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三十五年三月四日 署法字第一八七四号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令
左列各种法令着即废止。此令。
甲第一号 携行随身品管理办法。
甲第三五号 陆海军恤兵品免费输送管理办法。
甲第五〇号 为大东亚战争(包括张鼓峰事件、满洲境事件)死亡之军人、军属、遗族对其旅行(车费折扣)办法。
甲第五一号 因大东亚战争(包括张鼓峰事件及满洲境事件)而战伤病之陆海军军人,或慰问人与看护,其家族旅行时之旅行车费折扣办法。
甲第五三号 住在外国之内地人,及台湾籍民,为大东亚战争,来本岛避难者,对于旅客及行李之运费折扣办法。
甲第五四号 为大东亚战争,来本岛避难之内地人,并台湾籍民复归住地者,对于旅客及行李之运费折扣办法。
甲第六一号 旅行媒介业施行企业许可令细则。
达铁甲第七号 充员(补充)、临时或依国民兵召集余所召集之陆军军人单行旅客运费,快行车费事后缴纳管理办法。
达铁甲第二〇号 客货车电灯及管制管理心得。
达铁甲第七一号 对航洋船员之旅客运金折扣管理办法。
达铁甲第一二〇号 征佣员铁道输送办法。
达铁甲第二一〇号 船员慰问品运送管理办法。
达铁甲第二二六号 对于皇族王公族来临时之用品、调进品、献上品及其他管理办法。(https://www.xing528.com)
达铁甲第二三〇号 对海军工员定期乘车票发售办法。
达铁甲第二五〇号 船内受托行李管理手续。
达铁甲第二六七号 大东亚战争避难者之旅客,及荷物运费折扣管理办法。
达铁甲第二六八号 因大东亚战争之战死者遗骸,及伤病者之铁道输送办法。
达铁甲第二六九号 车站司令官传令兵,于乘车时之旅行运费,快行车费事后缴纳办法。
达铁甲第二七一号 对高雄海军通信队员,及海军军人、军属定期乘车票发售办法。
达铁甲第二七二号 为迎接大东亚战争战伤痍军人或慰问人等,其家族旅行时之旅客运费折扣管理方法。
达甲第二二号 为纪念皇太子殿下行启,施行《安全例》。
达甲第三一号 皇族王公族搭乘车发到时,车站出入者管理办法。
达甲第一〇四号 植物检查员车站免费出入之件。
行政长官 陈仪 公出
秘书长 葛敬恩 代行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公报)
(何凤娇编:《政府接收台湾史料汇编》(上),“国史馆”1990年版,页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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