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转向架的分解,轮对组成已分解出来。对轮对组成实施检修时一般需要将车轮进行退卸,分别对车轴、车轮、轮盘(轴盘)进行检修。
1.车 轴
(1)清除轮对组表面锈垢及车轴轴身表面油漆,轴身擦伤深度不大于0.1 mm,撞伤深度不大于0.3 mm,超限时须更换车轴。车轴擦伤、撞伤未超限时,允许使用 120#以上砂纸打磨去除毛刺、凸点,严禁使用电、风动打磨工具打磨车轴表面。车轴表面(包括车轴轮座、盘座部位)禁止焊修,同时禁止任何形式的机械加工。
(2)车轴轮座划伤深度不大于0.15 mm 时,清除凸点、毛刺,打磨后划伤深度须小于0.1 mm;轮座划伤深度大于0.15 mm 时用 120#以上砂纸打磨,打磨后划伤深度须小于0.15 mm,划伤宽度超过 2 mm 时打磨后划伤宽度须大于其原划伤宽度的 2 倍;车轴轮座划伤深度大于0.3 mm 时须更换车轴。
(3)车轮退卸后若车轴轮座表面存在连续黏熔时,须更换车轴。
(4)车轴轴颈或防尘板座存在表面锈蚀、毛刺、毛边、划伤等缺陷时,可用180#以上细砂纸蘸油打磨,打磨后允许有轻微痕迹。轴颈上在距防尘板座端面 50 mm 以外部位,存在的纵向划痕或擦伤深度不超过0.2 mm,凹陷总面积在 10 mm2以内且其深度不超过0.1 mm 时,均可清除毛刺后使用。轴颈上在距防尘板座端面 80 mm 以外部位,如存在深度均不超过0.1 mm 的横向划痕时,可用油石和180#以上细砂纸打磨光滑,经探伤确认不是裂纹时可使用;轴颈上距防尘板座端面 80 mm 以内部位,不允许存在横向划痕;防尘板座上存在的纵向划痕或擦伤深度不超过0.2 mm,凹陷总面积在 10 mm2以内且其深度不超过0.1 mm,均可清除毛刺后使用。
(5)轮对组空心车轴须进行超声波探伤检查,防尘板座、轮座、齿轮座、轴盘座、轴身等部位表面不得存在超过深 1 mm、长 10 mm 的横向裂纹,裂纹超限时更换车轴。车轴探伤后向空心部位喷 5~10 mL 气化性防锈剂并及时密闭处理。
(6)车轴外露表面须进行磁粉探伤检查,车轴各部分均不允许存在横向裂纹、横向发纹和纵向裂纹,探伤前将车轴表面须将油漆清除干净,轴身表面存在纵向发纹时允许用砂纸打磨消除,打磨深度不大于0.3 mm,车轴各圆弧部位不得存在裂纹和发纹。
2.车轮、轮盘
(1)车轮的退卸和压装均采用注油方式,油压推荐值为 110~140 MPa。
①当轮盘因磨耗、裂纹等原因报废时,其匹配的原车轮相应报废。
②车轮内孔表面存在划伤使用 120#以上砂纸打磨去除凸点,毛刺后使用。
(2)轮对组装时,轮毂孔与轮座、盘毂孔与盘座须在相同环境下同温 8 h 后进行测量、选配和组装。
(3)车轮、制动盘与车轴配合过盈量 I=D×E(D 为车轴配合处直径,E 为过盈量比),其过盈量比见表5.1。
(4)轮对组装前,轮座、盘座表面及轮毂孔、盘毂孔内径面须洁净,在车轴轮(盘)座装配面前端和轮毂口 60 mm 处均匀涂抹专用润滑油。
表5.1 过盈量比 单位:mm
(5)组装车轮、制动盘时,车轴纵向中心线与压力机活塞中心线须保持一致,车轴纵向中心线与轮毂、盘毂内侧平面相垂直。
(6)轮对组装压力按照轮(盘)毂孔直径计算,其压装力按表5.2 执行。
表5.2 直径每 100 mm 的压入力 单位:kN(www.xing528.com)
(7)车轮(制动盘)压装时压入速度为 100~200 mm/min,注油压入过程中压力不能有急剧变化,其压装曲线仅供参考。
(8)车轮(制动盘)压装后放置 2 h 以上后按表5.3 所示的检压力进行检压试验,检压时车轮(盘)无位移,检压前后轮对内侧距无变化。
表5.3 直径每 100 mm 的检压力 单位:kN
3.制动盘
(1)制动盘外观检查状态良好,无贯穿裂纹,轮盘、轴盘裂纹沿半径方向长度不超过 70 mm,超限更换。
(3)制动盘磨耗限度见表5.4,超限更换。
表5.4 制动盘磨耗量(单侧)
(4)制动盘表面局部凹陷深度不超过 1 mm,制动盘偏磨最高点和最低点之差不大于1.5 mm,超限时允许加工修整盘面。
(5)T 车轴制动盘为分体盘结构,更换新盘时按照原有的组装相位用 569 N·m 的扭矩安装,最终组装相位根据动平衡试验结果调整安装,正常检修时原则上不分解。
(6)单个车轮及轮盘需做静平衡,根据两者静平衡数值合理选配后组装。
4.轮对组装要求
(1)车轮踏面及轮缘须按 LMA 型踏面外形进行踏面镟修,镟修时须将车轮踏面及轮缘的裂纹、缺损、剥离、擦伤、局部凹下等缺陷加工消除,镟修后车轮直径不得低于 815 mm;车轮踏面及轮缘加工后表面粗糙度Ra应不大于12.5 μm;轮对组镟修后还应满足下列要求:同一轮对车轮直径差不大于0.5 mm;同一个转向架车轮直径差不大于 3 mm;同一辆车车轮直径差不大于 3 mm;同一车辆单元间车轮直径差不大于 40 mm。
(2)轮对组检修后,车轮内侧面端面跳动不超过0.6 mm;踏面径向跳动不超过0.3 mm;轮缘厚度不小于 30 mm;轮对内侧距任三点测量均须在范围。
(3)轮对组均须进行动平衡试验,残余动不平衡允许量不超过 50 g·m,超限时退轮调整相位或换轮(盘)调整。
(4)轮对组检修合格后须按《附件 0:CRH2A 型动车组轮对组装轴端标记刻打规定》刻打检修标记,并在轴身表面、车轮轮辋两侧面及轮毂表面喷涂油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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