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运营收入
轨道交通系统的收入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显性收入,二是潜在收入。显性收入主要包括票务收入和广告收入;潜在收入则是由线路运营带来的沿线土地和物业的增值,如图7-4所示。
图7-4 轨道交通运营收入
现代有轨电车运营收入与其类似,但由于现代有轨电车的路权形式主要为半独立路权和混合路权,一般潜在收入较小,收入来源主要为线路运营收益和广告收入。
(1)票务收入
票务收入=轨道交通平均票价(f)×客流量(n)×运营时间(t)
(2)广告收入 在已知各种不同形式广告的收入时,只要把各种形式的广告收入相加,就可以得到广告运营的总收入,在此基础上乘以资产经营公司(或广告经营公司)的分成比例,就可以得到资产经营公司(或广告经营公司)的广告收入。
1)传统媒体广告收入的测算。传统媒体广告收入要根据线路各种传统媒体的价值来计算。线路各媒体的价值计算过程如下
灯箱价值=灯箱单位价值×线路灯箱数量
车厢价值=车厢单位价值×线路列车数量
车身价值=车身单位价值×线路列车数量
柱贴价值=柱贴单位价值×线路柱贴面积
显示屏价值=显示屏单位价值×线路显示屏数量
其他传统媒体价值=其他传统媒体单位价值×其他传统媒体数量
在计算出线路各媒体的价值后,把各媒体价值相加就可以得出线路传统媒体价值。
2)电视媒体广告收入的测算。电视媒体广告价值要根据电视媒体的价值来计算。即:
电视媒体价值=电视媒体资源单位价值×电视媒体资源数量
在测算出传统媒体广告收入、电视媒体广告收入、印刷媒体广告收入以及其他媒体广告收入后,把各类广告收入相加就可以得出广告运营的总收入,在总收入的基础上乘以资产经营公司(广告运营公司)的分成比例,就可以得到资产经营公司(广告运营公司)的广告收入。
3)当无法得知各媒体项目单位价值时,可以根据各线路的客流量、公里数以及车站数量大体测算其广告运营收入。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在分别计算各种影响因素下的广告收入时,需要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在计算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
①按客流计算的广告收入。这部分收入要在按人均广告测算的广告总收入的基础上乘以客流系数。即
按客流计算的广告收入=按人均广告测算的广告总收入×客流系数(www.xing528.com)
其中
按人均广告测算的广告总收入=线路预计客流×人均广告收入
②按营运长度计算的广告收入。该部分收入是按地铁运营长度,一般是运行的公里数测算的广告总收入,乘以公里数系数。即:
按公里数计算的广告收入=按公里数测算的广告总收入×公里数系数
其中
按公里数测算的广告总收入=线路公里数×每公里广告价格
③按车站数计算的广告收入。这部分收入要在按车站数测算的广告收入基础上,乘以车站数系数。即
按车站数计算的广告收入=按车站数测算的广告收入×车站数系数
其中
按车站数测算的广告收入=线路车站数×不同站点广告收入
2.税费
税费主要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1)增值税 按照《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的规定,交通运输业的增值税以运营收入为基数按照3%简易计取。
增值税=运营收入×3%
(2)城市维护建设税 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5%;纳税人所在地为农村的,税率3%。
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3)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计算方法如下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税率
(4)地方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为2%,计算方法如下
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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