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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省行政长官公务公布台侨管理委员会组织规程

时间:2023-10-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民国三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署法字第七一五号台湾省日侨管理委员会组织规程第一条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为处理本省日侨之调查、管理及输送起见,特设台湾省日侨管理委员会,直隶于本公署。第十条本会设干事、雇员各若干人,专任或征用日侨担任,承组长之命,办理应办事务。第十三条本规程自公布之日施行。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务公布台侨管理委员会组织规程

民国三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署法字第七一五号

台湾省日侨管理委员会组织规程

第一条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为处理本省日侨之调查、管理及输送起见,特设台湾省日侨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直隶于本公署。

第二条 本会之职掌如左:

一、关于中央及本省有关日侨一切命令训示之传达及执行事项;

二、关于日侨之调查、统计及管理事项;

三、关于遣回日侨之调配、输送及给养事项;

四、关于遣回日侨之卫生检查事项;

五、关于日侨秩序之维持事项;

六、关于行政长官交办事项;

七、其他有关日侨之管理事项。

第三条 本会设主任委员一人,由本省民政处处长兼任,委员若干人,由行政长官聘请或指派之。

第四条 本会设左列各室组:

一、秘书

二、管理组

三、调查组

四、输送组

第五条 秘书室掌理左列各事项:

一、关于文书撰拟、收发、缮校及案卷保管事项;

二、关于印信典守事项;

三、关于庶务及人事事项;

四、关于出纳会计事项;

五、关于日侨意见或建议之审核事项;

六、关于主任委员交办事项;

七、关于不属其他各组事项。

第六条 管理组掌理左列各事项:

一、关于日侨管理场所之选觅事项;

二、关于遣回日侨之管理事项;(www.xing528.com)

三、关于遣回日侨之检查及警卫事项;

四、关于日侨遣回期中之宣导及互助组织事项;

五、关于日侨行动思想之考核事项;

六、关于日侨卫生检查事项;

七、关于日侨意见或建议之抉择事项;

八、其他有关日侨管理事项。

第七条 调查组掌理左列各事项:

一、关于日侨人数及职业之调查事项;

二、关于日侨思想行动之调查事项;

三、关于日侨志愿归化之调查与考询事项;

四、关于遣回日侨财产调查事项;

五、关于日侨各种状况之统计事项;

六、其他有关日侨之调查事项。

第八条 输送组掌理左列各事项:

一、关于日侨之调配及输送事项;

二、关于输送工具之调配事项;

三、关于输送港站之设置事项;

四、关于日侨携带财物之限制事项;

五、其他有关日侨之输送事项。

第九条 本会秘书室设秘书二人至三人,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承主任委员之命,分掌各该室组事务

第十条 本会设干事、雇员各若干人,专任或征用日侨担任,承组长之命,办理应办事务。

第十一条 本会经费另编预算,呈报省行政长官公署核准后开支。

第十二条 本会会议规则及办事细则另定之。

第十三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施行。

(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公报)

(何凤娇编:《政府接收台湾史料汇编》(上),“国史馆”1990年版,页328-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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