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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1946年政府文件选编

时间:2023-10-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民国三十五年二月八日署法字第一〇七九号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令兹制定台湾省日侨管理委员会基隆高雄办事处组织规则,公布之。第二条台湾省日侨管理委员会基隆高雄办事处,设主任、副主任各一人。第八条基隆高雄办事处经费另编预算,呈报本会转呈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核准后开支。

台湾1946年政府文件选编

民国三十五年二月八日 署法字第一〇七九号

台湾行政长官公署令

兹制定台湾省日侨管理委员会基隆高雄办事处组织规则,公布之。此令。

附件:台湾省日侨管理委员会基隆高雄办事处组织规则

第一条 本规则依台湾省日侨遣送应行注意事项第十五条之规定订定之。

第二条 台湾省日侨管理委员会基隆高雄办事处(以下简称基隆高雄办事处),设主任、副主任各一人。主任由基隆、高雄两港运输司令兼任,副主任由主任遴员报由本会转请省行政长官公署核委。

第三条 基隆高雄办事处之职掌如左:

一、关于各县市日侨输送之指挥与监督事项;

二、关于港口日侨之集中、输送及管理事项;

三、关于日侨输送人数之调配事项;

四、关于与盟国船只之联系事项;

五、关于日侨卫生之检查及设备事项;

六、关于日侨携带物品之检查与处理事项;

七、关于回国日侨之宣导事项;

八、关于日侨编组之指导事项;

九、关于日侨互助组织之指导事项;

十、关于日侨给养事项;(www.xing528.com)

十一、关于日侨行动思想之考核事项;

十二、关于日侨之警卫事项;

十三、其他有关日侨输送与管理事项。

第四条 基隆高雄办事处设左列各组,其职掌于办事细则规定之:

一、管理组;

二、输送组;

三、物品检查组;

四、健康检查组;

五、给养组;

六、总务组。

第五条 基隆高雄办事处各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组员若干人,承主任、副主任之命,分掌各组应办事务

第六条 基隆高雄办事处,办事员、雇员各若干人,承主任、副主任及组长之命,办理应办事项。

第七条 基隆高雄办事处得征用日籍人员(包括日警),必要时得向所在地有关机关调用人员。

第八条 基隆高雄办事处经费另编预算,呈报本会转呈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核准后开支。

第九条 基隆高雄办事处办事细则另定之。

(何凤娇编:《政府接收台湾史料汇编》(上),“国史馆”1990年版,页338-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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