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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户口、档案、组织关系办理方法

时间:2023-10-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3.党团组织关系的办理高校毕业生的党、团员等组织关系,在离校前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团委等相关部门办理迁移手续,并在报到时按照单位要求到相关部门办理转接手续。

大学生户口、档案、组织关系办理方法

1.户口的办理

(1)高校毕业生可根据就业协议书将户口迁至就业单位或单位主管部门。其户口由毕业生学校所在地户籍部门依据学校就业部门提供的派遣方案统一办理迁移手续,由毕业生自己携带户口迁移证,到接收单位办理转入手续。

(2)委培、定向生的户口(已转到学校者)由学校有关部门在毕业生档案中寄送委培、定向单位人事主管部门。

(3)未落实就业单位、灵活就业和待就业毕业生户口原则上迁回原籍。

(4)专升本、攻读硕士学位等需要继续升学的毕业生,依据就读院校调档函,户口同时迁移至就读院校。

(5)到西部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毕业生,户口可以留在原籍,也可根据本人意愿迁至就业地区。

(6)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并在研究期间的毕业生,以及参加预征入伍的毕业生在身体初检和政审合格后,户口均迁回原籍。

2.档案关系的办理

毕业生档案分为学籍档案和人事档案。①毕业生的学籍档案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本专科院校学生的档案,它用文字资料的形式记录了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家庭状况、在校期间表现和奖惩情况等。②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籍档案转换而来。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在其学籍档案中放入该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然后由学校将档案转交毕业生就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机构签订就业协议,然后履行相关毕业程序并取得报到证后,学籍档案正式成为人事档案。

所有档案材料原则上均不得由毕业生自己携带。毕业生档案由具体管理部门(所在院系或学生处)进行认真整理、审核后,在毕业生离校后两周内,按照机要文件的要求,统一寄送到毕业生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归属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

3.党团组织关系的办理

高校毕业生的党、团员等组织关系,在离校前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团委等相关部门办理迁移手续,并在报到时按照单位要求到相关部门办理转接手续。

原则上,毕业生的党员组织关系应该和人事档案放在一起。除留在原毕业院校继续深造、工作外,所有应届毕业生中的正式党员、预备党员都需要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毕业生签约的单位无党组织的(如外资、合资、民营企业等),其党员组织关系可转到该单位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

在毕业离校后就立即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党员,要填写《出国党员登记表》(一式两份),报组织部审批后,其组织关系可以留在学校。在其学成回国后,由本人提出恢复组织生活的申请,经所在单位党委审查,如证明其在国外期间确无问题,可以恢复其党员组织生活。如果是预备党员,其在境外学习期间表现良好,可以按期转正。

对于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和毕业离校一段时间之后再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一般应放在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党组织,即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父母工作单位,也可将组织关系暂挂靠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4.改派

改派又称就业调整,是已经派遣到具体用人单位的毕业生因某种原因不能到单位工作,由毕业生本人申请,原接收单位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调整工作单位的一种派遣方式。

(1)改派手续。毕业生因特殊原因要离开原报到单位到新单位工作,需要办理改派手续,将签有原就业单位的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明改迁往新的工作单位。

(2)改派材料。

①退函:原接收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改派并出具的书面材料。

②接收函:新接收单位出具的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接收的书面材料。(www.xing528.com)

③毕业生本人申请改派的书面材料和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明。

(3)改派程序。

①本省内、省直或省直以上单位之间调整的,持退函、接收函或协议书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行政服务中心学生窗口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

②本省内,由地市级单位改派到省直或中央驻省单位的,持地市级毕业生主管部门盖章的退函和接收单位的协议书,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行政服务中心学生窗口办理改派手续。

③本省内,两个地市之间调整的,持原单位所在地毕业生主管部门盖章的退函、就业报到证和接收函,到接收单位所在地毕业生主管部门办理改派手续。

④跨省区调整的,退函和接收函必须经过单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否则无效。

5.人事代理

作为一种新型人事管理模式,人事代理是指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人事政策和法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委托,对其人事业务(包括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养老、保险金收缴、出国政审)等实行集中、规范、统一的社会化管理和系列服务的一种人事管理方式。

人事代理可由单位委托,也可由个人委托,可多项(将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人事档案、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等)委托,也可单项(人事档案管理)委托给当地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可以参加人事代理的人员包括:①外资、乡镇、街道、民营、私营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②到非公有制单位工作、自谋职业、到外地应聘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和军队转业干部及“五大”毕业生;③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辞职、辞退、解聘人员;④升学深造、出国留学的在职人员和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及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⑤其他流动人员等。

(1)单位办理委托人事代理。须向当地人才服务中心提交下列文件:①委托人事代理申请书;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章程复印件;③事业单位成立的批复复印件;④委托代理人员的履历表身份证复印件;⑤代理项目相关的材料。

(2)个人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根据委托人具体情况的不同,须向当地人才服务中心分别提交下列有关文件:

①应聘到外地工作的,须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请、聘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单位证明材料(证明其单位性质、主管部门、业务范围)等;

②辞职、解聘人员尚未落实单位的,须提交委托人代理申请及辞职、解聘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证件;

③自费出国留学人员,须提交委托人事代理申请,原单位同意由人才交流中心保存人事关系的函件、出国的有关材料等;

④凡需要毕业生的,代理单位均需按照其委托代理的县以上人才交流中心的要求填报毕业生需求信息,由人才交流中心统一向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申报,经核准的需求信息即作为该单位的需求计划;

⑤代理单位经“双向选择”将已接收的毕业生情况(推荐表复印件)报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经批准后,代理单位可与毕业生、学校签订统一规定的就业协议书,并纳入省毕业生调配计划;

⑥毕业生凭调配部门签发的报到证等有关材料办理报到手续;

⑦对尚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和要求自谋职业的毕业生,可以向生源所在地县以上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办理人事代理。

大中专毕业生凭报到证,“五大”毕业生凭毕业证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参加人事代理手续简便,随到随办。具体手续是:在职人员凭调动手续(由所在单位填写市内干部商调表,通过人事调配部门办理)或辞职手续(到市人才服务中心领取辞职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后交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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