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三十五年三月四日 署法字第一八七四号
左列各种法令着即废止。此令。
甲第一号 携行随身品管理办法。
甲第三五号 陆海军恤兵品免费输送管理办法。
甲第五〇号 为大东亚战争(包括张鼓峰事件、满洲境事件)死亡之军人、军属、遗族对其旅行(车费折扣)办法。
甲第五一号 因大东亚战争(包括张鼓峰事件及满洲境事件)而战伤病之陆海军军人,或慰问人与看护,其家族旅行时之旅行车费折扣办法。
甲第五三号 住在外国之内地人,及台湾籍民,为大东亚战争,来本岛避难者,对于旅客及行李之运费折扣办法。
甲第五四号 为大东亚战争,来本岛避难之内地人,并台湾籍民复归住地者,对于旅客及行李之运费折扣办法。
甲第六一号 旅行媒介业施行企业许可令细则。
达铁甲第七号 充员(补充)、临时或依国民兵召集余所召集之陆军军人单行旅客运费,快行车费事后缴纳管理办法。
达铁甲第二〇号 客货车电灯及管制管理心得。
达铁甲第七一号 对航洋船员之旅客运金折扣管理办法。
达铁甲第一二〇号 征佣员铁道输送办法。
达铁甲第二一〇号 船员慰问品运送管理办法。
达铁甲第二二六号 对于皇族王公族来临时之用品、调进品、献上品及其他管理办法。(www.xing528.com)
达铁甲第二三〇号 对海军工员定期乘车票发售办法。
达铁甲第二五〇号 船内受托行李管理手续。
达铁甲第二六七号 大东亚战争避难者之旅客,及荷物运费折扣管理办法。
达铁甲第二六八号 因大东亚战争之战死者遗骸,及伤病者之铁道输送办法。
达铁甲第二六九号 车站司令官传令兵,于乘车时之旅行运费,快行车费事后缴纳办法。
达铁甲第二七一号 对高雄海军通信队员,及海军军人、军属定期乘车票发售办法。
达铁甲第二七二号 为迎接大东亚战争战伤痍军人或慰问人等,其家族旅行时之旅客运费折扣管理方法。
达甲第二二号 为纪念皇太子殿下行启,施行《安全例》。
达甲第三一号 皇族王公族搭乘车发到时,车站出入者管理办法。
达甲第一〇四号 植物检查员车站免费出入之件。
行政长官 陈仪 公出
秘书长 葛敬恩 代行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公报)
(何凤娇编:《政府接收台湾史料汇编》(上),“国史馆”1990年版,页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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