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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省日侨管理委员会派驻港站连络干事规则

时间:2023-10-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民国三十五年三月四日署管字第一八七〇号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令兹制定台湾省日侨管理委员会派驻港站连络干事规则,公布之。行政长官陈仪公出秘书长葛敬恩代行附件:台湾省日侨管理委员会派驻港站连络干事规则第一条台湾省日侨管理委员会为便利回国日侨登车登船,并谋输送间之连络起见,特于重要港站派驻连络干事。(何凤娇编:《政府接收台湾史料汇编》(上),“国史馆”1990年版,页408-410。

台湾省日侨管理委员会派驻港站连络干事规则

民国三十五年三月四日 署管字第一八七〇号

台湾行政长官公署令

兹制定台湾省日侨管理委员会派驻港站连络干事规则,公布之。此令。

行政长官 陈仪 公出

秘书长 葛敬恩 代行

附件:台湾省日侨管理委员会派驻港站连络干事规则

第一条 台湾省日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为便利回国日侨登车登船,并谋输送间之连络起见,特于重要港站派驻连络干事。

第二条 连络干事承本会主任委员之命,受本会输送组长及驻在地办事处主任,或县市日侨输送管理站站长之指挥监督,办理回国日侨登车登船之照料及连络事宜。

第三条 连络干事除就本会及左列机关职员中调兼外,必要时得派员充任之:

一、铁道运输司令部(派驻各火车站连络参谋);

二、本会基隆、高雄办事处;

三、各县市日侨输送管理站。

第四条 连络干事职掌如左:

一、关于火车、轮船汽车等调配连络事项;(www.xing528.com)

二、关于日侨登车照料事项;

三、关于各县市输送日侨人数分配之协助事项;

四、关于各县市输送日侨日期之洽商事项;

五、关于运输工具之调查及协办事项;

六、关于盟国船只连络事项;

七、其他有关日侨输送连络及照料事项。

第五条 每县市日侨在一万人以下者,派驻连络干事一人,一万五千人以上至二万五千人者,派驻连络干事二人,但至多不得超过三人(其分布如附图)(缺),如一港站派驻连络干事二人以上时,得指定资深一人为主任连络干事。

第六条 连络干事,每日应将连络情形,向本会输送组报告一次。

第七条 调兼连络干事,不另支薪津,但得酌给办公费。

第八条 本规则自呈准公布日施行。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公报)

(何凤娇编:《政府接收台湾史料汇编》(上),“国史馆”1990年版,页408-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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