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和效率是水资源合理配置的两大准则。从合理配置的基本理念出发,结合配置区和流域实践,确定了四条指导性原则。
2.2.1 公平公正原则
配置区水资源属于稀缺性资源,为保障社会发展的公平性,配置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避免部分地区因水资源过度短缺而严重干扰区域社会发展秩序,或造成生态系统严重退化。公平公正原则的具体表现在地区之间、近期和远期之间、用水目标之间、用水人群之间对水资源的公平分配。
2.2.2 可操作原则
本次水资源配置以区域、流域和国家的重大实践需求为导向,配置方案直接应用于指导不同层面的生产和水资源管理实践,从而影响到甘州、临泽、高台三区(县)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因此配置方案必须以现状为基础,强调实践的可操作性,与流域治理和区域发展前景相吻合。
2.2.3 系统性原则
由于水资源固有特性,配置工作必须坚持系统性原则。配置过程中应统筹协调甘州、临泽、高台三个区(县)需水和用水关系,根据水资源的收支平衡关系,实现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统一配置、当地水和过境水的统一配置、原生性水资源和再用性水资源的统一配置、降水性水资源和径流性水资源的统一配置等。
2.2.4 有效性原则(www.xing528.com)
效率是水资源合理配置的最主要的两大目标之一。本次配置工作应有利于提高参与生活、生产和生态过程的水量及其有效程度,增加对降水的直接利用,减少水资源转化过程和用水过程中的无效蒸发。有利于促进一水多用和综合利用,增加单位供水量对农作物、工业产值和GDP的产出;减少水污染,增加有效水资源量等。
基于上述指导性原则,本次配置工作中确定了四条操作性准则:
(1)缺水程度大致均衡。
(2)高效用水者优先配水。
(3)人均用水量逐步趋近。
(4)尊重现状、逐步调整。
本次配置以经国家批复的相关规划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区域规划作为配置的基本依据,以统计部门和数据发布单位公布的数据作为数据源,辅以现场统计资料作为校核,以保障配置结果的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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