价,没有体现来水季节性较强的特点,不利于种植结构多元化和用水高峰调节。两部制水价和阶梯式水价没有在城市用水中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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