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96年1月,自治区人大设立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至2008年不变。
1996年1月,自治区人大设立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至2008年不变。
历任主任委员
赵炳炎 1996.01—1998.01
饶栋贤 1998.01—2003.01
方 皓 2003.01—2008.01
历任副主任委员
罗宏格 1996.01—1998.01
李天津 1996.01—1998.01(www.xing528.com)
詹宗棠 1998.01—2003.01
彭庆山 1998.01—1999.03
赵楚瑜 1999.03—2003.01
黄韵娴 2003.01—2008.01
申志伟 2004.03—2008.01
秦文凯 2006.09—2008.01
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要职责:参与环境与资源保护、城乡建设方面的立法工作,必要时可向常委会提起法规案;负责全国人大常委会或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征求属该专门委员会业务范围的法律、法规草案意见函的回复工作;负责落实属该专门委员会业务范围的常委会监督工作事项,包括有关决议、决定事项的调研和起草,以及组织执法检查,提出报告等;负责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确定属本委联系的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的工作联系事项;负责对涉及全区的重大生态与自然资源保护、城乡建设规划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自治区人大会议主席团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环境与资源保护、城乡建设方面的代表议案、质询案;承办自治区人大代表提出的属于本委职责范围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负责答复;办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组织开展广西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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