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1946年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为日军眷属提供输送办法

1946年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为日军眷属提供输送办法

时间:2023-10-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其现有部队之眷属,按其所属部队分由两港启运,无所属者,则随同侨民另案办理。

1946年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为日军眷属提供输送办法

民国三十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总战一字第八二七号

一、关于检疫事项

1.检疫场所规定在集中营之第十四号仓库底层第一间为眷属之检疫场。

2.载运眷属之火车准其直接开往第十四号仓库附近。

3.检疫仍由美方负责,并由基隆市政府随时协助美方征集女医生执行之。

二、关于检查物品事项

1.物品检查规定在第十四号仓库底第二间。

2.由基隆市警察局调派女检查员四名,担任眷属身上之物品检查。至行李检查,则仍由宪兵执行之。

三、检查后住宿事项

1.集中待船之眷属将住第十八号仓库第二楼一、二两间,第三楼一、二两间,共可容八百至一千人(必要时可随时增减之)。(www.xing528.com)

2.眷属厕所及浴室由日方负责修筑之。

3.眷属不另设厨房,由日俘大厨房负责供给之。

四、关于乘船事项

1.暂时决定眷属每次乘船人数为该船载运人数百分之二十。

2.据基隆日方乘船地连络部估计,全岛日陆海军眷属计分海军家族三六〇一,陆军家族二〇〇五〇人,至陆海军遗族及陆海军出征军人之留守家族,则作为侨民,以后优先输送。其现有部队之眷属,按其所属部队分由两港启运,无所属者(即遗族及出征军人之留守家族),则随同侨民另案办理。

五、所有检查住宿,宜分别男女异室施行。

台湾省政府档案

(何凤娇编:《政府接收台湾史料汇编》(上),“国史馆”1990年版,页456-457。)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